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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101 - 20150 筆)

處分日期
2020/12/0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大寮區光華路470巷136之1號稽查,發現貴事業廠區污水截流收集槽內含大量廢油混合物(D-1799),經貴事業代表莊○○表示,係廢食用油清運車輛沖洗後產生,並委託「八大環保工程行」清除,惟查「八大環保工程行」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未許可清除系爭廢油混合物(D-1799),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處理機構簽定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09年度執行機車排氣檢驗輸入錯誤車號未主動通報修正累計達5筆
處分日期
2020/12/0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09年度執行機車排氣檢驗輸入錯誤車號未主動通報修正累計達11筆
處分日期
2020/12/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07時37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名湖街與名山十街口(本市仁武區澄合段113-3及114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工地進行營建工程並使用動力機具(天車)進行吊掛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處所係於107年8月17日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並於107年12月24日核發在案。目前領有核准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1171-01號,有效期間自108年2月27日至112年11月29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本局至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查詢發現貴處所迄今仍未進行申報(108年1月及109年1月),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提控制計畫(第三次變更)第六次執行進度報告,於污染改善工法執行期間未有109年5月放流水及109年3月地下水定期監測紀錄,未符合本場址控制計畫(第三次變更)所定監測頻率(地下水為污染改善期間每3個月1次,放流水為開挖作業及抽出處理法操作期間每月1次)。
處分日期
2020/1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1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塑膠箱凹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9月28日23時01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京學街60號旁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工地進行營建工程並進行灌漿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1月6日來函敘及,貴段申請位於本市鼓山區鼓南段一小段78地號等44筆土地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29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36號拆除執照(拆除地點:本市鼓山區大安街1號),另貴段109年11月26日述及申請位於本市鼓山區鼓南段一小段78地號等7筆土地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21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35號拆除執照(拆除地點:本市鼓山區大安街1-30號),即已先行拆除。上開工程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逕自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1月6日來函敘及,貴段申請位於本市鼓山區鼓南段一小段78地號等44筆土地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29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36號拆除執照(拆除地點:本市鼓山區大安街1號),另貴段109年11月26日述及申請位於本市鼓山區鼓南段一小段78地號等7筆土地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21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35號拆除執照(拆除地點:本市鼓山區大安街1-30號),即已先行拆除。上開工程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已逕自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貴公司109年11月20日函所敘,貴公司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核發拆除執照,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紐澤西護欄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輪胎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2/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12/01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日16時22分前往本市小港區中林路11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及上林街交叉口,該址南側),發現貴廠排放口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黃褐色)逸散於空氣中之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編號:M07)熱輻射管加熱區RTF已達使用年限,於是(2)日開俥時因空氣過剩指數不穩定,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由排放口(編號:P703)排放,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12/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藍田西段321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工程施工,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1日15時05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混凝土灌漿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大學二街62巷前)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9.1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62.9分貝,兩者相差6.2分貝,依法修正後之音量為67.9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10月25日15時20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限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7日15時10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8.4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62.2分貝,兩者相差6.2分貝,依法修正後之音量為67.2分貝,仍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處分日期
2020/1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清除車輛(216-UK)109年7月28日9時15分清運「福明達工程有限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已部分遣返,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至圓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發現圓立公司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廢塑膠桶,採自行清洗後,委託貴事業清運至「昭男企業行」再利用,惟貴事業未與圓立公司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雜草長度超過五十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輪胎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造景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鐵蓋凹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造景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本局於109年8月28日23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有明顯白色泡沫廢水正從貴公司內排出至門口一旁地面水體,經進入貴公司內查察,現場發現係貴公司正沖洗雨水溝所造成上開污染水體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至圓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發現圓立公司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廢塑膠桶,採自行清洗後,委託「和正五金行」清運至台端再利用,惟台端未與圓立公司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代碼:D-0701、D-1801、D-0902、C-0301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內容不符,另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廠內自行清洗處理,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木材棧板(D-0701)108年10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另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廢鐵桶、廢塑膠桶,採自行清洗後,委託「和正五金行」清運至「昭男企業行」再利用,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廢鐵桶、廢塑膠桶,採自行清洗後,委託「和正五金行」清運至「昭男企業行」再利用,未與運輸業、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以鐵桶盛裝,惟貯存設施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蒸氣鍋爐改用天然氣且移除重油儲槽,與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不符,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0月22日派員配合內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總隊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岡山站,至貴公司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生活垃圾及廢木材棧板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平面配置圖不符,另植物性中藥渣(R-0117)核准貯存區現場放置堆肥後之產品,蔗渣、廢木材、羽毛及禽畜糞貯存於第三道未腐熟發酵中之堆肥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0月22日派員配合內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總隊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岡山站,至貴公司聯合稽查,勾稽貴公司109年1月至9月網路申報資料,收受之廢棄物皆已申報處理完成,惟貴公司仍有將部分廢棄物(半成品)運往路竹區大仁段905地號掩埋處理,貴公司未正確申報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0/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輪胎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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