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共 7,2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51 - 2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行於本縣新港鄉大潭村後底湖14K1808DD34電桿前方道路旁,在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情形下,露天從事燃燒編織袋,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28,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大林鎮大埔美段大美小段16、16-1、16-2地號之台灣比菲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工程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設置兩座沉沙池。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由南區隊於109年12月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三廠製程產出之廢油漆、漆渣(D-1701),於109年5月申報貯存量為0.0451噸,109年6月申報產出量為0.0452噸,且無清除量申報,其貯存量應為0.093噸;廢樹脂砂輪(R-2409),於109年6月申報貯存量為0.0188噸,109年7月申報產出量為0.0001噸,且無清除量申報,其貯存量應為0.01898噸,惟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9年6月廢油漆、漆渣(D-1701)申報貯存量為0.0452噸、109年7月廢樹脂砂輪(R-2409)申報貯存量為0噸,其申報情形未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場水排放口處,有鵝毛排出污染水溝之情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21/01/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情形4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情形10點;第9條裸露地表:第二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50%,缺失情形4點;缺失情形合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21/0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現場稽查採樣,其檢測結果總硬度超出飲用水標準(檢驗值338mgCaCO3/L,標準值300mgCaCO3/L)
- 處分日期
- 2021/0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行未有清運代碼D-0103之清運許可即執行清除動作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車號2HP-725)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檢驗期限:109年12月29日)。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情形10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情形4點;缺失情形合計14點。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4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編號P10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9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77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30mg/Nm3〉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為301ppm,未符合排放標準〈100ppm〉。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所設「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23日查核「嘉義縣固定污染源自動連線監測系統」發現未有該廠排放管道(P101、P201)109年2月份監測紀錄檔,未依規定傳輸。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代碼: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9年12月2日派員稽查,民眾陳情貴場旁土地有掩埋死雞情形,經貴場管○○承認於109年初有掩埋死雞,且事後已有清理部份。責○○聯○○出面與當地里民協調並針對有掩埋死雞處開挖確認,經109年12月17日現場開挖結果,確實有紅色塑膠袋裝有斃死禽畜(雞)。 查貴場與斃死禽畜再利用業者訂有再利用契約,卻未依規定進行再利用,且逕行於畜牧場外自有土地掩埋斃死禽畜(雞),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9年12月28日)。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當日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製程運作中,其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流向為印刷機(E001、E003)連接至活性碳吸附設備(A001)並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惟現場未見排放管道(P001),導致廢氣流向與原許可不一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4點;第8條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4點;第9條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10點;合計22點。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110-RQ)於109年12月5日下午5點6分,行經本縣番路鄉嘉130縣道時棄置垃圾,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ANA-8797)於109年12月12日上午7點37分,行經本縣中埔鄉頂山門28號,駕駛亂丟菸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將菇類培植粉混合物加入菌種發酵,後續送至聯勝堆肥場調整含水比例,再載運回場內進行造粒及包裝,未將該調整水分作業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其再利用方式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其他肥料製造程序,於109年5月至10月未申報植物性廢渣(R-0122)、菇類培植廢棄包(R-2401)等原料使用量,致與產出之有機質肥料數量不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本縣朴子市竹圍段佳禾小段1287地號堆置大量紐澤西護欄,且正在製作紐澤西護欄作業中,與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附廠區配置圖不符,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9年12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台1線248K+411~253K+928中央分隔島緣石整修工程之拆除分隔島所產生混凝土塊,暫時堆置於本縣大林鎮西林里忠孝路613號旁空地,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例行性稽查,貴公司承攬之「峻林建設住宅新建工程」(工程地點:本縣民雄鄉山中段765-1等21筆地號),經查該工程合約經費已超過新臺幣500萬元,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於109年12月2日現場稽查,發現該工程已興建至一樓板模作業,惟貴公司未檢送廢清書並經本局審查核准,而逕行施工,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9年12月7日派員督察,該公司廢氣處理程序於109年7月14日更換濾袋,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0.15噸,該公司卻申報於109年9月產出,其實際產出與申報情形不相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KED-7228)於109年11月18日下午1點23分至24分,行經本縣朴子市嘉朴公路大槺榔路段,大貨車載運物品未使用帆布覆蓋,致載運物品的玻璃纖維四處飄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10點;第8條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4點;第9條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4點;合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20/1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新嘉乳牛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9日執行限期改善複查採樣,其查驗結果仍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569mg/L、限值450mg/L)。
- 處分日期
- 2020/1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立富畜牧場三場,位於本縣鹿草鄉中寮段重寮小段185、185-1、186、186-1、187、188地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51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265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220mg/L、限值600mg/L)。
- 處分日期
- 2020/12/29
- 罰鍰金額
- NT$16,29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南靖畜殖場位於本縣水上鄉靖和段391、398、398-1地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調勻站水位呈高液位狀態,經固液分離裝置處理後之廢水有自廢水溝渠溢流至場外且流入下游承受水體,該場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亦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1日派員督察,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當日製程E001印刷機及污染防制設備操作中,其污染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器(A001)應設置溫度計監測儀表,惟督察時溫度計斷裂故障,貴廠表示溫度計約於半年前故障至今,貴廠污染防制設備之溫度計監測儀表未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9月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督察,發現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貴公司實際負責人陳永松承認108年10月間非法焚化處理林建宇(龍昭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收受聖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漆渣,以熱處理方式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許可逕行設置、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4.2m-1,超過排放標準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9年11月11日派員督察,該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於109年6月申報產出量為4.4噸,惟實際產出量為3.9噸,其申報產出量與實際產出量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南區隊於109年11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活性碳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8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當日製程及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其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002)應設置壓差計監測儀錶,督察時壓差計故障,另外袋式集塵器A003、A004、A007壓降操作範圍為100~140 mmH2O,現場壓降讀數分別為50、55、90 mmH2O,貴廠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5日派員督察,貴廠內設置2套活性碳吸附設備(A001、A002),其放置之吸附劑使用量經現場量測分別約為63公斤、7.5公斤,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吸附劑使用量操作條件分別為150~156公斤/次、30~38公斤/次;貴廠表示最近一次活性碳更換時間為108年12月,又查貴廠108年11月至109年1月設備防制維護保養紀錄皆未有該項更換紀錄。另貴廠表示109年3月迄今設備防制維護保養紀錄未再紀錄,上述事項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期間為108年8月至109年8月,發現貴廠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於109年6月至109年8月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貯存申報量,明顯質量不平衡。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於本縣太保市東新段305、305-3地號堆置土方及廢棄物(廢瀝青塊),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堆置區域四周無設置防塵網及阻隔設施、通行路徑及區域未採行污染防制設施、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操作及裝卸作業未採行防制措施,合計缺失共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第6條第2、3款、第7條第1款至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郭永松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派員現場清點該場內飼養牛隻頭數約550餘頭,與核准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載每日最大飼養量185頭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於109年10月20日派員至進成環保服務有限公司(當時機構地址:嘉義縣水上鄉粗溪村粗溪20之119號)督察,查東元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崙背廠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貴公司清除其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應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清運情形及確認是否接受等資料,並非申報於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於109年10月20日派員至進成環保服務有限公司(當時機構地址:嘉義縣水上鄉粗溪村粗溪20之119號)督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部分公告事項,略以:載運廢塑膠混合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9年6月30日以前完成GPS系統裝置。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7G-941)未裝設GPS系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於109年10月20日派員至進成環保服務有限公司(當時機構地址:嘉義縣水上鄉粗溪村粗溪20之119號)督察,貴公司無法提供與東元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崙背廠簽訂之廢棄物清除合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貴公司承攬之「甄欣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店舖住宅新建工程」(工程地點:本縣新港鄉 新東段7、7-1至7-5地號),經查該工程合約經費為新臺幣945.1萬元,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於109年10月23日現場稽查,發現該工程一樓地基完成及豎立鋼筋,惟貴公司未檢送廢清書並經本局審查核准,而逕行施工,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會同本局空氣噪音防制科、水污染防治科及環保設施科辦理聯合稽查,於109年9月29日至本縣太保市南新里南埤路49號現勘時,發現場內見有收受事業單位產生之廢鐵及廢鋁(沖床、車床),從事裁剪、壓縮作業及出售,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提送廢清書暨再利用登記檢核至本局審查通過,而逕行收受上述廢棄物從事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自營建工地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堆置於貴公司民雄鄉安和路150-1號辦公室後方土地,惟未於貯存地點及設施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承攬「蒜頭糖廠東側倉庫修繕工程」,為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准,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3.6m-1,超過排放標準(2.8m-1)。
- 處分日期
- 2020/12/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達3.5m-1,超過排放標準(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達1.8m-1,超過排放標準(1.0m-1)。
- 處分日期
- 2020/12/09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1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民雄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前經本局109年10月13日嘉環廢字第1090031096號函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09年10月3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9年11月4日派員複查,貴廠仍未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變更,廢塑膠混合物仍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廢鐵容器未與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前述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場從事乳牛飼養作業,經現場清點場內飼養頭數約550餘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向本局送審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2.2m-1,超過排放標準(1.2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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