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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101 - 221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月4日17時50分稽查貴公司時,發現貴公司正在燃燒廢棄物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大氣中,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ZX-326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8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1,6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10月31日至鳳山溪上游大寮區興中街排水溝發現有紅褐色廢水,經沿線巡查至興中街94號廠房外水溝有紅褐色廢水排放。經聯繫貴公司派員到廠會同稽查,並由自承貴公司股東周鉅鈞會同本局進廠稽查表示該廠房早期進行蝕刻作業且已經一段時間沒作業,現今將蝕刻作業機具搬往他處,其雇用工人不慎將蝕刻作業槽內廢酸液(水)排放至廠內溝排出廠外並流入興中街排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查貴公司所有大寮廠房從事蝕刻作業,其製程(略以):1.金屬板、2.貼膜、3.蝕刻、4.上色、7.成品,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查貴公司大寮廠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且無工廠登記證,屬違章工廠,現場已請該廠立即停止排放,並經本局複查該廠已於108年10月31日15時49分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其中pH:3.1(最大限值6-9)、懸浮固體(SS)為615(最大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COD)為141mg/L(最大限值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14日至貴公司「楠梓區楠都段三小段1050地號住宅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楠梓區楠都段三小段1050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1,5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鳳山圳美庄路橋下箱涵發現有大量廢污水排放,經沿線巡查至貴公司所有工廠前水溝有大量廢污水排放,現場立即採集水樣送驗;另查貴公司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證),現場已請該公司立即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其中水溫為41.0℃(最大限值35℃)、懸浮固體(SS)為239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BOD)為1070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COD)為1690mg/L(最大限值100mg/L)及油脂為66.1mg/L(最大限值1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吡啶、鎘、氰化鉀、重鉻酸鉀、鉻酸鉀」核可文件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核可文件,貴公司雖有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惟未依規定於期限內(109年1月10日前)上網申報108年1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2月6日13時41分檢查「美潔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車輛(277-XY)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之VOC檢測數值661ppm超標(標準值30ppm),經判定為不得交由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分遣返,經查貴事業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月7日來函申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延長貯存期限,經本局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聯單清運量為0.12噸,貯存量為0.001噸,惟至108年12月申報貯存量為0.175噸,貯存已超過1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KEB-6856)109年2月19日11時28分載運廢棄物內含水管(未裁剪2m以上)及油管上接鐵管(廢金屬)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違反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進廠規則,予以部份遺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8日14時13分派員至貴公司(小港區永春街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永春街3號廠區內,廠區北側)發現由廠房上方逸散出明顯淡黃色粉塵,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從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爐石研磨程序)編號:M01),因袋式集塵器(編號:A004)濾袋破損,致粒狀污染物未能有效收集,由廠房頂空隙處及排放口(編號:P004)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9日至貴公司稽查時,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前採集原廢水(WM01)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檢測值為11.3,未符合許可證核准範圍(pH值:6~9),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略以):「原廢(污)水或各處理單元進出水質限值核准登記原則及規定如下:…(二)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最大值;氫離子濃度指數未符合核准範圍,依本法未依登記事項運作處分。」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15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清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35mg/L(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80.8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洪鄂美雲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46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1000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565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8日進口廢塑膠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屬公告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從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檢舉,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5日12時17分前往仁武區善德段503地號前發現貴公司大貨車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三街一三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81-01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2日稽查貴公司熱浸鋅程序(M02),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A202、A203填充式洗滌塔壓降為13mmH2O,惟許可登載範圍為50-200mmH2O,無法正常監測洗滌塔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7日派員至貴廠督察固定污染源高密度聚乙烯製造程序(M5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5002000V541080001L(現場元件檢測流水號:M541-03)洩漏淨檢值(初檢測值7616ppm,背景值0.9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6日至貴公司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43mg/L(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445mg/L(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133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1日派員督察,查該廠設有蒸氣鍋爐一座,產生之鍋爐蒸氣廢水以管線排至T01-01鋅系綜合廢水抽水井,惟其流向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亦無該股廢水之水質水量資料,該公司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並未依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04月07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鎘」(037-01)95-100%W/W使用、貯存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037-64-J0013),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1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105年至108年未依規定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油泥(D-0903)及廢潤滑油(D-1703)實際產生、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2月23日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蔡○○108年10月19日離職,變更為蔡○○,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8年11月4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0月25日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8年8月30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853499500號核准變更登記公司地址為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7樓之1,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08年8月30日)後30日內(108年9月3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清除許可文件變更,遲於108年10月25日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0321專案稽查,經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車輛(305-U2@045-D2)屬吳裕仁靠行車輛,吳裕仁表示106年9月20日接獲「鼎發環保企業有限公司」吳聰慶電話,委託至桃園觀音載運廢鋁箔、廢塑膠膜(以太空包袋盛裝),並由吳聰慶引導至鼎發公司資源回收場(本市大寮區華中南路576號)卸貨,貴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惟未事先與委託者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0321專案稽查,經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車輛(305-U2@045-D2)屬吳裕仁靠行車輛,吳裕仁表示106年9月20日接獲「鼎發環保企業有限公司」吳聰慶電話,委託至桃園觀音載運廢鋁箔、廢塑膠膜(以太空包袋盛裝),並由吳聰慶引導至鼎發公司資源回收場(本市大寮區華中南路576號)卸貨,貴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不定型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6-01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不定型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分料桶作業區E008未裝設管線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4與許可核定流程圖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1-00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新增2座攪拌機,且操作使用中與許可核定流程圖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1-00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之料桶作業區E201氣罩收集之集氣管線堵塞、破損、斷管,無法有效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3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1,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4日13時40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上,貴事業部大門前)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於02月13日起停爐歲修,製程殘餘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因當日於減量時段,操作人員將丙烯(液體)排出,丙烯由液體轉化為氣體,造成氣體流量增加,導致蒸氣無法跟上流量,使廢氣燃燒塔氣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21日23時38分前往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西段6-1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大底基礎灌漿作業,本局人員立刻現場錄影拍照存證,經查貴公司無主管機關核准於該夜間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上揭行為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12月20日稽查發現有(1)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3)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4) 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5)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6) 已設置洗車台,但未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止廢水溢流之防制設施)、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等缺失,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共記缺失26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亞柏仁武加油站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15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代興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111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3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鄭士仁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50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793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221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4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承峰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88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9年1月7日11時30分派員至本市鳳山區鳳東路福德祠稽查時,發現該址下方涵管有乳白色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陸軍官校內排出,遂會同軍方人員進入校區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陸軍官校下水道工程,現場將挖掘出的泥土及泥水載運至欲填土的空地上與滲出水流至排水溝排出校區外,造成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月17日函提送乙級清除許可變更申請(第一次修正版)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於107年7月25日離職,惟未於90日內(107年10月25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月17日函提送乙級清除許可變更申請(第一次修正版),發現案附貴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已於108年1月9日變更住址,貴公司遲至108年12月10日辦理變更申請,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108年2月9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月17日函提送乙級清除許可變更申請(第一次修正版),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業於108年9月4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空污-違規行為屬實,逕行告發)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8日18時58分前往稽查,到達本市湖內區海山段778地號(即威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後方空地),發現正在燃燒廢棄物(廢棧板及木材等),現場並未設置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污染空氣,當即拍照並錄影存證,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高雄市臨海污水處理廠暨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計畫之興建統包工程-水池雜項部分(管制編號:E108EBZ003-1)」,經本局人員於108年10月04日稽查發現有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共記缺失4點,並依規定請貴公司於108年10月14日前改善完畢,本局於108年11月13日再次進行複查,除發現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為前項缺失未改善,並新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共計缺失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鳳山區鳳仁路97-39號工廠前排水溝有廢污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將清洗鍋具及洗菜產生之廢水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出廠外排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10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先行動工拆除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高雄市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24日(109)高雄市工建築拆字地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先行動工拆除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高雄市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24日(109)高雄市工建築拆字地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10日(109)高雄市工建築拆字第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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