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451 - 14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20日17時2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龍中街651巷19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暫置於該空地之土方因未有相關防護措施,導致泥土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點心店於違反地點有污染水溝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2/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官田廠於107年1月至2月間,原料及產品未依規定申報使用量及產出量情形,且於107年3月至8月間,原料、產品及廢棄物均未依規定申報使用量、產出量及貯存量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1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社所有號牌「0979-FK」自用小客貨車駕駛人排出一般廢棄物(一般垃圾)未依本市施行「垃圾不落地清運」政策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生物科技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生物科技廠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3-01號),現場飼料製造程序(M01)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轉中,經查袋式集塵器(編號:A104)經濾袋之壓降為33cmH2O(即330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四、空氣污染物防制方法及設備之名稱、型式、設計處理容量及處理效率規定:1袋式集塵器(編號:A104)其項目:經濾袋之壓降所設置條件(最小:100~最大:200mmH2O)之規定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製程之中和槽pH meter顯示損壞且未每日紀錄pH值,未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掛方法設置廣告物之方式污染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企業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本局107年7月26日派員至安定區管寮里管寮13-11號稽查,現場發現貴企業行場內廢輪胎未妥善清理,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採集與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2/06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洗衣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0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水溫檢驗值39.4℃,標準值38 ℃,未符合洗衣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2/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堆置有未妥善清理凹陷處積水之帆布,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日前往貴公司永康廠會同專責人員林○○勘查,經查貴公司永康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12-02號(管制編號: R1401602)),現場稽查貴公司永康廠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之操作產製紀錄之鋼球、鋼珠未依許可內容作成紀錄,經貴廠人員表示該項作業內容未作成紀錄無法提供。另查貴公司永康廠E201低周波感應爐、E202低周波感應爐、E203澆鑄作業區、E204噴砂機、E205機械加工作業區、E206人工柏油塗佈作業區、E207模具製造作業區、E208砂回收處理機、E209模具製造作業區、E210砂回收處理機之紀錄項目未明確標示原料之進出料量。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污染水溝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2/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行領有本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R17),並經本府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分別於107年2月27日、5月28日、8月24日及10月25日函文貴行輸入錯誤車牌號碼,且未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年度內累計達五筆。
- 處分日期
- 2018/12/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30日22時13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於本市仁德區白崙段72、72-1地號貴公司承造之公寓大樓新建工程處有營建工程動力機具施工所產生噪音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本市官田區從事紙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4日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稽查檢測,採樣時貴公司製程作業中,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118mg/Nm3,未符合法定排放標準100mg/Nm3。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淇荃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醋酸乙烯酯)製造程序(M01)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時製程運作中,共執行600個設備元件檢測,其中1個設備元件(法蘭S05-F03報告值為10,235.11ppm),未符設備元件之洩漏管制不得大於1萬ppm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宮所自辦本市中西區店鋪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新美段009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7年5月23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經本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安業廠現場查核發現其廢棄物貯存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在案(107年7月17日環稽廢裁字第107071828號),並限期於107年8月14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07年8月1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安業廠產出之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仍未依規定貯存於原核准之貯存區,是貴公司安業廠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將水織布機產生之作業廢水排放於廠外水體,並於廠外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3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45.4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紡織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實業社從事廢棄物處理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7年6月27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前往貴實業社於安定區港尾里37-22地號場址稽查,發現貴實業社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水。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發現貴所以沉水馬達將清洗槽中之廢水抽入軟管,再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情節重大之情形,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610mg/L,標準值30mg/L;鋅檢驗值979mg/L,標準值5.0mg/L;鎳檢驗值4.01mg/L,標準值1.0mg/L;pH值檢驗值3.8,標準值6.0-9.0,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其中鎳為有害健康物質)。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三民段1116地號等土地進行「川禾營造有限公司-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仁愛廠增建廢水廠暨A棟廠房設備機械室新建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據107年9月6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公司未依規定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興建。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臺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臺南廠產出之廢棄物107年1月至8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華平路609號前發現貴店廚餘油漬排入水溝造成污染,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7日至107年11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7日至107年11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7日至107年11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24日至107年11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24日至107年11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24日至107年11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7日至107年11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7日至107年11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7日至107年11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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