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151 - 3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2/19
- 罰鍰金額
- NT$21,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本局限期於112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2年12月28日檢附改善完成文件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113年1月3日前往執行複查,發現貴公司二廠自動連續監測系統,仍無全幅值設定功能,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預拌混凝土場(管制編號:R1404970)經本局於112年12月16日執行稽查,發現缺失如下:1.堆置區堆置高度超出阻隔牆,扣4點;2.輸送設施採密閉系統,但有破損,扣4點;3.車行路徑,路面色差,扣4點;4.出入口道路色差,扣4點;5.二處出入口,其中一處有車輛進出,未有洗車設施,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領有本市新營區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40-00號),本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會同委辦翌暘公司並委由瑩諮檢測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檢測,進場發現採樣平台已鏽蝕,因安全問題無法採樣,另現場發現排放管道P001有目視直徑4公分破洞,與許可證核定操作不符,貴廠未依許可內容設置或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執行固定污染源許可查核,貴公司領有本市山上區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68-01號),稽查發現如下:(一)查貴公司所提防制設備檢查保養紀錄表112年10月份洗滌液更換頻率為1次/週,查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68-01號)A101洗滌塔洗滌液更換頻率為2次/週,明顯未依據許可操作條件執行。(二)查現場E001燃氣鍋爐廢氣流向,廢氣經過污泥烘烤爐以及水洗塔後再由P001排出,與其製程流程圖流向不符。(三)E001燃氣鍋爐水蒸氣部分再經過一桶槽後在到製程中,該桶槽另有水蒸氣排放於空氣中,其製程流程圖未說明。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22日執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符合度稽查,發現該署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2期新建工程及鹽水溪永安橋至太平橋堤段整理改善工程2項合併」(管制編號:D111D64010)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依替代方案執行,扣10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蓋防塵布(網),扣4點;3.車行路徑未依替代方案執行,扣10點;4.裸露區域灑水頻率不足,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18日至臺南市關廟區執行深坑子段330-8地號貴公司委託伍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現場從事伍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惟工地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依違反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附表查現場缺失如下,缺失點數共計38點:一、現場查未依規定設置工地標示牌,違反本辦法第5條第1項,記4點。二、出入口有明顯色差且無防制設備,違反本辦法第10條,記10點。三、車行路徑無防制設備,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違反本辦法第8條第1項,記10點。四、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違反本辦法第9條第1項,記10點。五、物料堆置防塵網面積未達90%,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本辦法第7條,記4點。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12年9月23日至貴公司(開X三路1X號)進行稽查,現場當時設備機具營運中,經查貴公司本案址未依規定取得本局核准之廢清書及再利用許可,即逕行收受來自東X塑膠廠(嘉義)、福X企業 (高雄)、皇X實業等公司之破碎塑膠料,進行熔解再抽粒成品,即認定貴公司未取得核准廢清書和再利用許可,即逕行營運再利用行為之違規事實。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12年9月23日至貴公司保X廠址(開X三路1X號)進行稽查,經查貴公司將本廠址產生之下腳料送至廠房(開X三路1X號),進行熔解再抽粒,惟查貴公司保安廠之廢清書中廢塑膠(容器)(代碼:R-0201)載明「委託處理」而非「自行處理及廠內再利用」,即認定貴公司未依核准廢清書登載內容進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2年12月08日10時42分許,貴實業社車號:BPD-7978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安南區郡安路四段51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該商號於本市西港區後營里後營283-1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西港後營店,於113年1月22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自然○○於本市麻豆區海埔里大山脚1-36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麻豆大山店(統一編號:40863615),於113年1月17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臺南市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興建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經臺南市政府102年6月14日府環企字第1020536308號函核備在案,按前揭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本開發案施工期間環境品質監測之監測頻率為每季1次;惟本局迄今尚未收到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共2季監測報告,且貴局前於111年6月21日以南市水污養字第1110798761號函送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111年2月-111年4月),歷次監測成果亦無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相關資料,本局遂於111年7月13日以環綜字第1110069726號函請貴局補正。貴局111年8月9日以南市水污養字第1111033273號函送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111年2月-111年4月)修正稿,經查針對提送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共2季監測報告之意見回覆說明無進行兩季監測。
- 處分日期
- 2024/0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臺端於本市安平區育平里健康三街217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五期店(統一編號:40889426),於113年1月18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臺端於本市七股區玉成里玉成26之3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七股龍山店(統一編號:40897740),於113年1月18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經本局列管持有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再利用批發零售業。本局於112年11月8日至貴公司設置於六甲區二里路和平街347巷47弄口,一處鐵皮圍建之回收廠進行稽查,現場當時堆置部分可回收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經貴公司表示本案址用以收受廢鐵、廢鋁、廢紙及廢塑膠等應回收廢棄物後,再以太空包分裝並送往其他公司。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本局核准之貯存廠,逕行分裝之行為,即認定為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進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0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經本局列管持有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再利用批發零售業。本局於112年11月8日至貴公司設置於六X區二X路和X街3X7巷47弄口,一處鐵皮圍建之回收廠進行稽查,經查發現本案址於112年1月至10月用以收受廢鐵、廢鋁、廢紙及廢塑膠等應回收廢棄物,惟其營運紀錄皆申報為零,即為收受事業廢棄物未確實申報之違規事實。
- 處分日期
- 2024/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12月8日於本市北區育德二路205巷內,建築工地內工程人員進行保麗龍拆除未妥善維護管理其保麗龍屑掉落致污染路面,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12月3日於本市北區育德二路與和緯路二段交叉口(小北段2000地號)有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產生噪音之情事,現場已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23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原廢水調節池(T01-6):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92mg/L (上限值:405mg/L) 、總鉻檢驗值:3.51mg/L(上限值:1.631mg/L)、鋅檢驗值:132mg/L(上限值:119mg/L)、鎳檢驗值:37.6mg/L(上限值:0.68mg/L)原廢水抽水站3(T02-1),現場測得pH值3.1(限值3.5-8)、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9.7mg/L(上限值:27.8mg/L) 、總鉻檢驗值:124mg/L(上限值:6.65mg/L)、鋅檢驗值:198mg/L(上限值:49.2mg/L)、六價鉻檢驗值:8.29mg/L(上限值:1.9mg/L)、硝酸鹽氮檢驗值:196mg/L(上限值:50mg/L)原廢水抽水站4(T02-2),現場測得pH值8.5(限值6.5-8.3),上述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廢水排放許可證核准範圍最大值,未依許可登載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7月12日至貴事業現場稽查,經查貴事業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且依據本局112年6月29號函(環事字第112007XX11號),提醒貴事業應盡速提送廢清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惟本局112年9月11日於貴事業稽查,現場當時仍有營運,其未依規定申請廢清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即認定貴事業未取得核准廢清書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於112年3月24日及4月25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未依固定污染源「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內容,添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氫氧化鈉(許可限值6~12kg/hr)及正確記錄用量,且未保存110年7月以前之每日原物料、空污防制設備操作之電子化紀錄或紙本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6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8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8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21日中午11時5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歸仁區忠孝南路26巷1號(歸仁北段1275、1281-3),貴公司發包施作工程名稱:泳鑫建設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工地內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8日上午10時18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19號旁(怡安段228、194地號),發現雜草叢生及內有棄置塑膠杯、樹枝、木板、鐵網、塑膠袋、玻璃瓶、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已造成環境髒亂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2年12月11日派員督同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開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前揭製程等設備元件共700點,檢測結果M01製程之設備元件開口閥(O),編號:011121211181O-1初檢測值11,922ppm,淨檢測值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上開缺失有稽查單、檢測報告書(編號:R1120188A01)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3年01月19日22時40分在東區竹篙厝段1681-3地號有使用動力機具產生施工噪音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配合環管署執行112年度事業分群分級管理流程與查核計畫,依環管署所提供之查核名單貴公司屬「A加強管理群」應執行現場查核事業,本局於112年10月30日依標準程序進行監測井D00718執行地下水查證採樣作業,其分析結果重金屬鎳(2.82 mg/L),超過管制標準達2.82倍(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鎳1.0mg/L)。本調查結果地下水污染物逾管制標準測項為重金屬鎳,明顯與貴公司原物料及作業廢水水質項目相符,本場址污染來源明確,經以113年1月24日環土字第1130003763B號函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112年11月20日上午10時21分許稽查發現本市中西區南寧街47號,臺南市進學國民小學游泳池女廁第二間馬桶,有未妥善清理致孳生孑孓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禁制污染環境行為規定,現場業採集與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臺端於本市中西區淺草里民生路2段157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台南民生店(統一編號:40936862),於113年1月8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臺端於本市南區文華里文南路314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文南店(統一編號:36883218),於113年1月8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臺端於本市中西區西賢里西賢一街102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西賢店(統一編號:37577265),於113年1月8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臺端於本市安平區建平里文平路420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文平店(統一編號:09521728),於113年1月8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臺端於本市安平區億載里平豐路501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台南平豐店(統一編號:40900013),於113年1月8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臺端於本市安平區育平里郡平路168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台南郡平店(統一編號:37570143),於113年1月8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臺端於本市永康區西橋里中華西街233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大橋二店(統一編號:36827053),於113年1月5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新營區民權里013鄰民權路28-1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蔗一攤」新營民權店(營業人名稱:微遞茶飲、統一編號:85863077),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之連鎖飲料店;經本局於113年1月4日派員至貴店查核,貴店在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時,未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優惠,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0500437)領有紡織漿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28-01號),經本局112年12月8日派員執行空品不良應變例行性稽查,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3)流率為50L/min, 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150~300L/min,貴公司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相關資料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25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11月20日至新營區新中路35號(貴公司新營廠),現場會同貴公司新營廠專責人員陳先生至廠區南側鍛造廠房稽查,現場正進行屋頂更換作業,挖土機進行拆除作業因無適當防制措施及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引起塵土飛揚於空氣中(現場錄影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月12日在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86快速道路往市區方向)進行雲嘉嘉南高柴油車聯合稽查檢測作業,貴公司所有101年1月出廠(該車引擎出廠日期適用第4期車標準)的34*8-R3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南市環水字第07288-06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27日派員督察,現場製程操作中,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放流口(D01)未有廢水排放。依據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原廢水採樣位置有:WM01(鉻系廢水)WM02(綜合廢水)與WM03(洗滌廢液)。原廢水WM01(鉻系廢水)經採樣送驗結果,總絡檢驗值649 mg/L、鋅檢驗值1.02 mg/L、六價鉻檢驗值490 mg/L,分別超過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限值上限300 mg/L、1 mg/L、200 mg/L;原廢水WM02(綜合廢水)現場測得pH值6.5,超過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限值上限6,未依許可登載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財團法人崑X科技大學110年度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設計三館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永X區大X段40X5地號等28筆),領有建造執照((112)南工造字第000X6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月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12月28日10時42分前往,稽查當時逕至本市新營區建國段741地號,於該址建案周遭見有車輛帶出泥沙污染地面、道路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1日派員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華友開發股份營造有限公司大山段466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管制編號:D109D21003)」工區出入口處明顯有車輛輪胎附帶廢土,致有污染地面(出入口髒污)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12月15日在本市永康區永科一路與王行路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3年9月出廠(第5期車)的AJG-70*2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以後排放標準為0.6m-1。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158,3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之1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現場主機記憶體型號、記憶體儲存空間、硬碟儲存空間、閉路電視(CCTV)架設數量與核可之確認報告書不一致,經本局限期至112年11月1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自動監測(視)設施確認報告書仍未於限期改善日期完成改善。從111年12月26日至今為止已違反同條規定5次。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道路或土地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出入口處有明顯工地車輛進出輪胎附帶之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店112年10月27日於本市北區海安路三段133號,於三樓清洗犬隻排泄物經由排水管直接排入水溝致狗便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月17日於本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2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100年11月出廠(第4期車)的7758-G9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月12日於本市南區濱南路208號(喜樹抽水站前)進行113年1月份雲嘉南高五縣市聯合稽查,貴公司所有92年3月出廠(第3期車)的47*9-GH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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