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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共 7,2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751 - 38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7/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107年3月至5月之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每日記錄用電量除3月2日、5日及5月3日、7日之用電量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條件(30~200度/日)外,其餘操作時間之用電量超過操作條件範圍,且依貴公司提供之107年3月至5月設備操作檢查、保養及維護報表影本,亦發現未依規定每週記錄洗滌水更換頻率與量,未記錄每日原料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及燃料使用量。
處分日期
2018/07/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情形4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情形10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輸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情形4點;缺失情形合計18點。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4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10點;缺失點數合計14點,且未於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為例行性稽查,本局於107年6月6日派員稽查,依貴行107年5月份營運紀錄抽查是否有簽訂委託契約,查貴行未與委託人(明倫自助餐、哲師總鋪師及村庄自助餐)簽訂清除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使用中之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7年6月25日)。
處分日期
2018/07/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使用中之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7年6月25日)。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中埔鄉之嘉義廠,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90.2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268mg/L,限值100mg/L)。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處位於本縣阿里山鄉之遊樂園(區)之D03放流口,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211mg/L,限值150mg/L)。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度)62%超過排放標準(40%)之1.5倍。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嘉太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廠房入口處旁新增廢水處理設備(包括中和槽、污泥脫水機及放流槽),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另廢水及污泥之收集、處理、排放各管線及處理單元未依規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之流體名稱及流向。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義竹鄉之工廠,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126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39mg/L,限值150mg/L)。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造模作業區使用塗模劑產生之廢塑膠桶、廢鐵桶暫貯存於廠內,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廢塑膠桶、廢鐵桶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生之廢濾布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鴨母寮排水(4K+835~5K+649)排水路緊急改善工程(二工區)」於本縣朴子市竹村里鴨母寮3之20號前方200公尺處,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使用中之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度50%超過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度)31%超過排放標準(30%)。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107年5月29日經本局人員巡查本縣82線快速道路水上路段,發現貴公司行事工程施作,所屬車輛(車號KEB-6318)上之作業機具排放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本局並以行車紀錄器錄影存證。二、本案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合作社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貴社為食品製造業,自來水使用量平均約為46公噸/日,宰殺吳郭魚產生之廢水,未經許可排放至廠旁其所有之魚塭土地,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即逕行排放廢水。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冠辰建設5戶住宅新建工程」於本縣新港鄉三間村三間厝160號北側空地,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六腳鄉竹子腳段嘉小段1249地號之堆肥舍,經本局107年5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圍牆已有崩壞情形,致糞便料落於排水溝內,廠外排水溝內見有大量積糞淤積,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逸凱庭建設6戶住宅新建工程」於本縣水上鄉下寮村下寮23之73號前方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水上工務段107年度省道預約經常性公路零星修復工程」於本縣民雄鄉雙福村建國路二段98號前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499.14kw太陽光電系統建置工程」於本縣民雄鄉中興街2號前方空地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7日派員督察, 發現該公司廢太空包及菇類培植廢棄包貯存區,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之設備或措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牧場未實際運作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曬乾床單元(編號T01-11),現場並無農業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8)產出情形;查貴牧場107年4月30日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機構內農業污泥廢棄物暫存2公噸資料,明顯未正確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經查本案於107年第1季尚無執行營運期間之環境監測作業,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將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合作社從事冷凍臺灣鯛魚片加工製造,領有經濟部工廠登記證(編號:99-670905-00),宰殺吳郭魚產生之魚骨等下腳料委託大勝飼料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處理,廢棄物平均每日產生約5公噸,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又產生之魚骨等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金屬零件加工作業,於廠房後方發現自動洗地機清洗製程區地板,產生含有廢油及清潔劑之廢水(液)洩漏於地面,並漫流至排水溝,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位於本縣鹿草鄉重寮村中寮13之40號畜牧場,經本局107年5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場南側排放口處,見有排放不明泥狀物至溝渠內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1
罰鍰金額
NT$3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陳鎮安畜牧場,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1,09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34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600mg/L,限值600mg/L)。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鼓山水泥製品廠嘉義分廠,從事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該廠之逕流廢水沉砂池ST01已被沉砂填滿、逕流廢水沉砂池ST02液面與逕流廢水溢流口液面等高,顯無收集逕流廢水沉砂功能,其非下雨期間沉砂池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未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收受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且每月10日前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4日派員複查,於107年1月、2月及3月收受R-1106 (燃煤飛灰)分別為10,297.53公噸、9,332.11公噸及11,398.18公噸,均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量(核准量為9,000公噸)。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 於107年4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嘉義廠紡織殘料(R-0802)貯存時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生活垃圾(D-1801)、廚餘(R-0106)、廢布(D-0803)等之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以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另廢布(D-0803)有掉落於廠外地面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露天貯存於廠內空地,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本府107年2月27日府授環空字第1070036477號函處分,並限期於107年5月23日前提出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合格報告書及改善措施相關資料函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核備,貴公司未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出經認可之檢測機構合格報告書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視為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 一、貴公司於廠區外(東石鄉港墘段港墘小段59之1地號)設有1組水洗機設備(含粉碎機),廢塑膠原料以水洗機設備清洗粉碎後,經管線輸送至廠內塑膠碎片堆置區,其增設再利用方法、設施,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貴公司收受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且每月10日前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之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位於本縣義竹鄉新富村牛稠底30號台灣仲新水產,經本局107年3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設魚隻宰殺場地面見魚鱗殘留,且場外溝渠有魚鱗淤積,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紙板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302)之監測儀表流量計損壞無法使用,其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鑄鐵件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2)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201)之監測儀表壓差計損壞,其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違規情節
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堆置區四周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以上、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惟未使堆置物保持濕潤,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舖設混凝土方式,惟路面有積土、色差情形,運輸車輛離開貴廠前未清洗乾淨,致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點數合計12點。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106年3月至107年3月間申報情形,其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250899)之原料(丙烯酸共聚合樹脂(壓克力樹脂)、聚對苯二甲酸二乙酯工程塑膠(PET)及鋁錠),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原物料使用量;另至105年12月製程產出之有害廢棄物C-0301 (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貯存量,雖已於105年12月清除8.77公噸,仍有8公噸尚未清除完畢,惟貯存時間已超過1年以上,至今未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灰鐵鑄造作業,現場操作中,廠內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之鑄件研磨區(E013)已拆除,且新增5台研磨機,原平台研磨區(E030)廢氣應連接至防制設備(A023),惟防制設備(A023)已拆除連接至人字軌洗砂機(E025),未於異動前提出申請,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民雄廠,經查該廠至107年5月4日止,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9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62,未符合排放標準(30)。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使用中之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度42%超過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易達畜牧場,於106年12月2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增設廢水處理設施,且未依規定於變更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而逕行變更,明顯已與原核准廢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經本府於107年3月5日函文處分且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須提出許可申請文件,惟至今(107年5月14日)仍未收到台端之許可申請文件,未完成改善再依規定予以處分。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新嘉乳牛畜牧場,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增設廢水處理設施,與原核准廢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未依規定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案為107年事業廢棄物清理查核及勾稽稽查計畫(專案編號:EP1070102)案,本局於107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產品貯存於鹿草鄉中寮段重寮小段58-1地號,與嘉義縣政府核准之處理許可證不符(處理許可證場(廠)地點:鹿草鄉中寮段重寮小段58、58-2、58-3地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即時追蹤系統勾稽,貴公司所有之清運機具(車號:90-6J)於107年4月9日起有清運記錄(聯單),惟至107年5月4日GPS回傳率仍顯示無軌跡回傳,已逾15日尚未修復且未上網報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即時追蹤系統勾稽,貴公司所有之清運機具(車號:76-2B)於107年4月10日起有清運記錄(聯單),惟至107年5月3日GPS回傳率仍顯示無軌跡回傳,已逾15日尚未修復且未上網報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1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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