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251 - 15300 筆)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無夜間施工許可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1,6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係111年07月08日下午17時陸續接獲民眾陳情後勁溪德民橋及德惠橋間之河面有油污污染河面,經查貴中心無廢(污)水排放,惟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64.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4)「貯存系統:作業環境內設置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或貯存容器,貯存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其容積達200公升以上之事業(不含密閉、未拆封或倒置後不會洩漏之罐、槽、桶)。」,本局於111年7月9日13時30分稽查貴中心時,廢油水卻經由雨水排放系統排放至後勁溪支流楠梓溪(青埔溝),造成大量油污污染後勁溪流域,該排放之廢油水經採樣化驗COD部分高達166,000~496,000mg/L及油脂部分395000~639000mg/L,造成後勁溪水質及沿岸生態之嚴重污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第28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09月27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84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上址人行道放置廚餘桶、油漬流至路面及水溝,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周邊泥土(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2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於官方網站(http://www.costco.com.tw/)刊登「一點絕2%蟑螂凝膠餌劑10公克X4入」、「威滅 滅蟑餌盒12入」、「鱷魚防蚊片 抽換式卡匣1入+補充包6入」及「Skin Technology瑞斌長效防蚊液組120毫升X2入」共計4種環境用藥商品廣告,並於內文分別提及涉及產品效能及使用方法等廣告詞。
處分日期
2022/11/1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市楠梓區藍昌段三小段427地號於111年9月7日15時12分許發生火災,本局派員於同日16時05分至火災地點,經查上開地點為貴公司承造新建大樓工程之工地,因地下二樓西側電梯口附近發生火災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周界外明顯可見黑煙(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及他人財物,依據貴公司現場代表人員表示係因施工人員於支撐構台進行拆除作業時不慎將火星掉落地下二樓,因地下室二樓堆置模板,造成起火延燒情事,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本局依法舉發在案。
處分日期
2022/11/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1年9月12日委託「乙辰企業行」清運車輛(車號KEF-8508)清運貴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進入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發現貴公司進場同意函有效期限已於111年8月31日到期,即111年9月12日進場之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未與受託處理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廢棄物調度中心執行廢棄物產源抽查,發現貴公司111年2至4月期間至「百州企業行」清除廢棄物申報量為2月份20.3公噸、3月份48.4公噸及4月份38.8公噸,惟經本局派員至百州企業行稽查,該行表示產出之廢棄物數量每月平均僅約5噸左右,核與貴公司清除申報量不符,經本局廢棄物調度中心111年5月19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4985900號函請說明,貴公司表示有關超額所清除之廢棄物係載運奕大機械有限公司之臨時及急迫清除之廢棄物,並係因會計疏未查證而將該批廢棄物一併累計於百州企業行名下而造成申報不符,貴公司111年2月至4月期間收受清除非該行產出之廢棄物至本局仁武、岡山焚化廠,營運紀錄未申報廢棄物實際產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行清除車輛(KEF-8508)111年9月12日清運「鑫瀛營造有限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進入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發現該公司進場同意函有效期限已於111年8月31日到期,即111年9月12日進場之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貴行清除可燃性廢棄物未符合資源回收廠進廠管理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違反自治條例(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79754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1年8月30日至大東文化藝術文化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1年10月4日7時13分於本市橋頭區後壁田段353地號等使用動力機具(吊掛機),致妨礙民眾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雜草長度超過五十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2/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處分日期
2022/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1年8月22日來函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審理發現,何○○業於101年11月8日設置為貴公司專責人員至今,惟○○曾於102年2月1日至103年1月24日、104年4月21日至104年7月8日、104年9月11日至105年7月18日、105年10月13日至105年12月31日及108年6月4日至108年12月6日,多次重複投保於高峻企業有限公司,貴公司所設置清除技術員未專職專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5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M06),於111年10月14日經本局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606)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12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4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部111年6月23日輕油裂解程序(M04)之C-1501丙烯冷凍系統密封油訊號異常,導致壓縮機停止,造成乙烯精餾塔(V-1303)高溫高壓啟動安全機制,將塔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201)燃燒處理,查廢氣燃燒塔(A201)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之廢氣燃燒塔」,其操作時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百分比」於111年6月23日8時45分為51.14%、9時00分為88.77%、9時15分為1,006.67%,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2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52-06號),經調閱貴事業部111年7月14、15日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選擇性觸媒還原設備(A002)於111年7月14日23時至111年7月15日3時之氨水注入量(0.21-17.72 L/hr)低於許可核定值(30-300 L/hr)下限,即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4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28-11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050)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11年7月15日0時、2時及3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378 ppm、366 ppm、488 ppm)共3筆超過「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100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09月30日15時20分前往所陳地點稽查,於周界巡查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且於上開地址倉庫旁空地發現貴公司員工正在露天燃燒廢棧板,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現場全程錄影存證,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2/11/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般廢棄物未予分類即行排出,不符主管機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管線孔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11/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7975404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1年8月30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7975404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1年8月30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7月23日11時55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於該址周界外發現該址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及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正進行裝設瓦斯管路之作業,於進行電焊作業時因施工不慎,使火花引燃易燃物並延燒至烤漆爐,產生明顯且大量粒狀污染物(白煙及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2/11/10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旨揭時間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後,立即派員於旨揭時間抵達事故地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區仁心路113巷36-1號),稽查當時本局人員於上開事故地點周界巡查,發現有大量煙霧瀰漫(黑煙)及明顯燒焦異味,經現場會同消防局相關人員進場查察,發現貴公司位於仁武區仁心路113巷36-1號廠房旁鐵皮屋因放置沙發材料,疑似管理不慎引起火災致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周界環境中,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0
罰鍰金額
NT$4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5日至貴公司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1280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11年11月7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申請書申請刪除清除車輛(KER-5575)、新增清除車輛(KER-0579),本局於111年11月10日要求查驗車輛,貴公司駕駛人員李睿嘉表示清除車輛(KER-5575)已買賣過戶無法提供查驗,亦表示放棄陳述自請裁處,惟貴公司清除車輛過戶顯未依變更前原核准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M02飼料製造程序排放口編號P202處,進行排放管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經取樣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3,090(標準限值為2,000)未符合標準值。
處分日期
2022/11/0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6月17日派員發現現場堆放單一廢鐵,並經貴公司現場人員表示收購工廠產生之下腳料放置於本市燕巢區北角宿段0000地號土地,再賣給煉鋼廠,經查貴公司領有屏東縣環境保護局所核發「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無設置廠外貯存場(廠),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分別業於110年8月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7082200號函(第一次裁處)、111年1月1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42349500號函(第二次裁處)、111年5月17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4908800號函(111年5月18日送達,第三次裁處)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0日內(111年7月18日)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1年8月18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0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6月17日派員發現現場堆放單一廢鐵,並經貴公司現場人員000表示收購工廠產生之下腳料放置於本市燕巢區北角宿段0000等3筆地號土地,再賣給煉鋼廠,經查貴公司領有屏東縣環境保護局所核發「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無設置廠外貯存場(廠),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分別業於110年8月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7082200號函(第一次裁處)、111年1月1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42349500號函(第二次裁處)、111年5月17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4908800號函(111年5月18日送達,第三次裁處)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0日內(111年7月18日)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1年8月18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1/0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單一廢鐵堆置於本市燕巢區北角宿段000等3筆地號土地,本局110年6月17日稽查發現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本局分別業於110年8月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7082200號函(第一次裁處)、111年1月1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42349500號函(第二次裁處)、111年5月17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4908800號函(111年5月18日送達,第三次裁處)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0日內(111年7月18日)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1年8月18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第 306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