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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共 7,2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51 - 3000 筆)

處分日期
2020/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逾期未於通知之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經裁罰並通知限期於109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查證結果車輛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13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1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民雄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情事如下:1.作業過程產出未經清洗之50加侖廢鐵容器、18公升方型廢鐵容器及廢塑膠混合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2.盛裝油墨之18公升方型廢鐵容器(未經清洗)售予資源回收個體戶,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3.委託吉利商號清除盛裝溶劑之50加侖廢鐵容器(未經清 洗),惟清除前未與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簽訂書面契約。4.委託清運之廢塑膠混合物係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布(D-0803)名義清除,致廢塑膠混合物、廢布之清理申報情形與實際不符。5.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10/1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發現其製程產出之廢粉塵、廢濾網、廢棧板、廢紙、未經清洗之50加侖廢鐵容器及廢塑膠容器(貝克桶)皆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8年8月至109年7月產品-其他未列名塑膠製品之申報產出量與再利用產品之申報生產量不符;另外貴公司向金沙山環保有限公司購買之廢電線電纜(不含銅線),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上述之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10/08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鎮北村之工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廠鍋爐作業區所產生之廢水未依核准之排放許可證登記,確實將該股廢水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妥善處理。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正二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66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7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230mg/L、限值600mg/L)。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北斗村之嘉義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經濟部工業局民雄(兼頭橋)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查證發現廠內製程廢水未妥善收集,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全妙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4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73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210mg/L、限值450mg/L)。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26,88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泰宏榮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施設厭氣池北側有廢水疏漏溢流至場外排水溝渠之情形;現場採集疏漏處之水樣,其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480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080mg/L、限值600mg/L)。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陳柏翰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58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29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030mg/L、限值600mg/L)。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翁文標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343 mg/L、限值150mg/L)。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陳金生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68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6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690mg/L、限值600mg/L)。
處分日期
2020/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五梅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510mg/L、限值450mg/L)。
處分日期
2020/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例行性稽查,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社於本縣太保市預拌混凝土作業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社未提送廢清書至本局審查通過,而逕行此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3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74,未符合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20/09/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違規情節
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1日派員督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缺失共計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製程之刨除粉碎振動篩機作業時,不透光率平均達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梅山鄉梅北村工業一路36號之梅山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之氧化槽(T01-02)應每日添加藥品次氯酸鈉,惟查該廠自1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僅5月19、20、21日及6月18、22日有添加次氯酸鈉,另PH調整槽(T01-03)應每日添加活性碳,然自1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皆未添加活性碳,上述情形未依核准之排放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9/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本縣民雄鄉陳厝寮段三興小段1-7地號遭棄置斃死禽畜之情形,經調閱本局於該地設置監視錄影器,發現車輛於109年7月25日上午9時56分間至現場棄置,經查為臺端所有畜牧場產生之斃死禽畜,惟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於畜牧場場址內而有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中埔鄉義仁村樹頭埔1之6號對面(隆恩段1108、1154、1168、1178、1180五筆地號)進行中埔鄉隆興村排水及環境改善工程,本局獲報於109年8月17日、18日派員前往稽查,工區兩側出入口至聯外道路見有泥砂印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號:431-TT〕於本縣民雄鄉福樂村建國路三段206號門口隨地吐檳榔汁,遭民眾以監視器舉報,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3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編號P003,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3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69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30mg/Nm3〉。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本縣民雄鄉陳厝寮段三興小段1-7地號遭棄置斃死禽畜之情形,經調閱本局於該地設置監視錄影器,發現車輛(車號:AQJ-3673)於109年7月21日上午10點01分間至現場棄置,經查為臺端所有畜牧場產生之斃死禽畜,惟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於畜牧場場址內而有散發惡臭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局位於本縣東石鄉屯子頭新段895、894-1地號之嘉義縣消防局第一大隊東石分隊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未經清洗之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未經清洗之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再利用廢棄物R類,與實際應處理方式不符,另外製程產出之廢油墨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臺端未依規定於次週五(109年8月21日)以前執行109年8月9日至8月15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09年8月24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109年8月13日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238-T3)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獲報於109年7月29日前往貴公司位於本縣大林鎮明華里湖底55號之萬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見有廢棄物堆置及零散生活垃圾散落,場內環境環境髒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水上鄉柳新村柳子林1046號前空地進行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於109年8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場內見有一動力機具正進行挖土作業,且聯外道路有泥砂印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 他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朴子市永和里八德路430號東側空地進行英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本局於109年7月31日派員稽查,場內正進行灌漿作業,且於聯外道路見有泥砂印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中樂村文化路33之1號對面工地,遭民眾陳情施工噪音擾寧,本府業以109年6月5日府授環空字第1090122135號函通知限期於109年6月1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正本諒達)。本縣環境保護局再於109年9月2日接獲民眾陳情遂派員前往量測最大音量為82.8分貝,仍超過管制標準最大音量(75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妥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處罰鍰新臺幣7萬2,000元整。爾後經民眾陳情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溪口鄉柳溝村柳子溝50-1號之工廠,遭民眾陳情豆類製品製程噪音擾寧,業經本府通知按次連續處罰在案。本縣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再於109年9月7日派員前往量測噪音值48.3分貝,仍超過管制標準(4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妥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經民眾陳情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處分日期
2020/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黃國賓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490 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980mg/L、限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1
罰鍰金額
NT$15,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螢火蟲畜牧場,從事飼養牛隻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有畜牧廢水由畜舍疏漏至雨水溝再流至場外之情形,且現場於雨排口採集水樣其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74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593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850mg/L、限值450mg/L)。
處分日期
2020/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李泳發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氫離子濃度指數:3.9、限值6~9)。
處分日期
2020/09/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李泳發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清點飼養豬隻頭數約1150頭,已超過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載每日最大飼養量655頭。
處分日期
2020/09/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貴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生產瀝青混凝土,查該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廠於109年2、3月皆有廢濾袋清除聯單紀錄,據業者表示,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最近一次更換時間於107年12月13日,當日即由廠商一併將廢濾袋清除,係誤將廠內使用之廢棄手套、擦拭棉布等廢棄物清除以廢氣處理程序製程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廢棄物項目申報,致造成申報錯誤情形。上述廢棄物申報錯誤情事,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8日派員督察,貴廠表示製程每月皆會產出廢潤滑油(R-1703)、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每月產出數量不多,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情形,另外製程產出之漆渣循環使用,未產出廢油漆、漆渣,卻每月上網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9/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1.本案為改善期限屆期複查。2.民眾陳情中埔鄉義仁村田寮仔26號西側(田寮段94、94-1、94-2地號)堆置廢棄物案,本局109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時,該地號為貴公司承租,現場見有堆置廢鐵、廢塑膠、廢木材、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惟貴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貯存場,而逕行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相關規定,本局以109年4月24日嘉環廢字第1090012242號函限期於109年6月8日改善完成,另於109年6月4日嘉環廢字第1090016122號函同意展延改善期限至109年7月28日(正本諒達)。3.本局於109年8月25日派員複查,上述地號仍堆置廢鐵及廢木材,故未改善完成,仍違反廢清法第42條之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中樂村昇平路41號前,遭民眾陳情路面瀝青鋪設道路工程噪音擾寧,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25日夜間至現場稽查,見有動力機具正進行刨除瀝青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公告規定營建工程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止,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並依同法23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並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連罰。
處分日期
2020/09/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於本縣轄辦理「曾文工務段109年台3線中埔得道橋至大埔神斧橋預約經常性公路零星修復工程」,該工程於109年2月12日動工,遲至109年7月15日才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已逾規定期限154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度%)42%超過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20/09/0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度%)51%超過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20/09/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為例行性稽查,本局於109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109年4月份之聯單編號(Q710025410901364、Q710025410901495、Q710025410901721)逕行委託世唯環保有限公司清除廢水處理產生之有機性污泥(D-0901)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永成公司),而永成公司尚未取得所轄主管機關核准之處理許可證且108年12月9日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同意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事業廢棄物,經查貴廠尚未在核准收受67家事業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633-VF)於本縣太保市太頂珠段30地號傾倒大量樹葉及樹枝廢棄物,前經本局109年8月20日嘉環廢字第1090025089號函限期清除改善;本局於109年9月2日複查,該地尚有大量樹枝廢棄物及垃圾尚未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臺端未依上述規定於次週五(109年8月7日)以前執行109年7月26日至8月1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09年8月10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109年7月31日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KEB-5012)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1
罰鍰金額
NT$1,11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梅山鄉梅北村工業一路30號之工廠,從事廢塑膠再製塑膠粒,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璄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結果,該場場內設有廢塑膠洗選台,且使用氯化鈣溶液清洗廢塑膠,其清洗過程中有產生事業廢水,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貴公司事業類別係屬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另查貴公司將製程所產生之廢水以專管排放至雲祥橋附近溪畔,又本縣環境保護局在該專管末端執行水質監測期間於109年5月8日在該末端排放口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為pH值:11.2,限值6~9、懸浮固體:61.8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61mg/L,限值100mg/L,超過該事業類別(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限值。經查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且於監測期間經採樣檢測水質超過放流水限值。
處分日期
2020/08/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第2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處所屬之嘉義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璄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縣環境保護局會同督查,發現該工業區於108年10月16日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核准,其每日排放量變更為1945.2立方公尺,依規定需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但確未於期限內完成設置。
處分日期
2020/08/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處所屬OO淨水場之OO配水點(地址:嘉義縣OO號),於109年7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採樣自來水檢驗結果,濁度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檢測值3.2NTU;標準值2NTU),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暨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9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於本縣朴子市大鄉段947地號北邊相鄰處見有堆置廢棄物燃煤飛灰(R-1106)及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貴公司表示上述廢棄物係107年1月以前向更新實業公司購買,使用於水利工程回填低強度混凝土之完工後剩餘材料,上述行為未向本局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身份,逕行收受燃煤飛灰(R-1106)及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再利用製程,設有廢塑膠洗選程序 且有產出洗選沉澱物,未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其廢塑膠篩選後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分別於108年11月29日、12月2日及109年1月18日清除4.27噸、3.14噸、7.22噸至本縣鹿草垃圾焚化廠,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清除情形,而109年5月有上網申報清除之紀錄,業者表示預計於當月予以清運,惟實際上並未有清除情形;另外廠內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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