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01 - 1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11/22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能妥善防範,致泥土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2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所屬清除車輛為環境部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該部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比對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清除機具52-9G於113年9月25日上午8時5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無清運機具52-9G之軌跡資訊,且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2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111號),清運車輛88-N6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 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 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88-N6於113年5月4日下午3時1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貴公司前述清除車輛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定位於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附近,軌跡偏移3,000公尺以上,且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GPS 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0月18日15時49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白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0月11日17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豆漿)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1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28巷1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78-05號),經本局於113年6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會同現場人員於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稽查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情事,現場三氧化鉻清洗桶廢水進入T01-1(鉻系原水槽)未登載其流向,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貴公司於113年10月17日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4/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13日執行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所屬霧峰廠於本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07-03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現場督察發現有下列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分述如下:113年7月起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記錄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供查核,違反水污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13日執行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所屬霧峰廠於本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07-03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現場督察發現有下列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分述如下: 廢水專責人員謝佑陽先生未依規定每日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之電度表及水表累計讀數,以及未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3款第4、5目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11/2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0月24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泥滲出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能妥善防範,致土石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潭子廠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69-03號),本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稽查,現場E001燃煤飛灰貯料倉所設置之物料計量設備裝設地點未完全密閉,故運輸車輛於卸載物料(燃煤飛灰)至E001燃煤飛灰貯料倉時,燃煤飛灰未經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其他袋式集塵器)收集,直接經由前述所提之洩漏點位(物料計量設備裝設地點未密閉處)逸散至大氣中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10日13時56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一段329號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元城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中都建字第02221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9202271)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13號),所屬清運車輛16-2J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16-2J於113年8月24日下午2時52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口湖B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申請核准時段外(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動力機械(塔吊、電鑽、電鋸)從事吊掛、切割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7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地下整地作業,未有妥善防範處理措施,致抽取地下泥漿水排入圳溝污染地面水體(大甲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出口業務,於113年10月7日以報單第DA/AA/13/126/X5597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WASTE 1批,計2個貨櫃,重量共3萬1,630公斤。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6日會同臺中關及貴公司代表人至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貨櫃場辦理現場查驗,經開櫃檢視該批出口貨物為EVA/PE複合材質之廢塑膠及夾雜廢紙、廢塑膠鋁箔等之廢塑膠混合物,判定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出口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商號因回收油桶作業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廢油溢流污染周界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L8695009)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113年3月份期間,收受清除悅森林社區管理委員會(清運地址:本市潭子區祥和路133巷66號)之一般廢棄物,惟經本局113年9月24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揭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8607352)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102號),於112年1月至113年4月期間,收受雲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運地址:本市神岡區中山路976號1、2樓)之一般廢棄物,惟經本局113年10月21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揭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HBB-2676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BB-2676於113年6月25日上午6時56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該車輛未於過戶前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上車輛變更(移除),核有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紙容器製造業,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派員偕同本局於113年9月26日同時至貴公司登記地址(本市烏日區北里里太明路6之3號)及設廠地址(本市霧峰區四德北路65、67號)進行現場稽查作業,查獲貴公司於上開地址設有平板容器成型機生產紙類平板容器,屬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紙類平板容器製造責任業者,經現場查核及貴公司113年10月14日提供之財產資料,貴公司於112年間開始生產紙類平板容器,應依同法第16條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惟經本局113年9月26日查核,仍未辦理責任業者登記。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紙容器製造業,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派員偕同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6日至貴公司設廠地址(嘉義縣大林鎮大埔美園區三路45號)進行現場稽查作業,查獲貴公司於上開地址設有平板容器成型機生產紙類平板容器,屬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紙類平板容器製造責任業者,經現場查核及貴公司提供之財產資料,貴公司於112年間開始生產紙類平板容器,應依同法第16條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惟經當日查核結果,仍未辦理責任業者登記。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0月8日13時6分派員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因進行廢木材粉碎及裝卸操作作業過程未做好相關防護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1月13日派員複查,現場已增設灑水設施防止粉塵逸散,爰此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雖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施工至21時,惟仍逾時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18,27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公司未於法定期限前完成113年第1期水污費之報繳,且逾期後90日仍未依法履行申報繳納義務(本局已於113年10月21日中 市環水字第1130129331號函催繳),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22A8436)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23號),許可事項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惟經本局113年10月17日現場稽查結果,廠區內後方空地處(約15公尺長*10公尺寬*4公尺高)暫置營建混合物(R-0503)之情形,現場怪手亦進行作業,經洽貴公司負責人表示,因臺中市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113年10月16日起暫停收受7日,故廢棄物先暫置在廠區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HAB-5306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HAB-5306於113年5月27日15時34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貴公司前述清除車輛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定位於臺中市大雅區,軌跡偏移3,000公尺以上,且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GPS 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HAA-5510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A-5510於113年7月10日9時2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LZ-7322)駕駛人於113年8月29日13時53分行經本市北屯區環中東路二段與松竹路一段路口,拋棄一般廢棄物(煙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7日21時50分查獲臺中市西屯區大墩二十街88號旁營建工地於禁止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11日7時48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南平路102號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星客匯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3中都建字第00562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8月14日及113年9月13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KEG-7605、KEL-5579)清運收受工廠、傳統產業及加工業(久裕興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崑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產出之廢鋁金屬切削屑,於廠內貯存後,販售至長逸金屬有限公司及雙億金屬有限公司,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機構資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11日23時整發現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535號旁營建工地未妥善防範,導致泥沙污染出入口附近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商號油水分離槽未有妥善防範處理,致油污溢流污染道路及溝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HAB-5362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B-5362於113年7月11日11時53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HAB-5312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B-5312於113年7月9日12時48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HAB-5312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B-5312於113年6月1日15時36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使用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掃描後發現貴公司所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79-09號)之排放管道(P221)前端與防制設備(廢棄焚化爐A221)後端接合處有破損且有明顯氣體逸散,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20日會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台中港務分公司至龍井區南堤路(近103號碼頭)附近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於台中港103號碼頭從事裝卸作業(包含運輸車輛行經後線鋪面等)致103號碼頭及後線鋪面區域引發大面積塵土飛揚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您所有之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執行排氣不定期檢驗作業,檢測結果未符合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於113年9月16日以出口報單第 DA/AA/13/126/X5217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WASTE一批共3個貨櫃,總重量共37,770KGM。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26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及貴公司至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中貨櫃集散場辦理現場查驗,內裝物為塊狀廢塑膠(EVA塑膠材質等),部分下層夾雜廢木板、廢保麗龍、廢布、廢紙、廢 碎泥塊等雜物,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 ,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出口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上開廢棄物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於113年9月16日以出口報單第DA/AA/13/126/X5227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WASTE一批共2個貨櫃,總重量共37,470KGM。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及貴公司至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中貨櫃集散場辦理現場查驗,內裝物為塊狀廢塑膠及廢泡棉,部分夾雜廢木材、廢布、廢橡膠及廢紙等雜物,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棄物,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出口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上開廢棄物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 中心113年10月9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及貴公司人員至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貨櫃集散場辦理現場督察結果,貴公 司於113年9月16日以報單第DA/AA/13/126/X5216號及9月18 日以報單第DA/AA/13/126/X5235號等2筆報單號碼,向財政 部關務署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WASTE,計5個貨櫃,重量共計93,390公斤。貨櫃內容物為太空袋裝及塑膠膜封裝,內裝物為廢泡棉,夾雜廢保麗龍、廢寶特瓶蓋、廢木材、廢布、廢紙、廢砂土等雜物,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D-0299), 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範疇,貴公司出口未依規定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該等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0月15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貴 公司委託之報關行(三勝報關有限公司由吉利報關行代理) 人員至高雄港69號碼頭督察結果,貴公司出口報單貨物名稱 為PLASTIC WASTE,現場開櫃其貨物以黑色太空袋盛裝打 包,內裝物為條狀、塊狀、片狀形態不一之發泡廢塑膠(EVA材質等);惟部分下層經海關人員以刀片劃開,內混雜 有廢木材、廢塑膠袋、廢塑膠片、PVC廢塑膠管、廢碎木屑、廢鐵釘等非塑膠材質物料,判定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 。現場廢塑膠材質貨物不符合單一塑膠材質及單一型態規範且包含非塑膠物質,非屬環境部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出口未依規定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該等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11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至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108號碼頭督察結果,貴公司報運出口塑膠廢料3批(出口報單第DA/BC/13/126/X5165、第DA/BC/13/126/X5169、第DA/BC/13/126/X5201號),經查驗本案出口之6個貨櫃,每櫃貨物均以太空袋包裝,內容物外觀為條狀、片狀、塊狀、屑狀等大小、形態不一之發泡廢塑膠,有明顯塑膠氣味,惟非屬環境部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範疇;另部分太空袋內裝下層夾雜以廢塑膠為主之混合廢棄物,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貴公司出口發泡廢塑膠與廢塑膠混合物,未依規定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該等廢棄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23日10時55分派員稽查,發現臺端堆置於上開場址橡膠原料(EVA)未妥善貯存致污染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8月24日11時20分派員進行複查,現場已有覆蓋防塵網改善完成,爰此不再另行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清除車輛KEG-8398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KEG-8398於113年5月6日上午9時3分許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且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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