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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451 - 55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宮廟於108年2月18日金爐燃燒金箔紙,因未有妥善防制措施導致落塵灰有污染屏東市自立路168巷及萬安街、謙仁街巷內住戶之車輛及地面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有發畜牧場從事養豬業(位於本縣長治鄉復興段956地號土地),經本局於108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所產生之豬糞渣及原廢水殘留於場外水溝致影響環境衛生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牛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16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洪神釧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5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物檢測值70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8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機動車輛(車號:7907-LX),於108年1月24日15時32分,於屏東市廣東路831號民宅前,有隨意拋棄菸蒂廢棄物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執行因應非洲豬瘟防疫春節期間督察計畫。二.該場飼養豬隻約100多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會同場方人員勘查,場內設有一座廚餘蒸煮來餵食豬隻,現場內有己蒸煮好之廚餘,場方人員表示廚餘來源為一般家戶產出,惟查其未取得廚餘再利用登記檢核文件,且未按月記錄再利用種類、來源、數量及用進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三.現場宣導業者勿以廚餘餵養,應改以飼料全面餵養,以避免傳染非洲豬瘟疫情產生。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未依規定於60日內申請變更運作人,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規定暨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35條第9款。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34,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69.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37,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20.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13,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77.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設置可供直接採樣之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34,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45.0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65.0 mg/L,標準值8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00.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46,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5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0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查該公司污染防治設備操作紀錄表僅提供107年12月及108年1月之紀錄,為現場員工林○○表示專責人員不在,故無法提供107年11月前之相關紀錄,一許可內容載明個設備操作紀錄完成後,應至少保存6年,以備主管機關不定期之查閱,該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另查該廠場內製程產生之金屬冶煉爐渣(D-1201)堆放區位有防止雨水滲入之設備或措施而採露天存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調劑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又該公司107年1月鋁二級冶煉製程產出之廢鋁(R-1304)總計為18.91公噸,已逾廢清疏最大月產生量5.3公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測試該車廢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6%,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73,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署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時,該畜牧場放流口連續排放灰棕色廢水達1小時30分以上,經採集放流口所排出廢水,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3,21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4,1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1,440毫克/公升等超過放流水標準,屬嚴重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請確實依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辦理處分。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係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分別於108年2月5日及2月7日,於隘寮溪本縣高樹鄉田子段空地處(TWD67:207895、2518549),發現有遭傾倒廢棄物(廢估價單、報表、藥劑包裝等物),其中之估價單印有振聲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振聲公司),地址:鹽埔鄉維新路168-8號、電話:0932813527等字樣。本局於108年2月14日會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及屏東縣動物防疫所等單位前往振聲公司查核,振聲公司表示「上開廢棄物為其公司所產生,並委託陳○○清除處理,一直有要求陳添木先生於修剪完樹木,整理好環境時需將垃圾載運回振聲公司,但因陳先生工作並非定期定時執行,所以並不清楚其載運日期,且現(牧)場垃圾極少。」等語。振聲公司委託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人員(陳○○),清除處理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測試該車廢氣排放之不透光率達2.5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測試該車廢氣排放之不透光率達2.9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陳情所指地點係豆干加工廠,勘查時在作業中;目是工廠煙囪排放水蒸氣,作業時段06:00~18:00,12:00~13:00休息,場內燃燒隻木材尚未申報許可,將依規定裁罰,並要求業主儘速申報完成,業者表示會於近期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1.執行108年南部地區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督察清理計畫。2.本日至該校巡查及督察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於該校幼兒園廁所後方水溝有孳生孑孓情形,現場有先頭制環境用藥。該校未善盡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則保持水溝清潔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並限期改善上述情事。(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8年1月11日查核發現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內堆置崁頂廠(E4貯存格)與高雄市南區廠(製程細料出料口)焚化再生粒料未區隔不同產源貯存情形、同年月18日查核再發現崁頂廠(E2至E4貯存格)與高雄市南區廠(E1貯存格)及臺中市后里廠(製程細料出料口)焚化再生粒料未區隔不同產源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7月24日修正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第8項第(三)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塑膠粒為原料,經押出及成型後產出產品塑膠容器,現場具押出機及成型機,年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製程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塑膠押出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惟查該場未依規定每日抄寫累計行水表及獨立電表,核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40.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7.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1.4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6.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振望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宥昇畜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3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之網路申報貯存量與現場貯存量明顯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聯單紀錄資料證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峻銨企業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於本縣枋寮鄉隆安路112巷內(枋寮鄉北勢段264、266、267、268、285、286、287、319、320、321、338、339、240、250、270等15筆地號)土地堆置土石方超過500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惟臺端未申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當時製程操作中,未依規定每日填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項目(原料、燃料或產品產量之操作產製紀錄、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31日1時20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在本縣內埔鄉大新路段從事路面柏油鋪設工程,過程使用動力機械施工產生較大音量造成妨礙安寧情形,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6.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33,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進生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李淑美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4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2.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3.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6,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興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7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29,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80.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豐田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2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2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亞裕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0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53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7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11/16 12:36 1.本局於107.11.16日派員稽查。 2.本案係民眾陳情該地點掩埋廢棄物。 3.稽查時,該土地使用浪板圍籬,經查核現場有堆置廢棄物(廢木板、廢裝潢材料等等),於現場有一部挖土機、推高機及貨車,本案將請地主至本局說明後依法辦理。 11/20 11:00~11:20 1.本局於107.11.20日派員稽查。 2.本案係107.11.16日派員稽查之後續稽查。 3.稽查時,請該業者於該土地開挖三個地點未發現有掩埋廢棄物之情形,該地點堆置之廢棄物已清除至崁頂焚化爐(據業者表示),該土地未依許可申請貯存場所,於該土地作為分類貯存場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相關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2.經查該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設置有廢水污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放流口並無排放。3.又查該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輸送設備(龜裂)有疏漏廢水至場外水溝情形,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作業環境外未應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1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東平養豬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登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107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5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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