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51 - 23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金屬加熱程序-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5795-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4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現場作業中,查污染源-低溫回火爐(E015)產生之廢氣為氣罩收集(許可收集方式:密閉收集),貴廠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378-00),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鑽孔區(E044、E045)設有22台鑽孔機,且有18台作業中,惟查鑽孔區(E044)許可登記台數為13台,鑽孔區(E045)許可登記台數為2台,共計15台,現場鑽孔機台作業數量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861-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成型作業區(E131)設有10台成型機,並確認8台成型機作業中,惟查成型作業區(E131)成型機許可登記台數為7台,現場成型機機台作業數量,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善捷段139、140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一般零售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4日(星期三)7時44分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正從事板模、切割作業,是時聽得作業產生之噪音聲響,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豆干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廠內設有一座簡易式豆渣截留措施,惟廢水設施未有效處理廢水,導致灰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區域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1644地號等9筆土地承造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含泥沙作業廢水未經沉澱處理,直接以PVC軟管接至道路側溝排放,再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4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大坑路三段527之1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設立工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查製程係為原料(熱固化粉末塗料)>粉體塗裝>烤箱>成品,該廠設有2座水幕設備收集,並產出事業廢棄物(漆渣),另查貴公司屬環境部公告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金屬製品製造業),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2月29日前往本市新屋區文化路二段2100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收受事業端產出之廢塑膠(R-0201)進行破碎及販售,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暨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2月26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嗣於113年9月6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仍有收受廢塑膠(R-0201)情形,且有近期出口之磅單及裝櫃照片等供佐證,惟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5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高雙里11鄰高山下147之1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隆彪畜牧場,查該場大門口有零散菜葉及蔬果散落地面,導致滋生蚊蠅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環空操證字第H1667-06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接獲AI判煙異常告警,於113年10月23日前往貴廠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說明如下:(一)熱定型機(E003)廢氣未密閉收集,從機台側邊風箱門縫處逸散至大氣中。(二)洗滌器(A001)壓降值小於0,且無反應。(三)靜電集塵器(A002)並聯處理,其中一台電壓及電流無法顯示讀值。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顏料化學製造程序-塗料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52-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作業中,查污染源-烘箱(E009)作業現況為氣罩收集(許可收集方式:密閉收集),次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3)壓差計讀值為40mmH2O(許可範圍:70~220mmH2O),綜上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印染整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544-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壓差計讀值為80mmH2O(許可範圍:20~5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25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稽查時於貴廠側邊發現一水泥涵管有不明水體流出,經現場檢測pH值約12.26,明顯有異常情況。嗣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貴廠人員入廠稽查,經查係貴廠顯影製程所使用之原物料-碳酸鈉因補藥過程中疏漏至廠區內雨水道,導致碳酸鈉混合雨水沿該涵管流出廠外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雨水道內,並續流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RD02、RD03)排出並污染樹林溪。綜上,貴廠疏漏污染物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1,2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食品製造業(一),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436-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78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 393mg/L(標準30mg/L),上述兩項目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目視老街溪呈黃泥色,貴公司承攬「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CJ18標平鎮車站路段地下化工程」,查貴公司鄰近出入口之導溝黃泥廢水已溢滿至場外側溝,且清洗出入口之黃泥廢水亦排入場外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老街溪)。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食品加工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廠內作業程序係將原料肉品>攪拌機>水煮設備>冷卻產生成品肉羹,稽查時廠內作業廢水雖經濾網過濾後排放,惟過濾效果不佳,導致排放至廠外之廢水呈微白色且含有肉羹、油脂等殘渣且散發異味,排放口下方亦有大量肉羹殘渣沉積,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道路側溝)。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6日派員至貴廠勘查,貴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2419-06號)。稽查時作業中,查廠內新增3座塑膠材質及1座鋼鐵材質之廢水回收水貯槽,惟許可證僅登載1座鋼鐵材質廢水回收水貯槽,另該廠抽取地下水做為製程部分水源使用並增設貯槽及回收水過濾桶各1座,過濾後,再分別導入製程使用,反洗之清洗廢水再導入廢水調整槽,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三民段99地號等2筆地號土地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分別於113年10月10日及10月26日排放灰泥色淤泥廢水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經2次限期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3日派員至上開營建工程稽查,再度查獲貴公司排放黃泥色淤泥廢水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溪水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按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6日至本市桃園區青溪二路與中央街交叉口南崁溪沿岸涵洞勘查,現場見得些許泡沫堆積情形,循水路往上游追查,查獲貴公司營運之洗車場產出含清潔劑泡沫廢水未妥善處理,經站內水溝流至附近道路側溝,再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高雄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53號,管制編號: H49B4275),案經本局前於113年7月26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客運二段51地號稽查,發現於該址堆放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本局再於113年9月11日通知貴公司到案說明,貴公司於該地號作廢棄物(D-0299)貯存場或轉運站作業,惟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湧安里工業南路249號從事洗衣業,本局前於113年3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之燃燒原料來源係事業單位所產出之廢木材(板)(R-0701),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4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13年5月31日派員前往複查,稽查時燃木鍋爐作業中,惟貴公司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限期貴公司於113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嗣後本局再於113年9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稽查時現場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之燃燒原料來源係事業單位所產出之廢木材(板)(R-0701),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廢鐵堆置於現場分類並進行販售等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授權訂定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依本法第28條第2項至第5項及第42條所定公告或管理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設施機構。因故未能常駐在設施機構者,應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本府於113年8月16日府環海循字第1130229412號函同意高○○設置於貴事業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惟本局113年9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查核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高○○出勤狀況,查無113年8月份之出勤紀錄、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處理機構經核准營運,如有產出資源化產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資源化產品應標示用途範圍。二、依下列規定記錄:(一)逐項逐筆記錄資源化產品之銷售流向、對象、數量及用途。(二)資源化產品未直接售予最終使用者,主管機關得要求其將資源化產品經其他機構轉售至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及數量作成紀錄。(三)前二目相關紀錄及憑證應存放於許可證登記之場(廠),並妥善保存三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處理機構提報相關紀錄及憑證。」,勾稽貴事業申報資料(區間:113年1月至5月),廠內產出塑膠粒、鋁材等資源化產品。本局113年9月6日派員現場查核,場內並無暫存資源化產品,爰要求貴事業出具相關紀錄,惟現場除提供鐵的銷售紀錄外,其餘資源化產品皆無法出具相關紀錄及憑證,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事業收受之D-13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之樣態為粉屑廢棄物,非屬許可文件處理方式(人工分類選別、人工分類撿選)可處理之樣態,貴事業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2,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73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5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309,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2,000)。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31-5地號等17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日10時41分派員稽查,現場進行打樁作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9.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3年9月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5日9時55分派員複查,場內動力機具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9.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7.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五塊厝段下埔小段1417地號等四筆土地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工程現場正進行地下室開挖出土作業,查作業產生之泥黃色廢水雖經由沉澱,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廢水仍呈泥黃色,該股泥黃色廢水(含淤泥廢水)以沉水馬達接軟管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水體(新街溪)。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製藥廠(管制編號:H42A3175,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大誠路11號)稽查,經查核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第三丁基醚」113年8月份運作紀錄,截至113年8月31日結餘量1983.2公克,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於113年9月份現場有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未能於113年10月11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10月10日為假日,延後一天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桃園市政府113年10月16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290708號函說明九表示,貴公司承攬林秀惠等3人-工廠拆除工程[(113)拆字第會楊00053號]於113年10月7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10月21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10月1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1月1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306387號函說明五表示,貴公司承攬久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3)拆字第會屋00019號]已於113年4月28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11月4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11月4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久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3)拆字第會屋00019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4月28日動工後至113年11月4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大堀里大湖路二段92號從事金屬加工業,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12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現場製程為白鐵金屬材料經抽線<酸洗(檸檬酸)2槽<清水3槽<退火<成品,且貴公司登記資本總額為新臺幣600萬元,屬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一、(二)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彈簧製造業及金屬線製品製造業除外),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11/16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869-GCE)前經本府通知並限期於113年6月21日前至指定之機動車輛噪音檢驗場所接受檢驗,惟查貴公司車輛已逾期未依規定檢驗,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C-236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豐田段1467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竹風建設八德豐田住宅大樓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9日13時22分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可聽得敲打及切割機聲響,致產生噪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三民段278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禾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於工地出入口處周界道路見有輪胎出入痕跡及沙土致道路明顯色差,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仁善三街136號旁空地,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怪手之履帶夾帶砂土污染出入口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本府核發金屬品加工程序-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421-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保安路二段108巷73號(新屋區石牌嶺段837地號)稽查,查貴事業將該製程之固定污染源-噴砂機(E101)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101、A102)設置於前揭土地上,惟與許可證核定地址(桃園市新屋區石牌里保安路2段108巷79弄6號)不同,貴事業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本龍潭區工二路一段96巷7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薪峰豆干店龍潭廠,該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現場使用燃油鍋爐作業,惟粒狀污染物未妥善收集及處理,致煙囪排放明顯黑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7,98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135-XN)不透光污染度為1.4m¯1(適用出廠日期2012年1月1日~2019年8月31日不透光排放標準0.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2127-09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廠製程洗車平台廢水應收集至貯留回收池(S02、R02),惟貴廠該股廢水流至廠外道路側溝,續流至塔寮坑溪,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改善完成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進場執行改善成果驗證作業,驗證結果顯示標準監測井MW05地下水三氯乙烯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故本府於112年12月14日以府環化字第1120350593號函要求貴公司限期提送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其中說明四略以:「.....(一)請持續依照原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內容持續進行地下水污染改善,至貴公司所提之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經本府核定為止,.....」。經查貴公司於113年10月15日提出「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113年度第3季緊急應變必要措施進度報告(初稿)」第3章表3-5至表3-8之106-CM-MW02及105-CM-MW02無檢測結果,未依核定之整治計畫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3年7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苯胺」等共計37種,現場均有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結餘量與日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於未能於113年8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3年7月份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硝酸鈉」等共計6種,現場均有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結餘量與日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未能於113年8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臺端(即冠志陽黃豆食品行)位於本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食品製造,廠內設有燃木蒸氣鍋爐1座,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功能(案號:OOO),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已於113年1月4日註銷,貴事業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且遲於113年10月18日才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龜山區樂捷段71地號等2筆土地之禾聯禾悅花園住宅新建工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908270003),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工區外人行道上有堆置營建混合物(R-0503)情形,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營造混合物應貯存於工區內)。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許可登記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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