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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551 - 56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53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土石加工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檢測值為12.23,標準值為6~9);另所排放廢水檢測值pH12.23,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標準值pH6~9),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1)壓差計故障,核有未依操作許可證規定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4項規定及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蕭振裕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80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生之廢棄物(矽藻土)採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旨揭違規事實,案經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辦理「屏東縣客庄可可產業跨域推廣所整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12月17日,申報日期為108年1月17日,逾期日期為31天,空污費為新臺幣4萬1,094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7,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物檢測值80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屏東縣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位於本縣內埔鄉東寧段48地號之空地,經查有雜草樹木叢生高度逾50公分情形,經本府通知限期清理改善而仍未改善,已違反屏東縣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噴漆作業時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即: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東港店)從事速食餐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1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於屋頂設有靜電集塵設備2台作為管末排放處理,惟現場於周界仍聞有明顯由旨揭餐館產生油炸異味,依據風向判定於毗鄰周界處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實施異味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5,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10之規定,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即: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屏東中正門市部)從事速食餐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1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稽查時作業中,發現設有油炸爐2台,集氣罩1台,惟現場於周界仍聞有明顯由旨揭餐館產生油炸異味,依據風向判定於毗鄰周界處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實施異味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7,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10之規定,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4(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測試該車廢氣排放之不透光率達2.8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4(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0.8(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0.9(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1/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未每日記錄廢(污)水貯留時間、輸(運)送方式、水量及處理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南華食品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內製程為黃豆經浸泡、蒸煮、壓製、成品一(豆腐或豆干),另豆干經油炸後成為成品二(花干),一天用油量約18公升,稽查時製程操作中,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食品製造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為辦理「107年度隘寮溪三地門橋河段採售分離計畫-工程標」之營建業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日派員查核,發現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設施管理辦法第8、9、10、13條規定操作共計缺失點數扣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瑞金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95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7
罰鍰金額
NT$1,38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核可管線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0日稽查發現,貴局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且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車輛機具,未採用具備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或者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5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臺端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所定辦法於期限內繳納費用,經通知仍未繳款。
處分日期
2019/01/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1日稽查發現,貴所旨揭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工地周界未依規定設置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扣10點。2.土堆未依規定採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3.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40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1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4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3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億泰牧場從事養豬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水貯留許可證,逕將廢水貯留於場內魚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1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日督察時,現場運作中,會同該公司代表林先生於廠內督察,目視於廠房後方露天堆置至少40包(太空包)承裝廢塑膠混合廢棄物及塑膠碎片、有機污泥,惟現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另查該公司從事拆解廢顯示器、廢可攜式電腦製程中所產出之汞及其化合物(C-0101)(廢清書登載為硫化活性碳吸附),近一年皆未於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產出及貯存量,惟現場目視貯存已有3個太空包,據林先生表述平日確有產出,惟數量不多確實疏忽未申報,前揭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且包裝上未標示產生廢棄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第9條規定: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公司於新園鄉鹽龍段327地號等42筆辦理工廠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7年10月1日,申報日期107年12月26日,逾期天數為86日,空污費為新臺幣36萬8,472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鉅佑有限公司將鋼材、馬達、鐵線、廢鐵材等廢棄物堆置於屏東市大春段512-1地號土地上,該廢棄物露天貯存,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未設置防止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第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屏東市林森路100號經營子琪大飯店,於107年10月2日頂樓冷氣機冷卻水塔產生噪音超過管制標準.經限期於107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屆期再次於107年12月4日04時55分頂樓冷氣機冷卻水塔產生噪音,經量測均能音量值為56.6分貝,再次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工區車行路徑及大坪泥濘未清洗乾淨,屬輕微缺失.工區出入口泥沙淤積嚴重未有效清洗,屬輕微缺失.工區內載料車輛未確實下拉15公分,屬輕微缺失.12/6查核現場扣12點,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崇生企業行從事廢塑膠回收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25日派員聯合稽查發現,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廢棄物處理廠),廠內所產生之廢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水貯留許可證,逕將廢水貯存於廠區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督察時發現該行廢水沉澱池疏漏致廢水滲出污染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經營乾柴烈火再生能源企業行,承租萬巒鄉鹿寮段455及456地號土地堆置廢樹枝及廢木板等廢棄物,未依所申領清除許可證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7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07年10月2日本署派員督察,發現該中心已取得貴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743-02號),惟查其實際房間數、用水來源與放流水全部放流等三項,與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放流水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及使用之藥品量、按次記錄污泥產生、貯存等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經營國元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營土石加工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11日派員查核,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檢測值10.27,標準值6.0-9.0),已違反水污染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豆製品製造作業,經本局於107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收受拆船或其他工廠木柴下腳料為燃料(木材及棧板),未依規定申辦再利用檢核並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核准即已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為從事鋁合金錠製造業,經查該公司106年12月23日收受基榮實業有限公司之廢鋁且不定期向其收受廢鋁從事再利用,惟經勾稽該公司106年10月至107年9月網路申報資料,上述收受情形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日督察時會同業者至該公司目前廢貯存場,位於屏東縣東港鎮大漂路120-2號(順益汽車東港營業所)後方空地(22.457441/120.481856),現場經業者目視推估約3公噸廢電線電纜及5公噸廢光纖電纜,未依規定分類貯存,且未以中標示廢棄物名稱,並未有防止雨水及地面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另經週閱該公司上網申報資料廢光纖電纜(D-2603)、廢電線電纜(D-2601)皆申報暫存量為0,惟實際現場約分別貯存3公噸及5公噸,且貯存於不屬於事業廢棄清理計畫書核准之貯存場所。上述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
處分日期
2019/0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牧誠行銷有限公司於107年11月8日以車號(AQZ-2581)自用小貨車載運物品棄置於隘寮溪本縣高樹鄉田子段河川區域內,經現勘結果棄置物品為飼料袋4綑,該公司隨意拋棄一般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校辦理「圖書館老舊廁所等整修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7月1日,申報日期為107年12月18日,逾期日期為170天,空污費為2萬6,372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3日稽查發現,貴處旨揭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工地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土堆未依規定採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缺失點數扣10點。3.營建工地出入口未有任何洗車設備,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本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辦理「高屏大橋入口意象-舊橋台門戶地景形塑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9月25日,申報日期為107年12月27日,逾期日期為93天,空污費為15萬1,361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0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7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金順發農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正大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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