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501 - 5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1月18日15時51分許至新營區金華段133、134地號貴園藝商號停車場巡查,現場發現貴商號停車場出入口,車輛進出輪胎挾帶泥土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使用清潔用品進行油網清洗後廢水直接由廁所地面之排水孔排出廠外排水溝,排水溝水面上有輕薄油層,水色略白灰,明顯污染排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3/0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1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26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0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9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1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1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93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罰鍰金額
- NT$3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飼養,本局111年12月10日派員稽查,查核廢水處理設備時,發現貴場之終沉池上方有一不明黑色軟管加水於終沉池,經查黑色軟管為廢水處理設備旁不鏽鋼水槽,貴場於廢水排放前,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混合稀釋。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並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本局於111年11月5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 133 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1.5 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藥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罰鍰金額
- NT$37,3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1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放流口無廢水排放,發現調勻池底部損壞,池內廢水疏漏至場外水溝,於廢(污)水進入地面水體前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45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22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60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2月14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當時場內有廢鐵,來源為工廠、建地產生之廢棄物,查貴公司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身分通過,惟該場址未申請再利用登記場址,業者即逕行廢鐵買賣即及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晉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仁德區車頭段213、214、215、1100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376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2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庶務課組箱區廠房整改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仁德區三甲子段331地號等170筆),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437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2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廁所、抽水機房、辦公室、休息室及車棚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歸仁區沙崙段1540-2、1540-3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353、00354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2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10月24日於本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隔壁承造地下停車場工程,其車輛出入口處有明顯車輛進出輪胎附帶之砂土污染地面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11月14日於南區健康路二段401巷17號對面堆放垃圾包,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垃圾車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1年11月23日16時39分許,貴公司車號RCY-9327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新樂路與新忠路口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1年12月01日15時37分許,貴公司車號AVF-8557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安南區北安路三段307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州平二街47號對面(漁港段737地號等13筆)貴公司承包施作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1年11月23日10時44分許派員前往稽查,於本市東區崇學路94號1樓摩斯漢堡崇學店營業時段,在店家後方巷子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周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6,未符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標準值10)。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9條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為有效管制柴油車排煙狀況,於111年12月1日上午在本市善化區溪底寮67號對面空地進行柴油車排煙檢測作業,貴商號所有92年1月出廠的1*25-GH號自用小貨車,於同日10時40分行經上述路段,經本局人員舉旗請貴商號停於路邊,進行柴油車排煙檢測作業,惟該車拒絕及規避本局檢查逕行離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12月16日23時04分許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東區東安段479地號)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2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14時14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歸仁區保大路三段366巷22弄口三爺宮溪排水線稽查,稽查當時見浮有白色漂浮物,經查為貴公司泡泡珠篩選後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導致流入三爺宮溪排水線,發酵產生白色飄浮物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6日09時40分許前往稽查,貴行於本市玉井區竹圍里竹圍140之17號址從事農產品製造加工,經查非屬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定義者,玉井區屬曾文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現場發現貴行場內烘烤機後方鐵製油管銹蝕,導致柴油洩漏經排水管流出,場內排水管線連接室外排水溝渠,經釐清流體流向確認注入水體為一般排水路,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柴油)於排水溝污染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30日至貴公司分廠執行督察,發現貴廠增設爐渣再利用程序,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未填報,其廢清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30日至貴公司分廠執行督察,發現貴廠未依規定申報每月廢棄處理程序之廢濾袋產出、貯存情形及鋁二級冶煉程序之廢鋁使用量。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03A2080)領有塑膠品塗裝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1年10月27日派員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台旭環境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貴公司M02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M02製程之排放管道(P206)煙道有害揮發性有機物,檢測結果P206空氣污染物甲苯實測值1.09g/s,超過法定排放標準0.05g/s。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03A2080)領有塑膠品塗裝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1年10月27日派員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台旭環境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貴公司M02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M02製程之排放管道(P206)煙道有害揮發性有機物,檢測結果P206空氣污染物二甲苯實測值0.859g/s,超過法定排放標準0.06g/s。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371,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場內原物料堆置區除剩餘土石方外,另夾雜廢木材、廢塑膠、廢鐵等廢棄物,部分應屬營建混合物,與核准操作許可證原物料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業經本局裁處10萬元並同意展延改善期限至111年9月30日在案。惟貴公司未於111年9月30日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另於111年10月20日配合本府工務局執行111年第3季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原物料堆置區有夾雜廢鐵、廢塑膠等廢棄物,與核定之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有稽查照片可稽,是本案認定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0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場內原物料堆置區除剩餘土石方外,另夾雜廢塑膠、廢鐵等廢棄物,與本局核准之操作許可證原物料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8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下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疑似兼任名單,本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稽查至貴公司善化廠(管制編號:R9000394)稽查,經查貴廠張○○於99年03月11日至稽查當日(111年7月21日)擔任貴廠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亦於109年03月16日至111年7月21日兼任貴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故查貴廠之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張○○於109年3月16日至稽查當日期間,有違法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人員一事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9條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為有效管制柴油車排煙狀況,於111年12月19日上午在本市仁德區崑崙路往86快速道路方向進行柴油車排煙檢測作業,貴公司使用110年9月出廠的R*J-0381號租賃小貨車-長租,於同日10時11分行經上述路段,經本局人員舉旗請貴公司停於路邊,進行柴油車排煙檢測作業,惟該車拒絕及規避逕行離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317-KLK重型機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072-CT*重型機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282-LVF重型機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139-MJL重型機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232-GUN重型機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1年12月1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09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9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1年10月2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5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1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3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1年12月7日完成改善,貴場未於限改期間內函報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8、13、14日複查放流口無廢水排放,另於111年12月20日再前往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5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89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1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1年12月1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45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8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424,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以下簡稱柳科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局111年8月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1.4mg/L,另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本局限期111年11月21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同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2.4mg/L,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場111年12月18日前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之設置,本局於111年12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仍未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蔡○○於111年8月19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孫○○於111年9月10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第 111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