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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401 - 54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汽車貨運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067-X7),於107年12月28日於本縣里港鄉砂石專用道地磅前號誌燈處,車輛運送逸散物質未依規定有效收集污水,造成污水滴漏於路面,有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汽車貨運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KLB-9350),107年11月29日於本縣里港鄉江南巷砂石車專用道旁,車輛運送逸散物質未依規定有效收集污水,造成污水滴漏於路面,有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口位置於申請許可證(文件)不同,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鄭文傑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鶴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汽車(車號ABS-1133)於108年2月7日12時4分時,行經本縣東港鎮朝隆路與中山路附近,駕駛人有丟棄廢棄物至路面,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貴公司未於期限內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2項定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汽車貨運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729-ZA),於107年12月27日於本縣里港鄉砂石專用道地磅前號誌燈處,車輛運送逸散物質未依規定有效收集污水,造成污水滴漏於路面,有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汽車貨運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656-M3),於107年10月25日於本縣里港鄉臺3線北上路段土庫路79號前,車輛運送逸散物質未依規定有效收集污水,造成污水滴漏於路面,有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坐落於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49之6號從事汽車貨運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198-G5),於107年12月20日於本縣里港鄉江南巷砂石車專用道旁,車輛運送逸散物質未依規定有效收集污水,造成污水滴漏於路面,有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於廠房上方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情形,至廠內機器(旋轉窯)製程中有粒狀污染物排出未妥善防制逸散於屋頂空隙中排放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9/04/16
罰鍰金額
NT$23,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李忠良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744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世佺企業有限公司從事廢塑膠料進出口貿易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108年3月11日派員於高雄市高雄港63貨櫃號碼頭督察,發現貴公司報運貨物WASTE FISH NET AND ROPE MIXED(NYLIN)一批(報單號:BD//08/162/I0345),經開櫃查驗結果為塑膠材質尼龍之雜色廢魚網線及繩,惟輸入者為廢塑膠料進出口貿易商,非屬工廠輸入、使用,且貴公司未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入許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日督察時,現場正運作中。會同該公司代表陳小姐於廠內督察,查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 旋風分離器(A201、A202、A203),其共用集塵器設備壓降21mmH2O(30〜90mmH2O),惟查核其紀錄為48mmH2O;另飼料製造程序(M01)旋風分離器(A101)集塵器壓降<0mmH2O(30〜90mmH2O)、洗滌塔(A102)之洗滌液流率1900立方米/小時(500〜1900立方米/小時)、洗滌塔(A103)之洗滌液流率900立方米/小時(500〜1900立方米/小時)、洗滌塔(A104)之洗滌液流率1850立方米/小時(500〜1900立方米/小時)、洗滌塔(A105)之洗滌液流率500立方米/小時(500〜1900立方米/小時)、旋風分離器(A106)壓降<18mmH2O(30〜90mmH2O)、旋風分離器(A107)壓降36mmH2O(30〜90mmH2O);吸附設備(A108)集塵器壓降>100 mmH2O(20〜80mmH2O),其中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A201、A202、A203)共用集塵器壓降、飼料製造程序(M01)旋風分離器(A106)集塵器壓降<18mmH2O(30〜90mmH2O)、(A108)集塵器壓降>100 mmH2O(20〜80mmH2O)均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另飼料製造程序(M01)旋風分離器(A101)集塵器壓降<0mmH2O(30〜90mmH2O),其操作設備應使用而未操作或故障,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後續將請屏東縣政府依規裁處。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平山路68之30號二、違法事實及理由: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公司於新埤鄉海豐段187地號辦理工廠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8年3月1日,申報日期108年4月3日,逾期天數為33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0萬686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本府(水利工程科)辦理「高樹新豐溫泉監測井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7月5日,申報日期為108年4月11日,逾期日期為280天,空污費為新臺幣3萬1,320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72.0 mg/L,標準值80 mg/L),且未經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108年1月15日會同本署人員至高雄市旗津區118號碼頭會勘,旨揭商行報運進口貨物「PLASTIC SCRAP(PET BOTTLE)」一批(報單號碼:BE//08/197/V0018),經查驗結果為為PET之廢飲料瓶罐,惟輸入者為國際貿易業,非屬工廠輸入、使用,其未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入許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產出之爐渣(D-1101)、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該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汽車貨運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KLB-5215),於107年11月29日於本縣里港鄉江南巷砂石車專用道旁,車輛運送逸散物質未依規定有效收集污水,造成污水滴漏於路面,有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已逾期未向主管機關申領排放許可,逕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汽車貨運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KLC-8086),於107年12月28日於本縣里港鄉砂石專用道地磅前號誌燈處,車輛運送逸散物質未依規定有效收集污水,造成污水滴漏於路面,有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7,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放流口告示牌標示不清且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3.6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二、查108.2.22督察收受台灣金蜂(股)公司廢塑膠袋之蘇晉宏表示售予屏東縣萬丹鄉萬丹國中後方亨科企業有限公司回收場。三、本日會同保七三大三中隊督察,發現該廠違規情形如下:(一)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廢塑膠與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廢塑膠混合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廢塑膠混合物委託清除前未先與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未記錄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三)未作成廢塑膠之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四、本次督察該廠收受之廢塑膠主要為透明塑膠袋,有紀錄107年收受蘇晉宏廢塑膠20筆,上述違規事項函請屏東縣政府告發處分並責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所有503-Q5自用大貨車於108年2月14日上午10時56分載運廢棄塑膠布之一般廢棄物至本縣南州鄉同安段1320地號農業廢棄物集中暫置場違規傾倒。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1月15日、16日派員於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排放管道(編號P201)採集戴奧辛污染物樣品3組,平均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0.879ng-TEQ/Nm3,標準值0.5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王綉金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23,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且未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連線設備,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50.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許可文件逾期且超過展延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製程中管線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未有效收集直接逸散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9/04/04
罰鍰金額
NT$7,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人民陳情案件稽查 2.至該現場巡查放流口時正排放水質 3.現場於放流口採樣2瓶,並現場測P.H值為7.72/7.72,溫度26.2℃,COD水樣加酸小於2,封瓶後置於4℃冰存存放,送驗BOD、SS水樣 4.俟送樣結果後,若有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標準規定時,將依法告發處分 5.於107.12.1-19:45回覆陳情人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站領有本府環保局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並經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20日至貴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有檢驗人員無訓練合格證書情形,此行為屬實;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22日至貴站訪談在案。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站領有本府環保局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並經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12日至貴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有由非合格檢驗人員進行檢驗,檢驗時進行調修並於檢驗後再進行影響排氣品質之調修行為,此行為屬實;並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20日至貴站訪談在案。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與李秀英畜牧場共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48.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8,1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與陳海放畜牧場共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48.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豆皮製造,使用燃材鍋爐,收受廢木材為鍋爐燃料,廢木材主要來源為營建工程產生,經查其107年1月至108年1月網路申報資料,皆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查該公司申報每月產出0.1公噸爐渣,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量(0.05公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執行因應非洲豬瘟防疫春節期間督察計畫。二、該場(部分豬舍由蔡坤城承租管理)在養豬隻頭數約400餘頭,現場正進行廚餘蒸煮作業○○表示每日收集麵攤廚餘蒸煮混合玉米大豆飼料餵養。三、查該場領有農政機關核發之畜牧登記證,有再利用一般廢棄物廚餘,惟未按月將種類、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等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函請屏東縣政府逕行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9/04/0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站領有本府環保局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並經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30日至貴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有檢驗人員無訓練合格證書情形,此行為屬實;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22日至貴站訪談在案。
處分日期
2019/04/0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7日稽查發現,貴處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3.第9條規定: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點數扣4點。4.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9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9
罰鍰金額
NT$12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經營宏益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 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13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廢水 處理設施有管線至放流抽水井及其廢水設施操作流程,與 所申請水措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二)另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廢水輸 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臺;另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1條
違規情節
經查核現場無操作紀錄及定檢申報用藥項目與許可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和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65條及第81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金鐘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稽查,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獨立水錶)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郭振明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營普淨洗衣有限公司從事洗衣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檢測值為9.3,標準值為6.0~9.0;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42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28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陳家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29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檢測值為5.3,標準值為6.0~9.0;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52毫克/公升,標準值為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469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邱永光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飼養豬隻約2000頭、水量約40立方公尺/日,與申領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許可頭數586頭、水量12立方公尺/日不符,有未依許可操作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成寶畜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飼養牛隻106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之排放許可證文件已逾期(107年5月12日止),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本縣屏東市新歸來段216地號經營祥富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經本局107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有產生廢污水於公共水體,致污染水溝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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