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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601 - 296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院105年7月至106年2月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漏報貯存情形;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599)105年8月、9月、12月、106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2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漏報產出;105年9月至10月、106年2月至3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105年9月至10月、105年12月、106年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5年9月至10月、106年3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漏報貯存情形;105年11月至106年2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車號:AMU-0279﹞
處分日期
2017/11/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7/11/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7/11/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560-N6)未依許可文件內容及其相關規定設置污水收集管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規定與國本製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7月6日辦理民眾陳情案件,派員會同鳥松區隊人員至本市鳥松區坔埔段1090地號稽查,發現該處現場堆放有廢磚塊、廢土、廢鐵、廢紙、廢木材及廢塑膠桶等廢棄物,惟查貴公司領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3642100號清除許可證,清除許可文件中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貯存、處理廢塑膠桶,桶內殘留有紅酒酵素(經檢測結果該廢棄物閃火點小於40℃,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造成廢液洩漏至地面造成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興達加油站(場址地號:高雄市湖內區劉家段1549、1550等2筆及湖內區劉家段1552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1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六價鉻化合物(代碼:C-0105)於105年1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於106年1月漏報聯單申報量、106年2月及6月漏報產出量及聯單申報量;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於106年6月漏報產出量及聯單申報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11/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孳生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花台洩水孔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製程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其固定污染源前一年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年排放量,惟本局於106年10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貴公司尚未完成105年第1~4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至貴廠碳黑製造製程(M01)查核106年10月29日上午10時異常排放黑煙情形,查E103反應器經由E104袋式分離器處理時,製程氣導至鍋爐發電程序(M04)之E401汽電鍋爐燃燒處理,因鍋爐操作不順,導致該股製程氣無法處理,而由E104袋式分離器直接逕排大氣。因未有效密閉收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1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設備未維持氣密,共計7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1,000ppm,未符合「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3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11月14日函文本局,自辦拆除位於本市前鎮區獅甲段521地號(本市前鎮區成功二路9號)建物,卻未依規定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另依來函所述,並未依上述規定辦理,並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請本局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11月14日函文本局,自辦拆除位於本市前鎮區獅甲段521地號(本市前鎮區成功二路9號)建物,卻未依規定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另依來函所述,並未依上述規定辦理,並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請本局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杯)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美化環境),廢棄物(草屑)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畚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共同管溝通風口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06年9月11日及106年10月6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執行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57-ZB已於106年4月5日完成過戶,非貴公司所有,與原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於106年8月25日10時45分,由車號509-QY清運廢棄物進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547ppm,違反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新厝里鳳林一路653號從事藍濕豬皮生產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皮革整製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67-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1月3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01製程之排放管道(P002)破損,致未能有效密閉收集排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00廠從事00業,經本局於106年10月5日10時03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2.6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106年8月份運作氰化鈉、聯胺(80-85%)2種毒性化學物質,惟未於申報期限106年9月10日前完成申報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5年9月至106年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漏報貯存情形,上開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1月至2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漏報貯存情形;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105年8月至11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5年8月、10月及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105年8月至1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106年11月15日函文本局,自辦拆除位於本市前鎮區新生段1755-1地號(本市前鎮區擴建路5號)建物,卻未依規定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依來函所述,並未依上述規定辦理,並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請本局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106年11月15日函文本局,自辦拆除位於本市前鎮區新生段1755-1地號(本市前鎮區擴建路5號)建物,卻未依規定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依來函所述,並未依上述規定辦理,並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請本局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6年8月7日及106年8月21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工西二路2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液貯存區前方露天貯存廢液(1噸貝克桶計17只),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6年8月31日檢測報告(編號:IJ106D0830)結果,其中pH值分別為13.64、13.65(管制值≧12.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廢液貝克桶未貯存於貯存設施內,且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高鐵燕巢總機廠105年9月至106年2月廢木材棧板(代碼:D-0701)與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5年9月至106年1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5年12月至106年1月廢橡膠混合物(代碼:D-0399)、105年12月至106年2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及106年9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美化環境工程,廢棄物(草屑)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作場所作業不當,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乾粉),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10月3日9時55分(清除車輛車號053-T7)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車內載運部分含有機溶劑廢棄物,未符合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11月2日00時38分前往高雄市前鎮區林森四路、中華五路路口(前鎮區獅甲段二小段555地號)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路口從事大樓興建,於工地內預拌水泥車正進行灌漿作業,因無核准夜間施工許可,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7/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10月23日23時50分前往高雄市前鎮區林森四路、中華五路路口(前鎮區獅甲段二小段555地號)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路口從事大樓興建,於工地內預拌水泥車正進行灌漿作業,因無核准夜間施工許可,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7/11/21
罰鍰金額
NT$3,7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復興段1097、烏樹林段452-5、577-3、562-13、553-7..等地號)

第 593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