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351 - 4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11年11月至112年1月經鍾議慶介紹清除上述產源裝修廢棄物混合物D-0599至賴貞良及鍾議慶合資藉進富公司名義設立非法貯存場轉運站,未申報清除營運紀錄及與產源訂定清除合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2條行政罰規定;未依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至非法貯存場貯存轉運,後續衍生廢棄物非法處理及流向不明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同法第46條第4款後段行政罰。
- 處分日期
- 2024/05/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331-04號),該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蒸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氮氧化物);經查貴廠第一次檢測於102年10月17日(季別:十月至十二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另本府以112年12月11日府環空字第1120347238號函,同意貴廠112年度之定期檢測以替代方案執行,並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完成檢測,惟查貴廠去年度至113年2月29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定檢管辦)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南興路一段151巷150弄147號從事豆製品加工(豆干),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臺端製程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惟處理廢水效果不佳,導致黃白色廢水經由廢水處理設施排放至茄苳溪,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05/0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再利用檢核,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21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工業8路225號稽查,查貴社向台灣亨斯邁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收受之廢鐵桶皆交由煉鋼廠當做原物料使用,惟台灣亨斯邁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其產生之廢鐵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301),貴社未與台灣亨斯邁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廢棄物(C-0301)清除合約。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31-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3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時污染源E107流體化床式焚化爐運作中,現場污染源E101貯料區及E102貯料區鐵捲門未密閉有逸散情形,惟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為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限期於113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4月15日至現場查驗,污染源E107流體化床式焚化爐運作中,現場污染源E102貯料區鐵捲門密閉無逸散情形,惟污染源E101貯料區鐵捲門無法關閉有逸散情形,未符合許可證內容操作,核認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L-0605、營業大貨車)於113年4月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L-883、營業大貨車)於113年4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6-016、營業大貨車)於113年4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128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21-UM、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069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551-UA、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9H-816、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C-018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3日(星期六)13時30分前往稽查,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之聲響,現場挖土機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128-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1.0mg/L,生化需氧量:194mg/L,化學需氧量:36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6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經建一路55號稽查,稽查時於周界見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及嗅得燃燒木材異味情形,嗣經會同貴公司負責人至廠區內稽查,廠內設有1座焚燒爐,稽查時刻正燃燒木材中,經查貴公司雖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稽查時末端處理設備未有連接電源,且故障多年未有運作,使廢氣未完全有效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G-535、營業大貨車)於113年4月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081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S6-26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5-HM、營業大貨車)於113年4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07-BQ、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9-761、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Q-45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0330、營業大貨車)於113年4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97-VA、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337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F-776、營業大貨車)於113年4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18-QM、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I-409、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F-20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13-R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192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912-S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32-UN、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98-RD、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C-686、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豐田段1463地號等1筆承造鴻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8日22時44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現場水泥壓送車灌漿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3日派員前往大園區中正東路三段131巷25號稽查,稽查時於旁邊農田及水利溝渠見有藍白水色,經查係貴公司工程人員不慎打翻塗料清洗地板,導致該股藍白色廢水由圍牆下排水孔洞流至農田內,續流入水利溝渠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2前往複查,現場貴公司提供蒸氣鍋爐紡織污泥使用資料供查核,查貴公司113年1月 、2月申報之紡織污泥使用量各為854噸、805噸,仍超過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範(336公噸/月)。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11年9月22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青路50號旁(楊梅區幼獅段830-1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玻璃纖維及玻璃砂,本局續於同月27日至該址稽查,查獲貴廠於該址堆放廢玻璃(R-0401),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登載該址,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1年11月26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6月20日至貴廠複查,查貴廠仍於該址堆放廢玻璃(R-0401),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仍未登載該址,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本局依上開處分函文限期貴廠應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112年12月4日再次派員至該址複查,現場仍堆置廢玻璃(R-0401),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仍未登載該址,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高明段135地號等4筆承造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工區出入口見有輪胎泥痕殘留,造成道路明顯色差,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2月19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上路一段之道路稽查,查獲貴公司砂石工程車行進時輪胎夾帶出之泥沙及紅泥土,明顯污染路面,造成道路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大溪區田心子段上田心子小段573地號附近承造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14日23時2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變頻泵浦)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潭區八德段923地號土地承攬名馳建設幸福山丘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27日(星期一)上午7時39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之挖土機刻正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楊新路一段406巷承攬112年度-113年度「桃園市道路、橋梁及建物等設施改善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23時39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抽水馬達刻正運轉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18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7日派員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稽查,稽查時發現有白色泡沫殘留情形,現場取水樣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90mg/L,顯示雨水放流口排出水質異常。經查貴中心雖有將廢水回抽至污水處理廠處理,惟未確實收集而疏漏至承受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2,0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825-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4.8、化學需氧量10400mg/L、生化需氧量5570mg/L、懸浮固體33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9.0、化學需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3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075869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公司承攬財團法人禾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汽車運輸業場站及其附屬設施(倉庫)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1021號]已於112年11月5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3月21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3月21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財團法人禾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汽車運輸業場站及其附屬設施(倉庫)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1021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11月5日動工後至113年3月21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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