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951 - 17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6日至106年9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6日至106年9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惟考量貴公司已提送處置計畫書及所需清理期程,限貴公司至106年11月15日前改善完成,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8年1月出廠的582-**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6月28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322.5公里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8月10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8月25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8月24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7年6月出廠的742-**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8月24日行經本市善化區小新里小新營399號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8.7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78年6月出廠的475-**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7月27日行經本市安定區安定262-30號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9月7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9月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5603-**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9月19日行經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強州通運)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6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臺南分公司永康展示中心暨服務廠新建工程施工中,屬於一級營建工地,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臺南分公司永康展示中心暨服務廠新建工程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1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R-1209)及再利用用途產品採露天貯存,貯存高度超過工廠圍牆。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場堆置級配料,現場白色泥沙流出污染地面及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之部分污泥貯存廠區空地,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貯存地點不符,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污泥露天貯存,散落污染地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5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製程中酸處理部分之鹽酸桶槽管線破損,案發後貴公司雖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於鹽酸桶槽周邊水泥地鋪沙),惟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鹽酸液疏漏至場外排水溝污染水體,且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府。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鯤鯓路147號後方黃金海岸沙灘,發現貴所未妥善管理蚵架暫置區,任蚵架曝曬且夜間遭露天燃燒及地面灰燼逸散,有礙公共衛生,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79年4月出廠的***-6707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8月25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4年8月出廠的298-**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8月29日行經本市善化區溪底寮67號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院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0日派員至現場督察,發現貴院未依規定確實申報105年3月、4月及7月之事業廢棄物C-0514感染性廢棄物之產出量,及105年4月、7月之事業廢棄物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之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9日至106年9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9日至106年9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9日至106年9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9日至106年9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9日至106年9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9日至106年9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惟考量貴公司已提送處置計畫書及所需清理之期程,限期貴公司至106年12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畚箕內積水,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至本市北區小東路15號(國立成功大學力行校區)執行登革熱稽查,於貴校力行校區後方停車場旁發現廢棄流動廁所水管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現場立即採集孑孓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5月6日10點53分許騎乘所有936-PGH機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371號附近,亂吐痰於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6月4日12點12分許駕駛所有AAR-5063汽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往南(中華23巷與小東路之間)附近,亂丟菸蒂於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09/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保局於106年8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區外臺南市善化區北子店段892、895地號及892地號旁邊等土地上進行堆置土石作業,經現場量測土石實際堆置總量已達7145.6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已屬環保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核發設置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上述作業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逕行堆置。
- 處分日期
- 2017/09/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係環保署公告第2批應取得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於106年7月4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其他塑膠製品(電木板)製造程序M01製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柳營廠督察,發現其他塑膠製品(電木板)製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塔之藥劑用量、廢氣處理量、洗滌液流率及自來水換水量均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准紀錄周期進行每日紀錄(無紀錄),故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9/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保局派員於106年7月17日前往貴公司學甲廠稽查,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學甲廠張峰毅先生於廠區外巡查,於貴公司學甲廠周界下風處聞有與廠內相同之異味(動物飼料製程異味),於現場採取空氣樣品一袋,並立即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汎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環署環檢字第024號)進行分析檢測,檢測值為55(標準值為30),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9/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90年4月出廠的***-6651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9月7日行經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062號斜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處分日期
- 2017/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為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檢具廢清書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1日派員督察,督察時貴牧場於106年1月至6月期間每月1次預申報禽畜糞(R-0104)、農業污泥(R-0908)自行清除再利用,惟無實際清除、再利用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9/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8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貴公司現場作業中,於廢木材粉碎機粉碎過程發現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木屑)散布於空氣中。(作業過程錄影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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