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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701 - 167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4日至106年11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4日至106年11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4日至106年11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106年3月15日以佑字第10601號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審查發現貴公司原清除技術員於105年7月21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即105年10月21日)另聘清除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二、本案針對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貴公司已於106年3月15日以佑字第10601號提送清除技術員變更,故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103年至105年期間清除威○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與永康區易○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氧化碴、還原碴至天○資材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未事先與委託人產源訂定契約書。二、本案針對氧化碴還原碴未依規定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屬無法回復之違規狀,故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8,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26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4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2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任意張貼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任意張貼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承造之余淑雲住宅新建工程,有未妥善清理積水(電梯井)並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為影像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承造之余淑雲住宅新建工程,有未妥善清理積水(工地工務所前堆置帆布凹陷處)並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為採集與影像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10月16日前往新營區新榮段652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證號: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27-1100930-00),證內附表明載「貯存地點(轉運站)」為「無」,惟貴公司堆置事業廢棄物於前述地號及清除車輛上,明顯與核可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7年2月出廠的**-200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10月31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車道新市地磅站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8年5月出廠的1502-**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9月5日行經本市善化區興農路297號對面,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10月23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10月19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5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25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東山廠105年9月或10月產生之部分級配料運往白河區中興路1990-3、1988、1988-1地號堆置,迄今未運回,且該廠於該批級配料出廠後十日內,未以書面方式向本局及經濟部提報出廠時間、產源事業、數量、送達地點等相關資料。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東山廠105年9月或10月產生之部分級配料運往白河區中興路1990-3、1988、1988-1地號堆置,迄今未運回,並於網路申報產品庫存量時,未將該批級配料納入。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7月2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報運出口TAIWAN USED AUTO SPARE PARTS USED CAR ENGINE一批,經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勘結果,運出口貨櫃內裝截切車(包含零件之部分車體)6台,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69-01號),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A002、A004脈動式袋式集塵器9月5、7、11-15、19-22、25-26日,廢氣入口溫度紀錄低於許可範圍(50~100度);排放口編號:P001檢測頻率106年上半年無檢測紀錄,上述與許可核定內容需每半年檢測一次不符,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增設1槽容積約10立方公尺之反應槽,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未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混凝膠凝池增加1槽與許可文件不符,應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106年9月19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南科廠露天貯存有機污泥(D-0901)、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及桶裝廢液(C-0301),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106年9月19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南科廠桶裝廢液未標示有害事業廢棄物標誌且有部分貯存日期已超過1年,未申請延長。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316號(即大崎鑄造工作所)稽查,經查現場有放置銑鐵、生鐵及廢鐵等物料,並設置有熔爐及澆鑄作業區。稽查時現場製程雖未運作,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工作所未取得灰鐵鑄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8日至貴廠督察,經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現場發現防制設備水濂洗滌器(A002)監測儀表流率表髒污,無法判讀;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貴廠應填寫洗滌液流率(每日1次)、洗滌液更換頻率(每週1次)及洗滌液更換量(更換時記錄),惟查現場106年1月至106年9月18日之防制設施操作紀錄,防制設備水濂洗滌器(A001~A006)於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18日皆未記錄,A002於106年2月至8月洗滌液流率值均記錄400L/min(操作條件:416.67~833.33L/min),106年8月僅記錄洗滌液更換日,其餘月份無記錄洗滌液更換日期及洗滌液更換量。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廠房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於106年8月17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審查作業,惟本局於106年9月7日前往該拆除工程現場稽查,發現該拆除工程現場已完成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逕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北安段商場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貴公司於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已先行施工該商場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於體育館旁之羊舍後方發現有一保麗龍盒及鐵蓋,其間見有積水並已孳生孑孓,未妥善清理,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處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產出之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1),103年1月、2月分別收受0.3及2.14公噸合計2.44公噸,惟產出申報1月使用量為0公噸,2月使用量為2.14公噸,共短少0.3公噸,顯未依規定確實正確上網申報前述廢棄物之使用量及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處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太子廠「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產出之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1),103年1月、2月分別收受0.3及2.14公噸合計2.44公噸,惟產出申報1月使用量為0公噸,2月使用量為2.14公噸,共短少0.3公噸,惟貴公司從事前述廢棄物處理時未將處理設施進料、出料製成操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新營區從事飼料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23日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排放管道(P201)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濃度稽查檢測,採樣時貴公司製程作業中,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值為282mg/Nm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值100mg/Nm3。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食堂於本市金華路二段76號經營煎餃類販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其食堂周界進行採樣,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驗值為16,超過排放標準10。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5年1月出廠的477-**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10月23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車道新市地磅站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2.4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辦理本市新市區「大營廠「黑金剛智慧園區」拆除及土方工程」(管制編號:D106RL3006),經本府派員於106年10月20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圍籬高度不符合規定,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10點。(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清洗,記4點。(四).裸露地實施面積未達80%,記4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六甲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六甲廠收受之電弧爐煉鋼製程所產生之氧化碴(R-1209)貯存高度超過工廠廠區周圍結構體圍牆。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六甲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六甲廠未於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申報區申報再利用產品級配生產量、銷售量及庫存量。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慶新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於106年8月14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審查作業,惟本局於106年8月21日前往該增建工程現場稽查,發現該增建工程現場已先行動工,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逕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郭○○住宅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於106年8月1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審查作業,惟本局於106年8月18日前往該新建工程現場稽查,發現該新建工程現場已先行動工,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逕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台南廠於106年3月及8月等月份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未依規定正確申報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民眾檢舉照片,106年8月12日,於善化區陽光北一路與蓮潭北三街交叉口發現貴公司之車輛220-QW載運廢棄物,未依規定使用防護網(布)緊密覆蓋,並綑紮牢靠,邊線應延伸覆蓋致貨箱貨車體上線以下至少15公分。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本局派員於106年10月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廢(污)水處理設備固液分離機旁豬隻排泄物貯存區有產生異味造成污染,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10月11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使用廚餘飼養豬隻,稽查當時見貴場廚餘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及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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