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901 - 4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L-5526、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2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01-GE、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53-S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2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9996、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2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80-ZC、營業大貨車)於113年2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21-QA、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2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52-GE、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0259、營業大貨車)於113年2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58-ZY、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87-GQ、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3年1月3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M-310、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月3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251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266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98-GW、營業大貨車)於113年2月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51-AN、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3年1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2-548、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3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583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2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603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2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75-U2、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3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15-BZ、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3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379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2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1,9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6日至貴廠稽查,貴廠為取得貯留許可之事業,經查貴廠於廢水設備(貯留回收槽S01)以三通PVC管續接專管排放至廠外承受水體(大古溪),並見有排放大量白色廢水情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不明管線排放後且未接觸承受水體前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00mg/L(放流水標準:50mg/L)、鋅:15.1mg/L(放流水標準:5mg/L)、化學需氧量:192mg/L(放流水標準:100mg/L),以上水質項目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桃園市觀音區富源里新富路215號從事陶窯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420-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廠領有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廢水處理設施調節槽(T01-01)及混凝槽(T01-02)每日需添加Polymer,惟貴廠於112年1月至12月25日間皆未加藥,未依貯留許可文件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31日派員前往桃園大圳第二支線稽查,現場發現水色呈乳白色且帶有切削油異味,查貴公司適逢年節故清洗廠內地板油污,惟清洗作業產生之乳白色切削油廢水流至廠內排水孔,經管線流至廠區旁灌溉溝渠,並續流至桃園大圳第二支線造成明顯色差及污染,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灌溉溝渠)。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1,4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緣係本市蘆竹區大新三號橋旁埔心溪屢遭棄置死亡豬隻,經調閱相關監視畫面,查曾○銘坦承於112年12月起至113年1月6日間至少於蘆竹區大新三號橋棄置3~4次死亡豬隻,並表示死亡豬隻來源為正新畜牧場。嗣本局113年1月18日至本案死亡豬隻來源(正新畜牧場)後續追蹤,臺端(即正新畜牧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廢(污)水管理計畫(管制編號:H51B5543),查臺端(即正新畜牧場)雖與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化製原料委託化製合約書,惟於112年12月份起多次逕將死亡豬隻(動物屍體D-0103)交由曾○銘棄置於蘆竹區大新三號橋下方埔心溪,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1年6月6日至本市大園區華興路二段435號稽查,查該址係臺端經營之嘉翔企業社,稽查時作業中,查臺端係將購買之廢塑膠(R-0201)投入塑膠射出成型機,經熱熔射出成塑膠墊片,查該行為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及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先予敘明。本局113年1月19日會同經發局、建管處前往本市大園區華興路二段435號複查,複查時臺端(即嘉翔企業社)廠內製程作業中,查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及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 ,惟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廢塑膠再利用)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2月25日派員至桃園區國際路一段605號複查,查貴公司仍於該址堆置廢鋼骨、鋼筋及廢鐵等物並經裁切處理後逕為販售,屬共通性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許氏農場)於本市大園區舊厝段709地號從事畜牧業,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查有使用廢木材作為烹煮菜葉之燃料,且稽查時菜葉烹煮中,次查該廢木材係向周界工廠收取,惟臺端未領有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木材再利用身分),擅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先予敘明。嗣本局113年1月23日前往複查,複查時菜葉烹煮中(以廢木材作為燃料),查臺端(即許氏農場)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目前仍尚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仍擅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PA-510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9.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平鎮區東北段915之10地號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9日7時32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發現一台吊車進行吊掛作業中,於周界聽得明顯動力機具施工噪音,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43,7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大同二路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乙台超音波清洗機台運作中,查貴公司製程係以金屬(不鏽鋼)為原料,於超音波清洗機台添加鹼性脫脂劑(氫氧化鈉)清洗不銹鋼於製程中附著之油脂及髒污,前揭製程產生之廢水係排入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處理,惟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應向本府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而未取得,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限期於112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嗣經本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複查,經查貴公司限期改善屆滿仍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功能(案號:LC20230213010),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黃○○已於112年7月31日離職,惟貴事業截至113年1月23日才完成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2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廢棄物貯存區巡視,發現閃火點小於60°C廢液(代碼:C-0301)及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代碼:B-0199、B-0399)未有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12年8月29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瑞坪段75地號土地稽查,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經查該廢棄物係貴公司所產生之食品包裝袋,僅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該廢棄物,惟貴公司應委託合格之公民營處理機構代為處理,惟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12年8月29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瑞坪段75地號土地稽查,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查貴公司口頭委託翔鴻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清除該廢棄物,貴公司應與受委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委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惟未於清除前與受委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12年8月16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高楊南路及龍源路121巷交叉口附近土地稽查,遭棄置廢布(代碼:D-0803),經查該廢棄物係貴公司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應委託合格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理,惟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及處理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本局前於112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產品,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10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查貴公司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貴公司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0號),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梅獅路一段269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貯存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功能(案號:LC20231218011),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石○○已於112年8月14日離職,惟貴事業遲於112年12月18日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0月6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民富路二段199巷89號稽查,查獲現場PE袋飛散至廠外道路,污染廠區外周界及附近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鹼類化學製造程序-其他氧化物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907-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於現場嗅得異味散布情形,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有以下缺失:洗滌塔(A001)壓降值為8mmH2O(許可範圍:25-70mmH2O);洗滌塔(A002)壓降值為10mmH2O(許可範圍:20-50mmH2O);洗滌塔(A003)壓降值為0mmH2O(許可範圍:20-50mmH2O),以上均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BUU-028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7-GD、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12年12月26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中華段868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冠昱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7時26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切割及搬運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九標公滯六聯外排水及廢棄物清理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地所設之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廢水流至道路側溝,並由箱涵續流至南崁溪,致污染水體水質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2月6日派員前往龜山區振興路1089巷13號稽查,該址係貴公司工廠廠址從事木竹製品製造業,查獲現場有一鐵爐內有燃燒之廢木材灰燼,其廢木材來源係貴公司裝潢用木板切割剩餘之廢木材,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前揭一般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11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1段551巷5號1樓稽查,臺端於該址設立工廠,從事食品(豆乾)製造業,查該廠每日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植物性廢渣 R-0120(豆渣)重量約為4~4.6公噸,屬環境部公告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1公噸以上),惟臺端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2年11月8日前完成改善;後本局於112年12月21日派員前往原地點複查,臺端仍未具備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0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海山路一段336號稽查,發現臺端向事業端及營建工地收受廢鐵(R-1301)並分類堆置於廠內,後續販售予廢鐵回收再利用廠進行再利用煉鋼作業,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長祥路852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3日15時41分接獲消防局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並於17時5分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公司現場堆置之廢棄物未妥善管理發生火災,且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現場可嗅得明顯燃燒異臭味,造成空氣污染,另查火災調查報告有堆置之廢料蓄熱情事,貴公司廢棄物堆置管理不當產生自燃。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青峰段254地號等4筆之大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0日7時10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工人搬運鋼筋作業中,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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