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401 - 5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1年12月20日17時41分許,貴工程車號BMT-1096車輛駕駛人於本市仁德區文華路與二仁路口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2月10日在本市南區新平路8號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8年6月出廠(第2期車)的2G-3*1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2月7日於T01-4調整池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750mg/L(許可值4615.1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950mg/L(許可值2251.5mg/L),未符合許可容許範圍,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25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有關貴公司堆置於本市新化區王公廟小段1230、1230-1地號之廢棄物,本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111年6月13日環稽廢裁字第111061794號裁處書處該公司新臺幣8萬4,000元,並限期至111年9月1日前將廢棄物全數清除,本局於111年9月6日派員至前揭土地複查結果,現場堆置廢棄物仍未清理,認定貴公司未完成改善,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按次處罰,處新臺幣25萬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183-EV*重型機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MF*-0028重型機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2月23日前往查核,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發現一股由貴事業所承租廠房電鍍製程產生之廢(污)水由收集管線進入溝渠並收集至T01-2除油槽,查與核准許可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宋進雄農業設施新建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仁德區保甲段1188地號),領有建造執照((111)南工造字第00797-01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1月7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 自辦「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安定區蘇林段720地號等11筆),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163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1月12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社所租用車輛號牌RCW-76**租賃小貨車之駕駛人及附載人員等,於違反時間、地點有任意棄置一般廢棄物情事,明顯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垃圾車清除,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月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仁和路243巷口(自由段52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月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北安二街106號對面(安西段2022地號等10筆)貴公司承包施作新建工程工地內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3/0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1月8日至貴公司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經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基本資料,其中登記之場(廠)地址位於臺南市仁德區中清一街三號二樓,實際查核時已移至仁德區勝利一街十一巷十四號,明顯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0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月2日15時15分前往稽查,當時於所陳案址「合興精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現三只鐵桶正燃燒紙類,現場未裝設有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周界外明顯可見粒狀物逸散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月3日派員會同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公司)原工安主管前往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業已歇業停工,現場氯存量32.5972公斤。現場代表人並提供相關資料(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營運自111年11月16日起全面歇業與停工),是貴公司自111年11月16日至稽查當日(112年1月3日)已停止運作逾一個月,惟未於停止運作之日起十四日內,將所剩之毒性化學物質列冊報請本局核准,顯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06月15日15時00分至學甲區學甲段2011-4地號巡查,現場見堆置瀝青刨除料,經查為貴公司因施作道路工程所產生並暫置於該址,惟未依照營建事業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申請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及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恐有廢棄物飛揚、污染或散發惡臭情事,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上顯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本日複查時由負責人陳○○陪同,發現場內仍堆置廢塑膠(R-0201)設有製程設備,惟貴社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即逕行收受前開廢棄物,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前,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月30日16時37分許前往稽查,案址為新化區頂山腳段1373-0000地號,稽查時於自家農地上堆有大約二車的廢板模污染土地。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罰鍰金額
- NT$21,87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11年8月17日環署基字第1111111350號函命其限期補繳回收清除處理費2萬1,874元,屆期仍未繳納。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2010),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5)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1年12月23日派員進行跨科室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現有廠區對面尚有一鐵皮廠房(仁德區忠義一街38巷15號),當M05製程設備維修或產能不足時,會將原物料投入該廠房電鍍製程併入生產,貴公司提供之M05製程原(物)料及產量紀錄報表亦包含該產線之用量,惟M05製程操作許可證並無登載該產線,貴公司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含附件資料)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2月10日於本市南區新平路8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1年11月出廠(第3期車)的B*J-3326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KE*-1725自用大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有關貴單位所有機動車輛(車號:L95-208)係本局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蒐證有產生噪音之虞通報噪音車案件,經本局以111年11月28日環空字第1110140165A/B號函通知限期於111年12月30日前完成檢驗(該函於111年12月5日完成送達),惟逾期未檢測。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7,74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28 mg/L(標準值1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6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流入T01-12(抽水井1) 左方未經許可之孔洞且繞過處理單元T01-13(砂濾器),而經管線至放流口D01排放,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69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24mg/L,限值160mg/L)。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453.9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本次稽查發現貴單位與代操作廠商契約至111年10月31日止,已無進廠操作,貴單位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書面函報本局備查,並設置代理人代理。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2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申請新營區公誠街及復興路700巷等汰換管線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管制編號:D8406931),施工期程自110年7月2日至110年10月7日止,經本局111年12月14日查核工程已竣工,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施工前完成申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並據以實施。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1年12月02日10時45分許,貴公司車號RCS-2832車輛駕駛人於本市永康區大灣東路110-1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1年12月22日15時15分許,貴公司車號AVP-5010車輛駕駛人於本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301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1月8日至貴公司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經查其原料R-0201廢塑膠存放於廠區配置圖中成品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0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公司)所提「臺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整治第三次變更計畫(下稱第三次變更計畫)」經本府107年1月3日府環土字第1070050013號函核定在案,該計畫之「綜合廢水處理第二次變更計畫書(修訂一版)(下稱綜合廢水處理計畫)」亦經本局109年11月26日環土字第1090138218號函核定通過,該計畫訂定貴公司進行污染整治時產生之廢水處理設計水質及目標需低於懸浮固體(SS)25mg/L、汞0.002mg/L及戴奧辛10 pg I-TEQ/L,合先敘明。二、本局委託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113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查核應變計畫,於111年11月14日進行綜合廢水廠排放水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10.4 pg I-TEQ/L超過第三次變更計畫之綜合廢水處理計畫所訂廢水處理設計水質及目標。三、中石化公司顯未依第三次變更計畫之綜合廢水處理計畫內容據以實施,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罰鍰金額
- NT$1,5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火災後廢棄物,經本局於110年7月8日查核時,現場可見廢棄物露天貯存,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等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分別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後同意展延至110年9月30日)、12月3日、111年2月28日、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及112年1月10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分別於110年10月1日、12月7日、111年3月1日、5月16日、7月18日、9月30日、11月17日及112年1月19日前往複查時,貴公司仍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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