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801 - 12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87451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帝寶旁、彩虹鍍膜蠟、會員日...),懸掛地點為本市新營區長榮路三段181號前,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工程行108年8月20日於中西區新美段867、868地號土地,執行本府財政稅務局土地環境清潔維護樹木修剪作業後,將修剪樹枝棄置空地上未妥善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現場立即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2年3月出廠(第1期車)的**-776號營業大貨車,於108年6月28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站前,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8月16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8月30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8月28日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7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48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560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CNC加工,經本局於108年8月30日14時50分許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鐵屑脫油機作業區切削油流入水體(南興溝)。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15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pH值,及未按次記錄無機性污泥(D-0902)之產出量及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8年6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同條規定,以108年7月12日環稽字第1080074067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8072108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8年7月17日郵務送達)。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廠稽查,發現該廠收受燃煤飛灰及底灰堆置區已堆滿,且堆置於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核准廠區配置圖之廢棄物貯存地點,而堆置於永康區鹽北段1509-2、1509-3、1509-4、1509-5、1509-6等5筆地號土地,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3日至108年9月16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3日至108年9月16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3日至108年9月16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3日至108年9月16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1日至108年9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1日至108年9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1日至108年9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8日至108年9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8日至108年9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8日至108年9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成德里立賢路一段571號1樓經營,經本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7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50818E號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之指定產品製造業,依公告事項:7:(1):1規定指定產品之包裝應符合禮盒或複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為1以下之規定,然貴公司之指定產品「義大利Caffe’Vergnano維納諾頂級咖啡粉&豆禮盒組」經現場量測包裝體積比值為1.19,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101年3月出廠(第5期車屬第4期引擎)的401-BS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7月16日行經本市安定區新吉里281-18號處,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8月2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8月26日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4%,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收受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身分已到期,貴公司應依臺南市政府107年10月18日府環事字第1071176348號函核准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五、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內容執行相關清除、處理業務,惟貴公司至(108年9月2日止)仍未完成相關清理業務,亦未提送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補正文件,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2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7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關廟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6月2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豬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正廠為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醱酵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19日派員執行志工通報案件稽查,巡查貴公司中正廠周界時當時未下雨,惟發現貴公司中正廠RD03雨水放流口有水排出,當場於前述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並同貴公司中正廠人員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中正廠沉砂池(T01-1)之作業廢水有疏漏之情事,確認RD03排放之廢水,係為沉砂池(T01-1)疏漏所致,另本局上述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31mg/L,標準值50mg/L;化學需氧量1090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58mg/L,標準值50mg/L,pH檢驗值4.7,標準值6.0~9.0,未符合醱酵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7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66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75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建平五街22巷15弄31號對面(新南段106-11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預設水錶凹槽,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育成路191巷29號對面(北元段373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下一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本原街106巷59弄72號對面(溪心段20-2、20-3地號等2筆)貴公司工地內帆布皺褶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三爺溪排水整治工程,本局於108年9月21日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國道1號東側道路(仁德區往東區裕農路便道),發現貴公司未妥善維護施工環境,砂土污染周界道路,顯已影響環境衛生,全程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9年3月出廠(第3期車)的**-7739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9月27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99號對面,經本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3%,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西港廠從事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2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6.7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大加油站屬洗車場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檢驗值9.1,標準值6-9)。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每月統計。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每月統計。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吳怡樺、吳俊緯、吳怡萱、吳宜玲、吳尚晟、吳俊翰、吳冠龍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中西區永安段1862、1865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30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新建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2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機旁及場內通道見有堆置豬隻排泄物情事,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8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8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8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8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8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8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8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8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8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8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8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8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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