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301 - 22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108年12月25日派員至貴院稽查,發現貴院一般性垃圾貯存區設置於本市三民區宣化街87號前,核與貴院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棄物貯存區平面圖(地下二樓)不符,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食品加工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秀鳳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10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682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自107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計5年)向在仁成公司承租廠房使用,登記行業別為基本金屬製造業,資本額為2000萬元,核屬公告列管事業,貴公司已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未經審查核准,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自107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計5年)向在仁成公司承租廠房使用,登記行業別為基本金屬製造業,資本額為2000萬元,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於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廠內再利用聯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自107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計5年)向在仁成公司承租廠房使用,登記行業別為基本金屬製造業,資本額為2000萬元,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於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廠內再利用聯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自107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計5年)向在仁成公司承租廠房使用,登記行業別為基本金屬製造業,資本額為2000萬元,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於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流向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收受廢鋁(R-1304)夾雜廢鐵、廢塑膠等混合物,經篩分後露天堆置廠房外,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收受廢鋁(R-1304)進行再利用行為,惟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經濟部工業局108年10月21日函所示,貴廠108年5月至7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7.2%,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另按該局108年12月20日函所示,經查IWR&MS,樺勝環保公司二廠於查訪改善函文發文次日至108年12月11日仍持續收受貴廠之燃煤飛灰,惟經查貴廠108年8月至10月期間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7.2%,仍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貯存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系爭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系爭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系爭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16-O01;洩漏淨檢值:18723.95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15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4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淨檢值臚列如下:元件編號:3201D-N13,洩漏淨檢值:24081.28ppm。元件編號:FF-0101-O01,洩漏淨檢值:23962.28ppm。元件編號:E001-26-O01,洩漏淨檢值:33150.58ppm。元件編號:3904F-O01,洩漏淨檢值:27475.52ppm。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2月2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3002P01;洩漏淨檢值:11338.7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人員於108年12月10日至貴公司進行人民陳情案件(案件編號:39738826)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螺絲、螺帽熱處理作業,現場操作生產中,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許可字號:高市環局空設許證字第E0640-00號、有效期限:自民國108年01月07日起至民國113年01月06日止),惟尚未取得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108年10月1日10時3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永金品興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96-U2)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699),含有大量不可燃物,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事業上開不可燃物,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下室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箱涵)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號:882-N6、KED-9839)於108年7月2日至108年8月21日載運廢木材棧板(R-0701),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異常聯單數共計4張,如附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23日05時35分前往貴公司(本市前鎮區環區四路7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環區四路與中六路路口;廠區西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灰煙)逸散情事,經查發現係貴公司化學品放置區(氯化鎳、硫酸鎳、硼酸、硫酸銅、硫酸及脫脂劑),因管理不當致起火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利民街15號從事金屬製品製作,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2日督察發現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水洗塔(A001)之洗滌液更換量紀錄及袋式集塵器(A002)之濾袋更換頻率,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653號從事皮革整製處理,本局人員於108年12月5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逕行於浸灰作業區(E001)新增13個大鼓、鞣製作業區新增8個大鼓;另查該製程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洗滌液更換頻率為每週一次與許可證核定每日一次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2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泰豪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444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優勝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634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1080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448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2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金田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08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該工程現況穩定溫池施作及導溝完成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12日前往貴公司「開遠建設店鎮段一小段1415地號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9月20日來函因歇業申請解除列管在案,本局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現場存放甲苯、乙醚、異丙醇使用後之空瓶,該廢棄物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9月20日來函因歇業申請解除列管在案,本局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現場存放甲苯、乙醚、異丙醇使用後之空瓶,該廢棄物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9月20日來函因歇業申請解除列管在案,本局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南六廠現場存放甲苯、乙醚、異丙醇使用後之空瓶,該廢棄物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惟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及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電爐製爐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A-7101)以太空袋盛裝,部分盛裝A-7101之太空袋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2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清洗之廢潤滑油空桶(R-1703)交由「弗生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惟弗生企業有限公司未具有收受廢潤滑油空桶(R-1703)之資格,貴公司未委託合法再利用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2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清洗之廢潤滑油空桶(R-1703)委託「弗生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未申報產出、流向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5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掩埋處理(聯單編號:E20A436410800049,重量12.3公噸),按大寧公司108年5月22日函附「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樣品檢測報告(報告編號:R1080234D11),萃出液中總鉻檢驗值為7.7mg/L(溶出標準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鉻及其化合物(C-0104)」,復於108年5月22日退運,本局108年6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鉻及其化合物(C-0104)未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產出、貯存、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2月至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9年1月14日15時36分派員至本市大樹區和山路500號(違反地點)稽查時,於廠房外[判定位置: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廠房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布於空氣中,嗣查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單元拌合機(E006)進行瀝青混凝土生產、裝缷(缷料於瀝青運輸車上)作業,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布於空氣,造成污染,貴廠拌合機(E006)及缷料區之瀝青混凝土廢氣,雖有裝置粒狀物集及處理設備,惟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罰鍰金額
- NT$2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15日至貴公司「楠梓加工出口區女子宿舍拆除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楠梓區和平段三小段46-7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該工程現況已動工施工進度基礎施作中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09日前往貴公司「溪洲段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該管溝工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提送即已動工,現況已近完工階段。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進場督察,發現貴公司場內地磅旁露天堆置太空袋夾雜污泥之混合物,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或滲透設備及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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