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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51 - 31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3/12
罰鍰金額
NT$2,7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有關貴商號所有機動車輛(車號:271-PME)係警察蒐證有產生噪音之虞通報噪音車案件,經本局以112年11月29日環空字第1120152406號函通知限期於113年1月4日前完成檢驗(該函於112年12月1日完成送達),惟貴商號逾期未檢測。
處分日期
2024/03/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0月20日執行環境部下放名單營建工程逸散管辦符合度稽查,發現貴局辦理本市中西區「臺南市中西區體3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9D88001)缺失如下:1.土石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制措施之一,扣10點。2.營建工地車行路徑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扣10點。3.裸露區域防制措施施行面積未達70%,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24/03/12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於113年1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pH值檢驗結果10.0(標準值6-9),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3/12
罰鍰金額
NT$307,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至112年11月30日完成改善,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1條規定核准展延至113年1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1月11日(收文日113年1月12日)檢具符合許可核定之原廢水檢驗報告送請查驗。本局於113年1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原廢水WM02經採樣檢驗結果銅濃91.1mg/L、鋅濃度15.3mg/L、鎳濃度11.8mg/L,惟許可登載銅濃度限值10mg/L、鋅濃度限值10mg/L、鎳濃度限值10mg/L;原廢水WM04經採樣檢驗結果銅濃度84.2mg/L、鋅濃度22.7mg/L、鎳濃度59.1mg/L,惟許可登載銅濃度限值25mg/L、鋅濃度限值10mg/L、鎳濃度限值40mg/L。上述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皆超過廢水排許可核准範圍最大值,與許可登載內容操作條件不符。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處分日期
2024/03/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屬水污染防治法之船舶建造修配業,業已取得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在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噴砂中央集塵系統之尾氣連接至噴砂鈍化之洗滌塔,有一股原廢水產生,惟查前述內容於貴公司之許可文件內未登載,顯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4/03/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0月13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111年2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之三氧化X(X酸)使用量為25公克,惟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申報三氧化X(X酸)使用量為15公克,顯為錯誤申報。
處分日期
2024/03/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亞X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山X區明X段4X9地號等12筆),領有建造執照((112)南工造字第01XX9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2月7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3/1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19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42號貨櫃碼頭查驗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報運進口「PC RXXRIND」一批(報單號碼第BD/13/3X3/R1XX6號),經高雄關業務二組人員用手持式拉曼分析儀現場檢測太空包內貨品,檢測結果部分為PC RXXRIND,惟大部分太空包貨物,檢測結果夾雜HDPE、PET、PP、PA、ABS、PMMA、PC、PVC及PBS等多種塑膠材質,非屬單一塑膠材質之廢塑膠,本案貨物認定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中之熱塑膠範疇,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處分日期
2024/03/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月17日上午9時59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安南區義吉街38號對面(理想段1740地號)工地,貴公司承包施作工程名稱:台南市安南區理想段1740地號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處分日期
2024/03/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月17日上午10時4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安南區義吉街38號對面(理想段1740地號)工地,貴公司承包施作工程名稱:台南市安南區理想段1740地號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地下2樓車道旁壁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處分日期
2024/03/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月17日上午10時11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安南區義吉街38號對面(理想段1740地號)工地,貴公司承包施作工程名稱:台南市安南區理想段1740地號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進行稽查工地地下3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處分日期
2024/03/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臺端所營「翔翰行銷企業社」於網路平台(蝦皮購物)販售指定電池(PHILIPS無汞碳性電池),未依規定標示確認文件字號。
處分日期
2024/03/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該商號於本市安南區梅花里安中路1段745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安中二店,於113年1月18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0月23日執行環保部營建工地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市怡中市地重劃工程」(管制編號:D111D68002-1)缺失如下: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扣10點;2.車行路徑未依替代方法執行,扣10點;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2月22日執行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符合度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市安南區4-11道路工程(北外環至東和橋)」(管制編號:D109D67003-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依替代方案執行,扣10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布(網),扣4點;3.車行路徑未依替代方案執行,扣10點;4.工地出入口未依替代方案執行,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六塊寮排水1K+155~2K+320、3K+370~3K+505治理工程」(管制編號:D112D66005-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扣10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扣4點;3.車行路徑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臺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3年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1.7 mg/L,標準值3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電鍍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09月23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從事1.電鍍液回收程序,其樹脂交換後產出之廢液逕行排入廢水處理設施,且「重金屬捕集劑」係加入快混槽(T01-06)加藥槽為(T01-05) ;另2.原廢水收集設施T01-01抽水站經採樣檢驗結果鉛濃度1.73mg/L、鎳濃度101 mg/L、鋅濃度40.2 mg/L,惟許可登載原廢水鉛最大值1 mg/L、鎳100mg/L、鋅濃度20 mg/L,上述均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18日稽查源X興業有限公司,經查源X興業有限公司廠內堆置大量廢塑膠(R-0201),該廢塑膠來源為貴公司,有兩造簽訂之契約書可稽,惟貴公司廢塑膠委託未具廢塑膠再利用資格業者源X興業有限公司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本市東區「浩瀚開發東區平實段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區出入口處明顯有車輛輪胎附帶廢土,致有污染地面(出入口髒污)行為。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受理民眾陳情,並於113年1月4日上午11時01分許,許稽查發現,台南市站前商圈發展協會活動申請(2023爵士時代音樂會)之交通管制告示牌,於活動結束後未拆除,懸掛於中西區萬昌街與衛民街交叉口號誌燈桿,明顯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於活動結束後未拆除申請之交通管制告示牌,污染土地定著物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受理民眾陳情,並於113年1月4日上午11時04分許,許稽查發現,台南市站前商圈發展協會活動申請(2023爵士時代音樂會)之交通管制告示牌,於活動結束後未拆除,懸掛於中西區衛民街63號前號誌燈桿,明顯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於活動結束後未拆除申請之交通管制告示牌,污染土地定著物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受理民眾陳情,並於113年1月4日上午11時06分許,許稽查發現,台南市站前商圈發展協會活動申請(2023爵士時代音樂會)之交通管制告示牌,於活動結束後未拆除,懸掛於中西區萬昌街與興華街交叉口閃黃燈桿,明顯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於活動結束後未拆除申請之交通管制告示牌,污染土地定著物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受理民眾陳情,並於113年1月4日上午11時08分許,許稽查發現,台南市站前商圈發展協會活動申請(2023爵士時代音樂會)之交通管制告示牌,於活動結束後未拆除,懸掛於中西區青年路177號旁號誌燈桿,明顯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於活動結束後未拆除申請之交通管制告示牌,污染土地定著物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受理民眾陳情,並於113年1月4日上午11時09分許,稽查發現,台南市站前商圈發展協會活動申請(2023爵士時代音樂會)之交通管制告示牌,於活動結束後未拆除,懸掛於中西區萬昌街與青年路交叉口號誌燈桿,明顯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於活動結束後未拆除申請之交通管制告示牌,污染土地定著物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掛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月29日派員至仁德區忠義路75巷及49巷內臺端等29人所有空地空屋(中清段307地號)巡查,發現系爭土地有一般廢棄物堆置造成髒亂。
處分日期
2024/03/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月5日22時37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於前揭號址前空地內發現安南海尾朝皇宮舉辦廟會活動有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7時間有施放鞭炮及使用擴音設備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3/07
罰鍰金額
NT$2,01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史XX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火災後廢棄物,經本局於110年7月8日查核時,現場可見廢棄物露天貯存,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等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分別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後同意展延至110年9月30日)、12月3日、111年2月28日、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112年1月10日、3月10日、4月25日、6月28日及8月15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分別於110年10月1日、12月7日、111年3月1日、5月16日、7月18日、9月30日、11月17日、112年1月19日、3月14日、5月10日、6月29日及8月17日前往複查時,該公司仍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3年2月19日於本市仁德區義林路112號斜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該商號所有96年8月出廠(第4期車)的21*0-XJ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3年2月27日於本市安南區新宅六街119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6年2月出廠(第5期車)的BHS-21*3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以後排放標準為0.6m-1。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有關貴商號所有機動車輛(車號:350-LZQ)係警察蒐證有產生噪音之虞通報噪音車案件,經本局以113年1月2日環空字第1120168726號函通知限期於113年2月1日前完成檢驗(該函於113年1月8日寄存郵局),惟貴商號逾期未檢測。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科廠屬金屬基本工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一名代理人。惟貴公司永科廠廢(污)水處理代理人蔡○○於112年3月10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12年12月19日15時09分許,貴公司車號:8132-VU車輛駕駛人於本市東區林森路與東門路口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12年12月19日15時52分許,貴公司車號:BFJ-0136車輛駕駛人於本市中西區海安路二段245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3/05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有關貴商號所有機動車輛(車號:567-PCE)係民眾檢舉有產生噪音之虞通報噪音車案件,經本局以112年9月11日環空字第1120109640A號函通知限期於112年10月19日前完成檢驗(該函於112年9月14日完成送達),惟貴商號逾期未檢測。
處分日期
2024/03/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1年10月25日前往,稽查時逕至貴公司所有之鐵皮屋內有堆置約1百餘包太空包之塑膠破碎料,經查為貴公司永X廠所產生之塑膠破碎料,惟貴公司永X廠塑膠破碎料儲存地點與廢清書審查核准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12年1月5日環稽廢裁字第112010007號裁處書,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2月7日改善完成。本局112年12月20日至現場稽查,由貴公司王00陪同,堆置鐵皮屋內太空包之塑膠破碎料仍堆置於現場,是貴公司仍未依規定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3/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土地上及廠房剩餘料品整理,惟現場土地堆置廢塑膠桶、廢三角錐、廢塑膠管、水泥塊、碎石磚等營建混合物之貯存區有散落地面之情形,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3/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廠內廢污水設備未妥善處理致污水漫流至廠房前方水溝。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R97A0921)官田廠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及堆置場作業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31-00號、第D1143-00號),經112年12月11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督察,查核貴廠防制設備運作情形,其慣性集塵器(A001)壓差為0公厘水柱(許可範圍為3-15),貴公司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7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R97A0921)官田廠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及堆置場作業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31-00號、第D1143-00號),經112年12月11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督察,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逸散管理辦法),查核貴公司土石堆置區:(一)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者,舖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違反逸散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二)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違反逸散管理辦法第7條第5款規定。(三)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者,舖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裸露區域百分之八十,違反逸散管理辦法第8條第7款規定。(四)公私場所門口及其延伸十公尺之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逸散性污染物質,造成髒污致路面色差,違反逸散管理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0月30日執行環境部營建工地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後壁區「菁寮排水治理工程第二期」(管制編號:D112RBZ033-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扣10點;2.車行路徑無設置防制措施,扣10點;3.工地裸露地無設置防制措施,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0點。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113年1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T01-03蓄水槽3,有一股鋅系廢水排入(許可內容未登載),T01-06污泥泵現場有2座(許可登載內容僅1座),T01-30、31、33、36、37之污泥脫水機皆有管線連通至T01-32(濾液暫存桶),T02之污泥脫水機皆可連通至T02-24(濾液暫存桶)、T02-26(濾液暫存桶),T01-26(快速過濾槽)有管線與T01-06(初沉澱槽)底部相通,以上管線許可內容均未核准。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廠廠區範圍坐落於本市歸仁區八甲段3902-0000、3902-0001、3902-0002、3903-0000、3903-0001、3903-0002、等6筆地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升格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高污染潛勢事業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與預防管理計畫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查證結果貴公司工廠所在地土壤中鉻:4,800mg/kg;銅:1,880mg/Kg;鋅:2,760mg/Kg;鎳:252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管制標準:鉻:250mg/kg;銅:400mg/Kg;鋅:2,000mg/Kg;鎳:200mg/Kg),地下水中鉻:0.498mg/L,超過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監測標準:鉻:0.25mg/L)。本調查結果土壤污染物逾管制標準測項為重金屬鉻、銅、鋅及鎳,明顯與貴公司整體製程與所使用原物料化學品項目相符,本場址污染來源明確,經以113年2月21日環土字第1130019576B號函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12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執行檢警環調搜索行動。經比對貴公司108年1月至112年8月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理量月報表,貴公司於本局核准試車前,就已收受應回收之廢鉛蓄電池進行處理行為。貴公司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取得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身分,逕行處理廢鉛蓄電池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於112年11月1日赴貴公司安南廠查訪,經查發現貴廠於112年6月至8月期間收受廢X材(代碼:R-0X01)進廠再利用,惟現場未能提供與精X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清除機構簽定之委託再利用、委託清除契約書或三方共同簽訂契約書,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與事業機構簽訂契約書,即受託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違規事實。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於112年11月1日赴貴公司安X廠查訪,查現場未能提供於112年6月至8月期間,實際再利用之操作紀錄及廢X處置紀錄,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而進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於112年11月1日赴貴公司安X廠查訪,經查發現貴廠未依規定申報112年7月至8月期間,以廢X材(代碼:R-0X01)為原料所產製燃料棒之營運紀錄,另本局113年1月11日於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RMS)勾稽結果,顯示112年7月迄今無申報紀錄,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於112年11月1日赴貴公司安南廠查訪,經查發現貴廠未依規定申報112年7月至8月期間,以廢X材(代碼:R-0X01)為原料所產製燃料棒之營運紀錄,另本局113年1月11日於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RMS)勾稽結果,顯示112年7月迄今無申報紀錄,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石子瀨天后宮(主委:楊文達)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道路,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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