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651 - 12700 筆)

處分日期
2019/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社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0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於108年4月24日派員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三大三中隊執行陳情案件稽查,發現貴社於本市柳營區人和段475地號現場堆置營建混合物及分類後廢木材、一般垃圾、廢鐵桶、廢塑膠等廢棄物,惟查貴社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未設有貯存場,顯貴社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107年之許可核准每日排放量為40.3立方公尺,但107年定檢申報廢水量1月~3月為4,089立方公尺、4月~6月為5,589立方公尺、7月~9月6,456立方公尺、10月~12月為7,904立方公尺,已超過核准排放量。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委託大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事業廢棄物D-1499經貴公司與大寧公司於108年9月12日共同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採樣,經檢測結果顯示鉻總量為27.6 mg/L超出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故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惟查貴公司二廠於108年8月19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棄物種類C-0104鉻及其化合物(總鉻)。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9月2日許派員至貴畜牧場,發現貴畜牧場豬屎貯存區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情事。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04日16時許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新營分公司環保專責人員勘查,於廠內空地發現露天堆放有機性污泥(D-0901),貯存設施、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19日至本市南瀛科學教育館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該處公廁鏡子及洗手台髒汙,地板髒汙、工具及物品隨意放置、門窗及牆壁積塵、每日清潔紀錄表達2天以上未登錄,明顯處無張貼管理單位名稱連絡電話等,其缺失達32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連雅堂紀念公園廁所整修工程之工地,未妥善清理積水的廢棄馬桶水箱,明顯見有孑孓孳生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9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地點露天放置廢棄物、生活垃圾,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9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地點垃圾子車放置廢棄物、生活垃圾,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稽查時由地主員工拿鑰匙開大門進入稽查,廠區內已無營運使用之機具(破碎機、磁選機、挖土機、篩分機),廠區內堆置大量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少量R-1301廢鐵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現場明顯已無營運情形,惟貴公司官田廠未於收到廢棄物(R-1209)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本案限期於108年8月2日前改善完成在案,經本局108年8月5日前往稽查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工廠產出之廢棄物108年5月至7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2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以進口及國內之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動物飼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之燃氣鍋爐(E020)正常操作中,發現違規事項如下:1.現場另發現一具燃油鍋爐操作中,惟未登載於M01許可文件中,明顯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2.現場請廠方人員出示許可證應登載之記錄報表,廠方人員亦無法出示,顯示該廠明顯未依許可操作並做成紀錄。以上違規事項表示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及記錄 。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製品陽極表面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製品陽極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6日派員督察,查貴廠固定污染源鋁製品陽極表面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運作中,發現其防制設備洗滌塔監測儀表之洗滌液流率計故障未有讀值,貴公司未維持監測設施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歸仁區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核發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62-00號),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係屬環保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每年應定檢對象,應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應於每年6-8月進行定期檢測,惟未依規定完成定檢作業,且未於應實施定期檢驗期間內(108/6/1~108/8/31)提出替代方案。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7月2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旋風式乾燥爐(排放管道P001)處,依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一袋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檢測,經異味官能測定之空氣污染實測值為4120,已超過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2000。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62-00號)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 ,經本局於108年8月26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1執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值為3090超過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M01操作許可證排放管道P001許可證登載異味值1000,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行露天燃燒廢棄板模,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載運工程土方,運輸道路未有效灑水或清掃,引起塵土飛揚。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7日派員稽查,於貴場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16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5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2,1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收集廢水之抽水槽槽壁破損致廢水疏漏至排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5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0 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6.2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519 mg/L,標準值30 mg/L) 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29,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於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實際排放量大於核准排放量,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經本局處份並限期改善至108年8月23日,本局於同年8月26日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實際排放量大於核准排放量,認定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6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觀光旅館(飯店)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6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6.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觀光旅館(飯店)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1687-06號),本局於108年7月22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WM01、WM02及WM05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WM01(pH檢驗值11.5,許可核准9.0~11.0)、WM02(pH檢驗值12.1,許可核准9.0~11.0)及[WM05(pH檢驗值5.9,許可核准9.0~11.0)、(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3700 mg/L,許可核准250~5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100 mg/L,許可核准50~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510 mg/L,許可核准125~250 mg/L)]。原廢(污)水收集設施WM01及WM02之原廢(污)水pH值暨WM05之原廢(污)水pH值、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檢驗數值皆超過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原廢(污)水每日最大限值。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永華11街159巷21號旁(金城段35-73、35-37地號等2筆)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永大路二段712號旁(永大段561-1地號等2筆)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市麻豆區公所通報麻豆區興國段439-1、440、470、471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8年8月12日函文貴公司,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麻豆區公所於108年8月30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01日派員前往本市新營區王公廟段20、20-19~20-23等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承造高泰富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工區出入口車輛進出輪胎挾帶泥土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油水截留槽未妥善清理,造成油脂流入水溝污染,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市永康區公所接獲通報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169巷26號旁貴公司所有空地(鹽南段572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08年 9月5日函文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惟經永康區公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02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廠稽查,於貴公司新營廠旁柏油加入孔處發現有柏油滴落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2年4月出廠(第1期車)的**-623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8月1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與喜明街交接處,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9月23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10月9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10月5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6%,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9年1月出廠(第4期車)的723-**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7月25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新市地磅站,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9月20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9月16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9月9日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安平區漁光段891-2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8月2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大營廠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作業環境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土石加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派員督查,查核貴公司官田廠污水防治設施,發現沉砂池(ST01)液面高度與進流口高度相同,顯無收集廢水沉砂能力,其於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未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派員至本市貴中心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貴中心轄管西側公園男廁兩處公廁其廁間無掛鉤或置物架、便器及洗手台髒污,門窗及牆壁績塵、未指定清潔人員負責管理及維護、無檢查紀錄表及出勤紀錄表及設備故障未於指定時間維修等,其缺失分別達36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派員至貴中心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貴中心轄管東側公園男廁兩處公廁其廁間無掛鉤或置物架、便器及洗手台髒汙,門窗及牆壁績塵、未指定清潔人員負責管理及維護、無檢查紀錄表及出勤紀錄表及設備故障未於指定時間維修等,其缺失分別達44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7月14日至本市七股觀海樓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男廁有臭味、地板嚴重潮濕或打滑、洗手台不潔置雜物、大小便器廁位積垢、有穢物、廁間垃圾桶未加蓋、洗手設備缺水、沖水設備故障無法使用、廁所損壞無法上鎖不堪使用及照明設備損壞等,依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7點。
處分日期
2019/10/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8日派員督查,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聚氯化鋁、聚合物、氫氧化鈉等藥品,其藥品使用量未按次紀錄及每月統計。
處分日期
2019/10/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8日派員督查,貴公司於104年11月16日至106年3月15日委託美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代為操作廢水處理設施,惟督察時,無法提供代操作人員到達、離開之時間及操作維護情形相關紀錄,以供查閱。
處分日期
2019/10/25
罰鍰金額
NT$2,5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銅檢驗值5.42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22.1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7.95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5日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東區仁和路208巷37號對面房屋興建工地查察,經查現場未妥善維護施工環境,砂土污染周界路面,已影響環境衛生(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B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B廠產出之廢棄物108年5月至7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9/10/24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6月11日發現臺南市六甲區七甲段139、139-1、140、140-1地號等四筆土地上堆置廢玻璃纖維等廢棄物,經查貴公司於民國102年10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9月30日止承租上述土地,租用期間堆置廢玻璃纖維等廢棄物,場址原為魚塭,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10/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再利用及再生利用機構,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查貴公司經本局於108年8月2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仁德區嘉南段18、19-1、20地號)暫存(堆置)廢鐵,與貴公司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無暫存情形)不符。
處分日期
2019/10/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再利用及再生利用機構,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查貴公司經本局於108年8月2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293、1294地號暫存(堆置)廢鐵,與貴公司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無暫存情形)不符。。
處分日期
2019/10/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第 254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