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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共 7,2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801 - 38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從事灰鐵鑄造作業,現場發現灰鐵鑄造程序(M01)中,電氣爐E001、E002及E014(備用)產生之廢氣,未經防制設備A004(備用),直接收集至A005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4排出,且連接A004 之管線已拆除;另防制設備A001及A006處理之廢氣,經收集後由屋頂之排放管線排出,未分別經由排放管道P001及P005排出;現場增設研磨機3台及袋式集塵器2台,未於異動前提出申請,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以上情事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嘉義廠106年12月及107年1月申報事業廢棄物燃煤飛灰(R-1106)及燃煤底灰(R-1107),其產出、貯存及聯單質量不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使用中之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度36%超過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一、貴公司領有本縣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嘉義縣廢乙清字第0020號),107年1月25日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B-3695)至偉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之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J棟製造大樓新建工程工地,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共20.77噸,又107年1月17日也曾到上述工地載運廢木材2,090公斤,2次均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二、另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且未申請許可逕於廠區堆放受委託清除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使用中之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管制標準,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該廠製程中粗抽之伸線機與炖爐之球化爐產生之未接觸冷卻水(約30 CMD,採回收循環使用),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另其放流水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拆除進行校正維護,未記錄校正維護日期及校正維護期間水量。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嘉太廠廢水處理產生之無機污泥暫存於廠內,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從事灰鐵鑄造作業,造模機產生之廢砂心用樹脂砂,堆置於廠外人行道,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程序,現場操作中,製程主要原料為人工粒料、水泥,經拌合機攪拌後倒入模具或製磚機成型,產品為水泥製品,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七批應申請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未取得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5/2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7年3月29日來函申請展延改善期限,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日駁回申請。查貴公司截至改善期限屆滿(107年4月8日)仍未將改善資料函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認定貴公司缺失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5/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入口大門旁堆置生活垃圾、廢紙、廢鐵容器(漆桶)等廢棄物,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督察,貴廠設有混凝土拌合程序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廢水處理程序沉砂池產生之無機性污泥(D-0902)作為混凝土拌合程序原料使用,查107年1月及2月份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廠內再利用聯單分別為64.81及29.48公噸,惟107年1月及2月份申報混凝土拌合程序使用原料無機性污泥(D-0902)為61.81及36.48公噸,其未正確申報廢棄物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製程中有一台押出成型機運作產生之冷却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現場進行水量量測估計廢水產生量約24.64CMD,實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其他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實際廢水產生量大於20CMD,且廢水有排放於地面水體,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即逕行排放廢水。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六腳鄉蒜頭段874、880、881地號之棉花田農業設施興建工程,經查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1,76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未經收集處理,逕行由放流口排放至廠外排水溝渠,經採樣送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40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106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370mg/L(限值100mg/L)。
處分日期
2018/05/22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松蘭畜牧場,於107年3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113mg/L、限值80mg/L)。
處分日期
2018/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其他食品製造作業,製程中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編號P001,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2,320,未符合排放標準〈1,000〉。
處分日期
2018/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7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81,未符合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使用中之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7年4月27日)。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番路鄉內甕段73-11、73-13至73-18、73-21地號之欣豐裕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鄭暉苓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處分日期
2018/05/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45號之工廠,遭民眾陳情貴公司製程中輸送氣體用之風車設備運轉噪音擾寧,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函文限期改善在案(正本諒達),限期屆滿後本縣環境保護局會同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複查量測噪音值54.2分貝,仍超過管制標準(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再限於107年8月16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按次連續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處分日期
2018/05/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部分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爐渣(D-1101)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地點不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新增上述2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及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爐渣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件,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每月產出廢食用油約16公斤、及食品加工污泥約10公斤,前述廢棄物雖以塑膠桶貯存,惟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7年4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縣布袋鎮光復里太平東路107號內堆置人工粒料約1000立方米及設置攪拌設備,現場已有製成水泥製品(塊、磚)及等候乾燥之半成品,前述水泥製品製造係屬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屬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逕行營運從事水泥製品製造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一、查貴公司於今年初製程新增洗機台,用於清洗廢塑膠原料,現場有貯存廢塑膠底渣,惟新增之製程與貴公司所提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其產出之廢塑膠底渣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二、貴公司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未作成紀錄,以及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其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處所屬之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D01放流口之放流水,其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大腸桿菌群:480,000CFU/100mL,限值300,000 CFU/100mL)。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五州開發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於本縣中埔鄉富收村庄內37之5號前方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 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兆赫電子嘉太廠興建工程」於本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7號旁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 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上荷院住宅新建工程」於本縣太保市過溝里三合路與麻太路交叉口旁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07年3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行於番路鄉轆仔脚段412、413地號,收受廢塑膠進行破碎再利用作業,未辦理工廠登記,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廢塑膠採露天貯存,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大林鎮平林里下潭底12之2號郭玉霞畜牧場,經本局107年3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場內見露天曝曬雞糞,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行領有嘉義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廢清字第0016號),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2月21日派員會同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行承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以車號822-TP載運裝潢廢棄物至臺南市白河區秀祐段1005地號欲傾倒(106年12月20日已傾倒1車次),惟貴行未與委託人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IWR&MS系統專案勾稽貴社106年1月至12月疑似廢棄物申報異常情事,業經本局於107年04月02日派員稽查(稽查編號:981070400069),發現貴社收受R-1106 (燃煤飛灰)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利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IWR&MS系統專案勾稽貴社106年1月至12月疑似廢棄物申報異常情事,業經本局於107年04月02日派員稽查(稽查編號:981070400069),發現貴社收受R-1106 (燃煤飛灰)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利用情形且於106年10月及11月收受R-1106 (燃煤飛灰)量分別為11,416.03公噸及9,458.96公噸,均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量(核准量為9,000公噸)。
處分日期
2018/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IWR&MS系統專案勾稽貴社106年1月至12月疑似廢棄物申報異常情事,業經本局於107年04月02日派員稽查(稽查編號:981070400070),發現貴社收受R-1106 (燃煤飛灰)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利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工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廠內其中一座槽體破損,致槽體內之鹽酸滲漏經由廠內溝渠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情形10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情形10點;第9條裸露地表:為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情形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情形4點;缺失情形合計28點。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大林鎮甘蔗崙段甘蔗崙小段137-4至137-11、137-13至137-23、137-25、137-27地號之逸凱庭建設19戶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張重興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02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764mg/L、限值600mg/L)。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日派員督察,經查貴診所廢棄物貯存區內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逕行於廠外地點(太保市過溝段過溝小段338地號)貯存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南區隊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督察,貴社為燃煤飛灰(R-1106)再利用機構,發現收受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廠、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評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廠產生之燃煤飛灰(R-1106)進行再利用,銷售再利用產品(飛灰)予豐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裕民企業行、榮順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查貴社未網路申報原物料使用量及廢棄物產生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5/0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8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17,未符合排放標準(10)。
處分日期
2018/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布袋鎮見龍里太平東路100號前空地堆置雜物垃圾夾雜枯樹枝,經本局派員複查,現場廢棄物未依規定清除且貴公司未取得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之事業自行清除事業廢棄物許可文件,逕行自行將枯樹枝破碎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派員督察,經查貴社為燃煤飛灰(R-1106)再利用機構,僅收受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廠產生之燃煤飛灰(R-1106)進行再利用,106年11月收受803.88公噸、12月收受460.97公噸,107年1月收受444.96公噸、2月收受264.3公噸,皆銷售予強勇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再生混擬土粒料,查貴社未網路申報原物料使用量及廢棄物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經查貴公司番路廠230999(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之原料(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使用量,於102年9月至107年1月皆未於網路申報使用量,惟其所申報之廠內再利用聯單皆有再利用完成日期、時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105.12.27修正)」第2點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太保市崙子頂段260-1地號(168縣道與高鐵大道交叉口),座標(X:180200、Y:2595063),因採收甘蔗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蔗葉散落及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度)64%超過排放標準(40%)之1.5倍。
處分日期
2018/04/24
罰鍰金額
NT$3,29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07月29日稽查及同月31日複查確認貴公司廢水處理確為操作不當導致廠內廢(污)水未經過完整之處理單元(流程)之處理,即逕自放流池排出並經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廠外,且經採樣其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52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22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620mg/L(限值100mg/L)),上述之污染物濃度皆已達放流水標準之5倍以上,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所定繞流排放之定義,本案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8/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本縣水上鄉三鎮村三鎮路78號南側800公尺〈溪安段1136地號〉土地堆置大量破碎木材,貴公司未具再利用身分堆置該批廢木材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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