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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501 - 55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
違規情節
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至少維護乙次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本局於108年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產出之廢棄物(羽毛)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一.執行108年南部地區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專案督察計畫。二.本(30)日至屏東縣竹田鄉竹田國民中學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專案督察,於該校活動中心後方排水溝,發現積水情形,並孳生孑孓情形。現場採取樣品1組,並拍照存證,並將積水容器清理倒置。該校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函屏東縣政府依法告發處分。三.現場排水溝積水處,已先行投藥處理,並請校方儘速改善,以免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9/03/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本局107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於鹽埔鄉高華段1025、1026、1027、1029、1031、1032、1057、久愛段333及334地號土地置放堆肥,其產生滲出液污染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曳引車(車號959-UG),於108年1月11日載運砂石行駛於本縣新埤鄉萬隆國小附近時,排放砂石廢水至公共道路情事有污染道路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該廠係再利用機構,已由經濟部工業局107年12月14日工永字第10701186710號函請停止收受廢磚、廢陶瓷、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進廠再利用,惟經勾稽網路申報資料自107年12月14起至108年2月12 日止,該廠仍有收受廢棄物進廠再利用,另未確實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作成紀錄,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第4項及第19條第2項規定。二、該廠於107年6月至8月期間,網路申報資料未正確部分:1.感應電爐爐碴(石):收受申報量為288.60公噸,使用申報量為189.31公噸,收受與使用量差異為99.29公噸、2.化鐵爐爐碴(石):收受申報量為2.63公噸,使用申報量為0公噸,收受與使用量差異為2.63公噸、3.廢噴砂:收受申報量為61.05公噸,使用申報量為0公噸,收受與使用量差異為61.05公噸,另勾稽該廠107年2月至108年1月之網路申報資料亦有此申報差異情形,上述收受貯存、使用廢棄物量未申報正確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該廠收受廢磚、廢陶瓷、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產製級配及混凝土粒料,惟未提供級配符合CNS 15305 級配粒料基層、底層及面層用材料、CNS 15358公路或機場底層、基層用碎石級配粒料之檢測報告供查,未提供混凝土粒料符合CNS 1240混凝土粒料之檢測報告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及第23條規定。四、現場稽查時,廠區內貯存之廢鑄砂及廢陶瓷等堆置於廠區後方,未有明顯之區隔(未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72,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聯宏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5日派員督察及本府環保局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1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6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廠內(逕流廢水沉沙池二)廢水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洗滌塔(A003)之洗滌液流率大於80m3/hr,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24-75m3/hr)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經本局於107年12月18日及107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收受之原料果菜殘渣半成品部分露天堆置於廠區空地,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透、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30.0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34.0 mg/L,標準值8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30.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2.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7,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42.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88.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9,9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62.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52.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7,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7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3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05.0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95.0 mg/L,標準值8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400.0 mg/L,標準值4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擅自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5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6(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6%,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9%,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啟昌畜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原廢水處理設備未使用,逕增設廢水暫存池及擴建原水池),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謝其和二號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76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經本府環保局107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另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屏東市自由路145號經營屏東玉皇宮,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12日、108年2月13日及108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宮廟設置有金爐燃燒紙錢,因金爐未有妥善防制措施,導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日至該校於教學區一年甲班、教學準備室前水溝發現孳生孑孓,該校未善盡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未妥善清理,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2/18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140.0 mg/L,標準值4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8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280.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06.0 mg/L,標準值4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8
罰鍰金額
NT$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30.0 mg/L,標準值4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8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49.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本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本縣萬丹鄉田厝中排遭棄置廢棄物,內有龍銓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攬工程之工程告示牌等廢棄物,且該公司未依規定提報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網路申報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於107年10月9日及108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縣東港鎮船頭段193-3地號土地,堆置有廢塑膠廢棄物(廢泡棉),尚未取得工廠登記證及未具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規範之資格,逕收受廢塑膠廢棄物從事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屏東市大春段608地號土地,經營泰利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3日派員稽查,於場區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其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55,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督察時發現該場鍋爐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且煙囪連續排放黑煙,於該煙囪東南方目測判煙,前三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6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屏東市自由路145號之屏東玉皇宮,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宮廟設置有金爐燃燒紙錢,因金爐未有妥善防制措施,導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貴宮廟於108年2月9日及2月11日金爐燃燒金箔紙,因未有妥善防制措施導致落塵灰有污染屏東市自立路168巷住戶之轎車及地面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土地回填工程,經本局107年12月13日稽查發現 ,運出車輛進出夾帶泥土有污染路面之情事,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行所有之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採售分離提貨單,於107年12月22日發現被棄置於本縣竹田鄉六巷村太平路與大學路交叉路口旁農田內(竹田鄉新田段485-1地號)之指定清除地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行所有之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採售分離提貨單,於107年12月26日發現被棄置於本縣竹田鄉六巷村太平路與大學路交叉路口旁農田內(竹田鄉新田段485-1地號)之指定清除地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行所有之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採售分離提貨單,於108年1月12日發現被棄置於本縣竹田鄉六巷村太平路與大學路交叉路口旁農田內(竹田鄉新田段485-1地號)之指定清除地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行於里港鄉土庫段157地號土地經營砂石場,本局於108年1月7日10時55分派員稽查發現,怪手從事清理污水沉澱池泥土致夾帶泥土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該行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逕行於內埔鄉新北勢段1293地號收受廢塑膠再利用,以粉碎及水洗設備加工製造成塑膠片販售,且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對於廢棄物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再利用完成日期等做成紀錄、未依規定簽定再利用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另於該行入口處堆置分類篩選後之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區未有防止廢棄物逸散、飛揚及防止雨水、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設施,且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廢塑膠混合物委託長興環保企業社清除,未依規定簽訂清除合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勾稽該公司網路申報資料,於107年7月、9月、10月、11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量10%以上,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處辦理「台9線南迴公路安朔至草埔段C4建築標(0k+000~11k+006)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7月15日,申報日期為108年1月22日,逾期日期為191天,空污費為新臺幣5萬5,649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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