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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51 - 5200 筆)

處分日期
2023/04/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2月18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1月11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貴場廢(污)水處理設施終沉池溢流口增設一活動管控制放流水排放頻率,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1月11日派員現場查核美日操作紀錄表,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1月11日派員現場查核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貴場未於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2月23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鹽水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鹽水廠產出還原碴及廢鐵堆置於廠區內(鹽水區忠義段347~351地號,屬農牧用地),與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廢棄物貯存區配置圖不相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並分別限期於110年3月8日、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複於110年7月30日及111年7月5日至貴公司鹽水廠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依規定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再於111年11月9日至貴公司鹽水廠複查,經查前開違事項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鹽水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1年11月9日派員稽查,勾稽109年10月至111年9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D-0599、R-0503、D-0902自111年2月至9月未申報貯存情形,另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24008)、金屬軋造程序(240075)、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250019)、金屬表面研磨程序(250031)、廢水處理程序(370001)之R-1301廢鐵自111年1月至9月未申報廠內再利用聯單。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行於111年10月20日08點11分許行駛所有AZD-90**車輛行經臺南市永康區河堤道路(中華路與長和路一段之間)附近,亂丟菸蒂於地面,已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3/04/12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柳營肉品廠屬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3,000CMD,並設置自動監(視)設施,本局於111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柳營肉品廠自動監(視)設施型號(主機之CPU及硬碟)與原核准型號不同,未於汰換15日前,檢具措施說明書,送本局核准,並於裝設後,應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及連續一百六十八個小時傳輸測試,測試完成後,再檢具確認報告書,經本局審查及現場勘查確認;經本局限期至112年3月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柳營肉品廠自動監(視)設施確認報告書仍未於限期改善日期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3/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01月06日前往貴牧場,現場由貴場代表陪同,見有露天曝曬牛隻排泄物,其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2月21日前往麻豆區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臺南市麻豆區興農段472-42地號),於工區周界人行道上堆置工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其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有污染地面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倉庫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安定區中沙段1152地號等6筆),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468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3/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店112年1月10日00時46分於本市中西區國華街二段212號施工(裝潢)產生明顯噪音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店112年1月12日於本市南區體育路9號1F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商業行為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1月25日11時10分許至新電段363、308地號,該址為廣柏營造有限公司承造匯昌建設實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現場見有土方堆置物等逸散性物質數堆,未覆蓋防塵網或其他防護措施,記10點。見現場裸露地未灑水,記10點,共計20點。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112年2月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11年10月至12月原料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廢棄物產生量、廢棄物貯存量及廢棄物清運量。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02月23日11時25分許至本市西港區八分段855、856、894地號養豬場巡查,現場於貴畜牧場污水處理設施旁空地發現露天堆置豬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貴花店在違反地點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行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02月04日至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52-3號,於該址大門口處至第二出入口處隻道路均有明顯車輛帶出之砂石掉落至道路地面上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社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56號〉,原清除技術員為簡○○,貴社於111年10月17日以(111) 東豐申字第1111017號函申請辦理簡○○離職註銷,經本局於111年10月21日環事字1110126232號函同意在案,並請於原技術員離職日(111年10月11日)起90日內(即112年1月10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貴社於112年3月2日以(112)東豐申字第1120302號函申請設置吳○○擔任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明顯已逾應於90日內需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3月3日11時01分前往稽查,案址為貴公司後方空地,稽查時貴公司員工於整理廠房之木板後於空地燃燒,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大氣中,於112年3月6日08時55分貴公司負責人郭○○到案說明貴公司員工李○○於112年3月3日11時01分許於貴公司後方空地將整理廠房內之廢木板於空地燃燒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大氣中,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逸散排放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1日前往至所陳三處地點,本市麻豆區三民路46號之1號對面、建南街口及興國路口(興國段887、887-2、887-10地號),現場係貴公司承造之住宅新建工程,現場會同工地負責人至本市麻豆區建南街口、興國路口工地,現場未見有工地告示牌記4點、未設有圍籬記10點、祼露地未設有防止逸散性物質等防制措施記10點,共計24點。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醱酵業,經本局於111年7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26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4mg/L(標準值5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64mg/L(標準值50 mg/L)、真色色度1,180(標準值400),未符合醱酵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1年11月2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66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593mg/L(標準值80mg/L)、懸浮微粒檢驗值2,49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公司)所提「臺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整治第三次變更計畫(下稱第三次變更計畫)」經本府107年1月3日府環土字第1070050013號函核定在案,該計畫之「暫存區H區土壤污染移除施工計畫(修訂四版)(下稱H區施工計畫)」亦經本局111年6月13日環土字第1110064165號函核定通過,該計畫訂定貴公司H區應於111年11月30日完成,惟貴公司111年9月23日以中石化安順字第1110001090號函申請改善期程展延至112年2月28日,本局業於111年10月19日環土字第1110123659號函同意在案,合先敘明。 二、本局於112年3月2日至暫存區H區現場查核,現場除有挖土機持續施工外,該區域仍有污染土尚未清除,中石化公司顯未能依照本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核定之第三次變更計畫之H區施工計畫內容據以實施,顯已違反土污法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本局爰依土污法38條第2項規定,整治計畫未能依核定之內容實施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三、中石化公司顯未依第三次變更計畫之H區施工計畫內容據以實施,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2年2月3日委請義美報關股份有限公司報運貨名為TON BAG貨物一批出口至馬來西亞(報單號碼:AA○○○○,共1只貨櫃),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下稱該關)機動隊開櫃檢視發現來貨含大量廢棄印刷電路板,疑似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情事,該關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環保署)協助認定是否違反上述法規。經環保署於112年2月20日派員會同該關及義美報關行至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開櫃(櫃號TGBU○○○○)查驗,勘驗結果貨櫃內貨物為以太空袋盛裝「廢電子零組件及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申請核發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市永康區公所接獲通報於該區網寮里永吉路90號旁貴公司所有空地(大灣段6243-1、6243-2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12年2月8日函文通知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惟經區公所於112年3月6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29日14時20分許於新營區周武段31地號巡查,經查為貴公司從事國家圖書館興建,地基土作業運至上揭地號暫置,現場於該址前道路見有車輛進出輪胎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02月21日11時45分前往,經查貴公司施作為七股共同升壓站新建工程-地下電纜管排工程,現場見有施工車輛進出夾帶之淤土掉落於道路,造成污染地面、道路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2月20日15時45分許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安平區古堡街107號對面貴公司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發現有車輛進出將泥土帶出造成污染路面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12年02月13日15時56分許,貴公司車號BMT-09**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安南區北安路三段151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1月17日14時55分許至新營區育德段579、580、581地號巡查,現場貴公司於該址正從事住宅新建工程,當時工地出入口見車輛進出輪胎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檢舉影片,111年12月31日9時17分許發現貴公司所有營業小客車4**-J3駕駛於違規地點隨手拋棄衛生紙。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1日前往至本市麻豆區三民路46號之1號對面,見貴公司有車輛出入帶出泥沙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3/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4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4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4/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2年3月10日在本市永康區王行路790巷路口對面執行雲嘉嘉南高柴油車聯合稽查檢測作業,貴公司所有89年2月出廠(第3期車)的Y6-4648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9.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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