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301 - 3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21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該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友賓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及宿舍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0D61017-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涵蓋全部工區,扣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扣10點;3.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90%,扣4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檢視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廠區周界堆置部分R-0802紡織殘料,R-0802紡織殘料貯存區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使用廢菇包木屑作為有機肥料製造程序中之調整原料使用,惟未登載於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項目內。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21日下午2時30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麻豆區興中路127號(貴農會信用部)地下1樓截水溝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上午11時22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關廟區北安二街161號對面(北勢段215、357地號),發現雜草叢生、內有棄置廢棄保特瓶、廢菸蒂、打火機、廢煙火盒、廢便當盒、木板垃圾等一般廢棄物,已造成環境髒亂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今(112)年11月8日上午10時許稽查發現貴公司起造建築地點位於本市北區大港里大港段739地號工地一樓,有未妥善清理積水之排水槽並已孳生孑孓及蛹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8月17日14時05分派員至貴公司,由員工代表呂建彰陪同,貴公司營運中,空污防制設備未有異常,本次採樣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保署許可字號:第105號)。於貴公司許可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9)之排放管道(P905)進行採樣及檢測分析,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排放標準2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之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1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經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1.現場未提供保養、維護紀錄(含保養表格、保養照片)。2.現場拔除網路線仍會以拔除前最後一筆流量傳送,狀態碼為正常值,並自動加總至圖控系統累積流量,造成錶頭與圖控累積流量不一致。3.SS、COD全幅濃度設定應依校正液使用濃度設定。4.現場監測電腦系統設備與確認報告書不符,未依規定設置。處理器為Intel(R) Cone(TM) [email protected]網路卡為Intel(R) I211 Gigabit Network Connection確認報告書處理器為Intel xcon E3網路卡為Intel(R) Ethernet Connection I217-Lh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罰鍰金額
- NT$364,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受處分並限期至112年年10月11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2年10月4日(收文日112年10月6日)檢具符合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報請查驗。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5mg/L (標準值3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37mg/L (標準值30 mg/L)、真色色度檢驗值429 (標準值400),未符合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放流水標準。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屬電鍍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一名代理人。惟貴事業廢(污)水處理代理人郭○○於112年09月26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3/1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1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產生之廢漆渣(D-1701)貯存於廠内,貯存地點、容器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勾稽貴公司111年10月至112年10月間廢棄物月申報資料,發現其麵食餅乾烘焙製造程序之食品加工污泥,於111年12月、112年1月間貯存、產出、聯單數量不平衡,又112年6月未申報産出、貯存;另廢水處理程序産出之食品加工污泥,於112年4月、5月、7月丶8月有貯存、產出、聯單申報數量不平衡情事,其未正確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事業廢棄物植物性廢渣(D-0102)之貯存地點、容器丶設拖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污染地面散發惡臭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農舍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新X區太X宮段太X宮小段8X4地號等16筆),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4X5號),依拆除執照加註事項1(工程進度:本案已拆除完成),且本案係屬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5月30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且衍生之廢棄物(含石綿瓦及其製品(C-07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廠房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新X區太X宮段太X宮小段8X0地號等19筆),領有建造執照((111)南工造字第040X3號),依建造執照加註事項2(工程進度:A棟~C棟已先行動工完成),且本案係屬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5月30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興建,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8日12時15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查案址為本市善化區慶安段332等5筆地號進行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時正進行基地降挖出土,惟運送土方車輛未有效清潔車輛輪胎導致泥沙隨輪胎帶出,污染本市善化區裕民街街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112)年10月18日上午9時18分許稽查發現,昌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本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212號(臺南市赤崁樓文昌閣修復工程)修復工程區內,有未妥善清理文昌閣2F後方垃圾桶,致積水並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旨揭規定禁制污染環境行為,現場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112)年10月11日上午9時53分許稽查發現,本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台南大學府成校園,淑鎮樓重建工程第二期新建工程,1F地面溝槽有未妥善清理致孳生孑孓及蛹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旨揭規定禁制污染環境行為,現場業採集與拍照片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112)年10月11日上午9時53分許稽查發現,本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台南大學府成校園,淑鎮樓重建工程第二期新建工程,2F電梯前地面,有未妥善清理致孳生孑孓及蛹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旨揭規定禁制污染環境行為,現場業採集與拍照片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15日下午2時3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安平區建平八街68號旁(新南段71地號)貴公司發包施作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地下2樓污水池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R9700933)領有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141-01、第D0355-02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9月5日派員執行督查,查核貴廠M01製程設備元件進行檢測,發現設備元件(編號:E010- GA03)之流體組成為苯乙烯,有明顯VOC洩漏,其洩漏淨值大於10,000ppm(初檢測值16,314ppm、背景值3.1ppm),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相關資料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25日執行微感器告警稽查,經查貴公司二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押出成型程序(M01)】,稽查發現貴廠1.防制設備洗滌器(A001)壓降135mm/H2O(許可證範圍50-100mm/H2O)。2.防制設備洗滌器(A002)壓降115mm/H2O(許可證範圍50-100mm/H2O)。3.防制設備洗滌器(A003)壓降130mm/H2O(許可證範圍20-100mm/H2O),以上壓降皆與許可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4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88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7.5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83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勾稽貴公司台南廠之申報資料,查廢棄物D-0299及R-0701於111年11月起未申報,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2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雖有申報111年11月起之D-0299及R-0701,惟申報資料有異常及部分漏報,認定上述違規行為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機具運行中,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且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機具運行中,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且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其廢棄物貯存地點僅有標示D-0902無機性污泥,幾處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且其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及進口之廢塑膠、廢塑膠混合物等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作業產生鋁金屬屑,散落至鄰近農地靠近工廠圍籬地面上,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L-5099)於違規地點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1,97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保安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9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核時貴公司人員表示10幾年前購得臺南市仁德區開發三路16號土地(有土地、建築物所有權狀可稽),即自行將貴公司產生之下腳料(開發三路13號)及外購物料於該址進行熱熔-->抽絲-->冷卻-->切粒作業送回開發三路13號儲存再利用,查貴公司逕行增設生產製程,且產生作業廢水未經處理逕行排放於廠內雨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測水溫41.4°C(標準值38°C),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保安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9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核時貴公司人員表示10幾年前購得臺南市仁德區開發三路16號土地(有土地、建築物所有權狀可稽),即自行將貴公司產生之下腳料(開發三路13號)及外購物料於該址進行熱熔-->抽絲-->冷卻-->切粒作業送回開發三路13號儲存再利用,查貴公司逕行增設生產製程,且產生作業廢水未經處理逕行排放於廠內雨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其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與許可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高含氮製程之石油化學業,經本局於112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現場拔除網路線後未有替代值,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二、自動監測設施量測及監測紀錄值處理規範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廠外大門對面空地,與廠區配置圖不符,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於112年6月6日環事廢裁字第112061936號裁處書,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1日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2年9月20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19日下午2時2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正義段689地號)仁德區公有停車場(屬貴公司管理)地下一樓樓梯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3/12/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12月15日於本市永康區王行路539巷9號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4年9月出廠(第3期車)的84*7-LY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12/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12月13日於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5年8月出廠(第2期車)的N8-35*7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3/12/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12月13日於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8年8月出廠(第4期車)的BDL-80*5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3/12/19
- 罰鍰金額
- NT$354,96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本局於112年7月12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現場主機記憶體型號、記憶體儲存空間、硬碟儲存空間、閉路電視(CCTV)架設數量與核可之確認報告書不一致,經本局限期至112年10月1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自動監測(視)設施確認報告書仍未於限期改善日期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1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1月11日環署水字第1121002047號函規定,應於112年2月28日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定檢申報資料,臺端至今仍未上傳111年之資料,已逾期且未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3/1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12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1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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