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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751 - 12800 筆)

處分日期
2019/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4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以進口之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
處分日期
2019/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7年11月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8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在本市官田區從事紙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9日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稽查檢測,採樣時貴公司製程作業中,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181mg/Nm3,未符合法定排放標準100mg/Nm3。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82年9月出廠(第2期車)的005-**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7月2日行經本市新市區新港社大道往中山路方向,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8月19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10月9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10月9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9%,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歸仁廠)廢水調整槽(T01-18)有一塑膠軟管連接至製程區直立式塑膠管線,以沉水馬達動力方式抽取廢(污)水排放於廠前之排水溝渠,貴公司(歸仁廠)以專管、泵浦抽取方式使廢(污)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18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260mg/L、標準值30 mg/L;銅檢驗值12.1mg/L、標準值3.0mg/L;鋅檢驗值12.0mg/L、標準值5.0mg/L;鎳檢驗值92.4mg/L、標準值1.0 mg/L;總鉻檢驗值3.67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上述貴公司(歸仁廠)廢水調整槽(T01-18)私接一塑膠軟管連接至製程區直立式塑膠管線,以沉水馬達動力方式抽取廢(污)水排放於廠前之排水溝渠,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所稱繞流排放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一第1項規定。貴公司(歸仁廠)前述違規繞流排放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4.0,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熱拌瀝青混凝土及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3日派員前往永康區埔北段55地號査察,發現貴公司將工程刨除瀝青廢料貯放於案址空地內,惟現場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6日至108年10月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6日至108年10月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6日至108年10月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6日至108年10月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6月27日10時2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新市區民族路及國際路路口排水溝稽查,稽查當時於案址排水溝見水色有變紅及排水溝內殘留有些微顆粒果汁(食用膜包覆果汁、糖分、食用色素),經查為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製造,於製程及清洗機台時流出所造成水溝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排出一般廢棄物(資源垃圾)未依各地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分類規定,投置於資源回收桶內,本局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7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市區港墘里崙頂62-9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清洗地板時將地面油垢流入水溝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德昌路與仁和路口空地(自由段69、69-1、69-2地號),發現貴公司工地地基挖除作業時,泥土散落道路地面及水溝,造成地面污染,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道路或土地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9月11日10時3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三段189巷111弄36號稽查,發現廠內有堆置生活垃圾,貴公司雖領有本府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年事廢清乙字第048-1101130-00號),惟前揭地址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內未有登載做為轉運站或貯存場使用。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0年7月出廠(第3期車)的449-**號營業大貨車,於108年7月26日行經本市安定區牛肉寮65-23號對面,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9月23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9月28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9月28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96年6月出廠(第4期車)的3576-**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7月16日行經本市永康區中正北路與和平東路路口,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9月9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9月24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9月17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仁武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4%,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1日會同本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R-0701與成品區貯存位置、製造程序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9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育平九街372巷89弄93號(金城段23-8、23-41~-43)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復華一街147號對面(永華段1373地號)貴公司工地地下二樓塑膠桶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仁德特27號東段工程(虎山段636-2地號),發現貴公司所承攬工程作業車輛車輪泥濘未沖洗乾淨即行駛於文華路二段道路,造成地面污染,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鉛蓄電池製造之組立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181-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9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貴公司無法提供106年1月至108年1月鉛蓄電池製造之組立程序(M02)之「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防制設施操作紀錄」等文件供查閱,是貴公司未依上述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原料藥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0630)領有「其他生物藥品製造程序(M01~M03、M09)」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1製程污染源之離心分離裝置(E103)於操作許可證核准為1台共用污染設備,惟現場查核發現有2台離心分離裝置,且連接至M01製程進行操作,貴公司前述污染源製程流向行為皆未依核准之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原料藥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0630)領有「其他生物藥品製造程序(M01~M03、M09)」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2製程污染源之離心分離裝置(EV03)於操作許可證核准為1台共用污染設備,惟現場查核發現有2台離心分離裝置,且連接至M02製程進行操作,貴公司前述污染源製程流向行為皆未依核准之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原料藥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0630)領有「其他生物藥品製造程序(M01~M03、M09)」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9製程之防制設備洗滌塔(A901、A902),其A901洗滌液pH值為1.31、A902洗滌液pH值為4.17,超過許可核准pH範圍8~10,且A902之洗滌液流率設備無法辨識,貴公司前述污染源製程流向行為皆未依核准之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原料藥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0630)領有「其他生物藥品製造程序(M01~M03、M09)」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3製程硫酸進料槽區(E318)之硫酸進料槽,其操作許可核准廢氣流向應導向反應器區(E301)、冷凝器區(E302)後,再連接至洗滌塔(A008),惟現場發現另設置1條管線將廢氣導向A008,貴公司前述污染源製程流向行為皆未依核准之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VC1廠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稽查,貴廠領有其他表面塗裝程序(M02)之操作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種類計有VOCs、甲苯及二甲苯,稽查時製程運作中,發現M02製程之E202塗佈乾燥機區(計4台)其中1台塗佈乾燥機(現場編號CT107)於封圍製程區內有集氣管道並未連接至A201蓄熱式廢氣燃燒塔,而係連接至廠房對外樓層,並以鼓風機逕行對外排放空氣污染物,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此行為係屬以未經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致空氣污染物未經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或處理設施排放,且排放之甲苯、二甲苯俱屬環保署公告之有害空氣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40巷口貴公司周界外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周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5,已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標準值(10),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55,99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作業廢水疏漏至污染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溢流至場外地面水體,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2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47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6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貴場因作業廢水未採取防護及防範措施,溢流至場外地面水體,致排放口採取水樣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78079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成大旅展、光復校區、中正堂...),懸掛地點位於本市中西區海安路與建安街口,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78079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成大旅展、光復校區、中正堂...),懸掛地點位於本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30號前,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78079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成大旅展、光復校區、中正堂...),懸掛地點位於關廟區中山路二段225號前,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78079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成大旅展、光復校區、中正堂...),懸掛地點位於北區林森路三段191號前,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78079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成大旅展、光復校區、中正堂...),懸掛地點位於北區林森路三段185號,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78079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成大旅展、光復校區、中正堂...),懸掛地點位於北區成功路216號前,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78079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成大旅展、光復校區、中正堂...),懸掛地點位於北區長榮路,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87451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帝寶旁、彩虹鍍膜蠟、會員日...),懸掛地點為本市新營區復興路666號前,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87451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帝寶旁、彩虹鍍膜蠟、會員日...),懸掛地點為本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近復興路口),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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