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
共 11,94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301 - 7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4/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8月勾稽貴公司台灣分公司(管制編號:J59B2077)106年11月至107年05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於106年11月至107年01月份粉末治金程序(製程代碼:250013)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及淨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60001)產出之廢樹脂(D-0201除外)(廢棄物代碼:D-0202)、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收受一般家戶廚餘養豬之未取廚餘得再利用登記檢核文 件養豬場,未按月紀錄再利用之種類、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3 年
- 處分日期
- 2019/04/16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外勞宿舍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從不明管線排出,於外勞宿舍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4.8 mg/l(放流水標準30mg/l)未符合法規限值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9/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RAE-6559)違規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車輛(車號:AUC-7565)違規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租車輛(車號:RBZ-0957)違規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運作場所)來函申請毒性化學物質展延案件辦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25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6300191)現場稽查,發現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之核可文件有效期間至107年05月22日止(場內結餘量:2193.6公克),未依規定於核可文件有效期限3個月至6個月之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文件展延,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3日至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管制編號:J6101125))稽查,發現現場貯存毒性化學物質:苯0.9公斤、三氯乙烯1.04公斤、甲醛0.05公斤、乙二醇甲醚6.27公斤、鄰苯二甲酐0.55公斤、1,4-二氧陸圜3.17公斤、二甲基甲醯胺12.2公斤、六氯芬34.47公斤、苯胺3.2公斤(皆含瓶重),上述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有效期間皆至106年1月6日止,已逾有效期限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文件展延,無核可文件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本縣竹北市台科段200地號堆置廢棄物案辦理,貴公司承攬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A棟附設醫院、B棟研究中心新建工程-(105)府建字第695號(管制編號:J55C0632),本局於108年02月25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位置與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本縣竹北市台科段200地號堆置廢棄物案辦理,貴公司承攬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A棟附設醫院、B棟研究中心新建工程-(105)府建字第695號(管制編號:J55C0632),本局於108年02月25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方法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本縣竹北市台科段200地號堆置廢棄物案辦理,貴公司承攬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A棟附設醫院、B棟研究中心新建工程-(105)府建字第695號(管制編號:J55C0632),本局於108年02月25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9月勾稽貴公司(管制編號:J5800807)106年12月至107年06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於106年12月至107年3月、5月至6月,玻璃-玻璃製品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30024)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及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02月勾稽貴公司竹北分公司(管制編號:J55B3510)104年05月至104年11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於104年08月至10月生醫(病理)實驗作業程序(製程代碼:850002)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 (廢棄物代碼:B-0199),申報產出量分別為0.34、0.38、0.42(公噸/月),超出貴公司竹北分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當下登載最大月產生量:0.2(公噸/月)之10%,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法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11月勾稽貴公司新竹生醫園區分公司(管制編號:J55B5011)105年02月至105年08月份網路申報資料,其他生物藥品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00039)產出之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 (廢棄物代碼:C-0599),於105年04月申報產出量為0.112(公噸/月)、廢尖銳器具(廢棄物代碼:C-0504)於105年04月及06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0.006、0.009(公噸/月),超出貴公司新竹生醫園區分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當下登載最大月產生量:0.1、0.005(公噸/月)之10%,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法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於107年9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勘時,咸認為貴公司107年9月18日報運出口(出口報單編號AL/07/251/G0441號)RUBBER SHEET等貨物乙批,現場為廢橡膠,惟部分含金屬網等鐵材混合物,故該批貨物不符「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十一)廢橡膠」相關要件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桃園分關於107年9月12日會同貴公司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勘時,咸認為貴公司於107年9月5日向基隆關報運進口OLD AND USED MACHINERY貨物一批(報單號碼:AT/BC/07/185/ F6127),來貨第6項貨名USED ELECTRIC BREAKER,貼有「變頻器無動作」字樣加註不堪使用,判定為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6月勾稽貴公司湖口廠(管制編號:J59A5361)104年09月至105年03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08月14日至現場稽查,發現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製程(製程代碼:270001)產出之廢液pH值大(等)於12.5 (廢棄物代碼:C-0201),於104年10月份廢棄物產生量分別為(6.46公噸/月),超出貴公司湖口工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為(5公噸/月)之10%上限,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法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店於公告(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點)時段內,提供消費者使用卡拉OK,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9/04/10
- 罰鍰金額
- NT$1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7月24日至貴場稽查並進行採樣,檢測化學需氧量(COD)、懸浮固體(SS),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濃度為43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相關法規規定。2.經查貴場飼養頭數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應向本局申請核發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06年8月1日方提送106年上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7月底前申報上半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07年1月22日方提送106年上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7月底前申報上半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執行因應非洲豬瘟防疫春節期間督察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3日至台端所屬畜牧場(管制編號:J5905745),會同貴畜牧場人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場內飼養豬隻約74頭,並領有畜牧登記證(300003298),設有一座廚餘蒸煮設備,內有已蒸煮好之廚餘,貴場人員表示廚餘來源為一般家戶及事業產出,查台端所屬畜牧場未取得廚餘再利用登記檢核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執行因應非洲豬瘟防疫春節期間督察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5日至台端所屬畜牧場(地址:本縣新埔鎮枋寮段下枋寮小段258-4地號),稽查時由台端陪同巡查養豬舍現場發現,飼養黑豬約70餘頭,有廚餘桶內裝有廚餘及鍋鼎蒸煮廚餘設備,據台端表示係收受家戶及工廠餐廳產出廚餘經蒸煮後直接作養豬飼料使用,查台端所屬畜牧場收受事業及家戶產出廚餘未有取得收受廚餘再利用檢核登記,且未有紀錄收受廚餘產源,數量,用途及再利用完成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6年8月勾稽貴公司湖口工廠(管制編號:J59A0113)105年11月至106年05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09月28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湖口工廠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製程代碼:250021)產出之噴砂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407),於105年11月份廢棄物產生量為(4.2公噸/月),超過貴公司湖口工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0.2公噸/月)之10%上限,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法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6年8月勾稽貴公司湖口工廠(管制編號:J59A0113)105年11月至106年05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09月28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湖口工廠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製程代碼:250899)產出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於105年11月至106年5月,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勾稽貴公司新湖廠(管制編號:J59A3088)網路申報資料,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自106年10月貯存至今,並於107年11月19日向本局申請延長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經查貴公司新湖廠有害廢棄物未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貯存期限,且產生後貯存已逾一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燃燒廢棄木板等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查證屬實逕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豐廠(管制編號:J6100762)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經查於106年10月3日已獲經濟部核准變更公司登記在案,遲至107年4月10日始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64-01)水合聯胺核可文件運作人基本資料變更,未依規定於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60日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水合聯胺核可文件之負責人變更,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後湖派出所於107年12月27日於本縣竹117縣道,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曳引車牌照號碼:860-W9、半拖車牌照號碼:OV-23),駕駛(彭○○)載運土石方及少量廢布、鋼筋等廢棄物,並通報本局至現場稽查,發現未隨車持有載明土石方或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民眾陳情案件辦理,本局於108年01月2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有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屋頂整修工程,其拆卸屋頂舊有浪板時產生多年沉積之粉塵,使附近樹木覆蓋白色粉塵,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湖鏡派出所於107年03月15日於本縣湖口鄉中湖路及軍功路口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營業用大貨車(車牌號碼:492-GD),駕駛(劉○○)載運土石方,並通報本局至現場稽查,發現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16日至貴舍區稽查,發現貴社區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已逾有效期間107年3月28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29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1日至貴場稽查,現場大門深鎖故電訪飼主,飼主表示已進行改善惟仍需一段時間方能完成處理設施,人員至貴場後方查看,發現正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採樣檢測COD,檢測結果COD濃度95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15倍以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規。
- 處分日期
- 2019/03/2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9月13日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排放有異味之廢(污)水至工業區雨水口RD02並進入茄苳溪(承受水體) ,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事業廢棄物申報暨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申報資料辦理,並於107年12月5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經查發現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電線電纜(廢棄物代碼:D-2601)申報清運聯單,(106年6月9日12.97噸,經查實際清運日期為106年6月10日,實際清運為D-2603計12.97噸),106年8月14日計8.48噸,實際清運D-2603計8.48噸、106年12月2日計7.35噸,實際清運D-2603計7.35噸、107年1月20日及107年7月28日均未申報清運聯單,實際清運量107年1月20日清運D-2603計8.32噸、D-2601計2.1噸及107年7月28日清運D-2603計12.25噸,另查廢光纖電纜(廢棄物代碼:D-2603) 於106年6月22日計4.79噸,實際清運為D-2601計3.15噸及D-2603計1.64噸,及其他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廢棄物代碼:D-2527)委由台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惟將其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帳號及密碼委由台亞公司進行網路申報作業,經比對該事業106年至107年申報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因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按月紀錄再利用種類、來源、數量、用途等資料,現場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查輯屬實,該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營建工程打樁作業施工時產生噪音,經量測後超出該管制區及該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竹北市永興段475地號從事營建工程打樁作業施工時產生噪音,經量測後超出該管制區及該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意拋棄垃圾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意丟拋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0日派員會同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臺南市楠西區鹿陶洋28之3號廠房遭棄置之桶裝廢棄物部分源自貴公司製程產出事業廢棄物,經查貴公司雖於106年9月28日經縣府同意解除列管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申報,然其原填報從事平板玻璃鍍膜生產光學玻璃作業,製程主要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等事業廢棄物,委託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勾稽貴公司101年至106年8月期間申報紀錄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辦理,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有產品產出量,惟該3種廢棄物產出量偏低或未產出,且104年至106年8月均無產出量,月貯存量均申報0,卻於106年9月1日與4日委託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約22公噸廢液、廢溶劑,且未依規定申報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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