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901 - 11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牛埔2號滯洪保水設施改善工程」(管制編號: D108RVZ039) 經本局於109年2月20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區出入口處明顯有車輛輪胎附帶廢土,致有污染地面(出入口髒污)行為,有稽查紀錄單(紀錄單編號:02157)(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龍崎區牛埔里167區道(牛埔47)道路改善工程」(管制編號: D109RVZ001) 經本局於109年2月20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區出入口處明顯有車輛輪胎附帶廢土,致有污染地面(出入口髒污)行為,有稽查紀錄單(紀錄單編號:02158)(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路中山路40巷5號旁(林仔段584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撚紗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92-05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4日派員督查,現場發現印染整理程序(M01)之製程有2套錫林烘乾機操作中,惟其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容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廢氣淨化循環系統(A01)操作電壓現場數值為8.5kV,不符許可(10~25kV)且未在10%容許差值內,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0/03/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0年4月出廠(第3期車)的X3-412號營業大貨車,於108年12月17日行經本市安定區新市地磅站南下處,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2月4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9年2月19日在案,該車輛於109年2月14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0/03/0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68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81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34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8年12月22日22時40分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產生明顯施工噪音,已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16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區見有露天堆置禽畜糞情事,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8年6月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使用量、產品產生量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旺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廠房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新市區新科段18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0/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月9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產出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且委託清除處理,惟未依規定上網確實申報該項廢棄物之清除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月9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產出之R-1201、R-1204及D-1099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壓敏黏合劑(型號:SAIVINOL TOP-3183)桶身危害標示含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1-10%,經本局採樣送驗含1.7%丙烯酸丁酯,屬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核可文件而逕行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台南廠108年6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於108年5月2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08年8月22日以環稽廢裁字第108082642號裁處書裁處限期於1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後經貴公司於108年10月30日群行字第1081030001號函申請展延,本局同意展延至108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本局於109年1月2日前往該公司複查改善情形,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6日至109年2月1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6日至109年2月1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6日至109年2月1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6日至109年2月1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場108年1至9月部分R-0104禽畜糞及廢棄物R-0112死廢畜禽有未申報貯存及申報質量不平衡等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8年5月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8年6月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1月2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所更換濾袋及製程產出廢油混合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1月2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所產出之廢爐渣與集塵灰未分類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1月2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所更換濾袋,未正確申報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定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安定廠自108年5月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保安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1月14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保安廠105年至107年期間當時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廢潤滑油是回製程再利用,螺絲除磷製程則無廢潤滑油或廢油產生,貴公司保安廠將上述兩種程序之廢潤滑油(廢油混合物)委託處理與當時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同。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保安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1月14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保安廠廢潤滑油及廢油泥(廢油混合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保安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1月14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保安廠105年至107年期間當時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廢潤滑油是回製程再利用,螺絲除磷製程則無廢潤滑油或廢油產生,貴公司保安廠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潤滑油(D-1703)或廢油混合物(D-1799)實際清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7年11月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8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情形,其中3月至8月亦未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60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8年11月14日以未具文號函提送清除許可證展延申請,經本局審查後發現貴公司負責人姓名已於104年6月16日完成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即104年7月16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鋁二級冶煉程序(M01)之污染源均質爐(E004、E005)設有排放管道,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排放管道P001管線破裂嚴重,未能有效將廢氣由排放口排放,是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 違規情節
- SX2-315號輕型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CO值4.8% (CO標準值4.5%) 及HC值16659ppm(HC標準值9000ppm)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5日00時2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市營業所進行噪音音量測量,測得現場均能音量修正後為57.2分貝,已超過夜間第二類工廠噪音管制標準值47分貝,並限期於108年12月17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8年12月25日1時40分派員前往進行複查作業,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52.1分貝,背景音量為43.5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1.5分貝,仍超過夜間第二類工廠噪音管制標準值4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月17日22時01分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安平區金華段104-1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月18日13時10分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安平區金華段0150-0035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設有2座洗滌塔,洗滌塔A001產生之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前處理調整池(T01-1)處理,洗滌塔A002產生之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池(T01-2)處理,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且未依規定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8年12月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鋅檢驗值13.4mg/L,標準值5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於貴社區管理室後方廢棄SPA池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集樣品,並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2/20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永康區民族路273巷23弄23號信箱處有張貼廣告物(登載內容:尚品超高壓水刀通管 255-1898、馬桶、通水管、包通、抽肥、洗水塔、捉漏),作為營業宣傳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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