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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51 - 29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9/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市龍潭區南龍段60、61、68地號等3筆土地承造春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6月15日13時2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9/20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9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水溫42.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5月至9月標準38°C以下)。
處分日期
2024/09/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3年1月23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嘉富路101號稽查,查貴公司於該址貯存廢塑膠(R-0201),惟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規定告發,限期於113年2月23日前完成改善,並經本局核准展延至113年4月21日;嗣後本局於113年4月29日派員複查,複查時現場仍有貯存廢棄物情形,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仍未核准設置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再次限期於113年7月22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再於113年7月23日派員複查,複查時現場仍有貯存廢棄物情形,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仍未核准設置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仍未完成改善缺失。
處分日期
2024/09/20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彭○○係擔任貴事業平鎮廠(管制編號:H51A5407)專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惟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7月31日環循利字第1136114448號函查詢結果,該名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兼任貴廠非屬環境保護相關法令所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22日派員發現783-KM車輛載運貴公司產生之鐵桶盛裝不明廢溶液,經循線至本市龍潭區工五路230號稽查,貴公司未將貯存於該址之廢液或廢溶劑(經檢測結果: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22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電熱熔融還原爐(E001)連接至一氧化碳轉化槽(A001)之管線堵塞,導致電熱熔融還原爐廢氣抽風量不足,且污染物從爐體逸散未經收集系統(A002)收集,逸散之粒狀污染物再經廠房1樓快速鐵捲門及上方抽風口散布至大氣,惟貴公司許可證未核准電熱熔融還原爐(E001)逸散排放,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3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客運一段122地號等1筆之協勝建設客運一段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4日13時37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發現一台吊車正進行吊掛作業,於周界聽得明顯動力機具施工噪音。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724-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經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缺失如下:(一)有1支三通管線(來向為T01-6接觸曝氣池)連接至放流管中與許可文件流向不符。(二)中間槽(T01-3)與接觸曝氣池1(T01-5)中間連接1支三通管線,與許可文件流向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查詢貴公司112年度共有36公噸廢塑膠進口報單,但無申報營運紀錄,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查詢貴公司113年1至2月共有有15公噸廢塑膠進口報單,但無申報營運紀錄,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大同路266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查貴公司收受各資源回收場廢塑膠(代碼:R-0201)進行人工分選>破碎機>粉碎機>成品>出售,屬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於30日內提出申請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於30日內提出申請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1,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2日派員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操作許可證展延送件日期為113年5月27日(許可到期日:113年6月21日),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應於許可證屆滿前3至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復依同條第2項規定,貴廠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起停止設置、變更、操作或使用。查貴廠屆期未停止操作污染源。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有金黃色廢水排放情形,經查貴公司廠內廢水收集陰井中金黃色廢水已呈現高水位且抽水馬達未有作動,致廢水疏漏至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現場貴公司將馬達恢復正常使用,並將廢水抽至調勻槽(T01-01)停止疏漏行為,惟貴公司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導致場內廢水疏漏至承受水體(社子溪)。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稽查,查獲臺端以PVC管(裝設於UNIQLO停車場私有地停車場溝渠內)排放黃褐色廢水至鹽庫西街88號旁道路側溝,再沿雨水排放溝續留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7,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113年7月5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傳輸112年度下半年定期檢測申報資料,本府環保局審查後於113年7月29日請貴事業於113年8月5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逾期未補正,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26日派員至廣興橋勘查,現場以燒杯盛裝取樣水色呈深紅色,查貴廠係從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印刷及其輔助業(印刷業),因進行廢水處理設備汰換工程致馬達故障,導致部份尚未處理完畢之廢水(呈深紅色)自廢水暫存槽排放至廠內溝渠,再續流至廠外道路側溝及下游皮寮溪幹線,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功能(案號:OOO),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O○○已於113年7月8日離職,貴事業未於十五日內報請指定代理人備查,且遲於113年8月6日才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設址於本市八德區和成路52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209230004),核准再利用廢塑膠(R-0201)及廢橡膠(R-0301)等廢棄物。案經本局113年6月6日前往本市觀音區新村路二段及工業一路交叉口稽查,查貴廠於該址堆置大量混合盛裝塑膠料及橡膠料之太空包,據貴廠人員陳述現場堆置之物料係廢塑膠經廠內再利用製程(分類、破碎)所產出之產品,並聲稱該址為成品之暫置場所;嗣後本局113年7月1日前往貴廠於本市八德區和成路52號之登記廠址稽查,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資料登載內容,廢塑膠再利用應粉碎至3cm×3cm以下,且需單一放置於太空袋內,不得含有其他雜物,惟本局113年6月6日稽查時發現貴廠將塑膠料與橡膠料混合存放於太空袋,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12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蘆竹區坑口段883地號稽查,稽查時現場蒸煮廚餘設備正以廢木材作為燃料蒸煮廚餘中,查該廢木材(R-0701)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種類(編號二、廢木材),惟臺端(即明泉畜牧場)未具備廢木材(R-0701)再利用資格,逕自從事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113年8月6日永清字第1130806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於113年6月27日變更住址,惟遲於113年8月6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113年7月9日伸字第1130709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於109年12月21日變更住址,惟遲於113年7月15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101、A108、A109、A110)其壓差計故障無法顯示讀值,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DL-124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19日(星期一)2時15分派員至本市龜山區中興路一段71號前道路稽查,查貴公司承攬本府交通局人行道及標線繪設作業,現場正使用手持工具(刮刀)進行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手持工具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8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231512號函說明五表示,貴公司承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廠廢棄物處理工場三相分離機房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1145號]已於112年10月2日先行動工,其拆除進度已達100%,總工程進度3%,惟本局於113年8月21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8月21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廠廢棄物處理工場三相分離機房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1145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10月2日動工後至113年8月21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8月13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223425號函說明四表示,貴公司承攬優頻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400號]已於110年11月3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8月13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8月1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優頻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400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0年11月3日動工後至113年8月13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勾稽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10月至113年3月),貴公司產出之污泥混合物、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及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代碼:D-0999、D-1099、D-1201、D-1299),於勾稽區間內未申報廢棄物產出情形,未依規定完成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3條第3項第3款第3目
違規情節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查貴事業廠內貯存之太空包「鉛及其化合物(總鉛),廢棄物代碼:C-0102」外標示產源產出日期113年4月22日,尚未處理完成,惟經本局比對貴事業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資料顯示前揭廢棄物已完成處理,申報錯誤,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高山段30-1、32、33地號土地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作業(回收項目:廢容器、廢乾電池、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等),並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案經本局113年8月19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結果,貴公司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113年7月份營運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周界嗅得些許異味情形,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洗滌塔(A004)之洗滌器壓降顯示讀值為4mmH2O(許可證操作範圍為20~60mmH2O),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9/13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LGU-3571)112年11月8日14時22分14秒行駛於本市大溪區三民路二段342號前路段,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使用聲音照相設備(噪音計量測系統),量測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最大值並同步擷取相關影像,噪音量測值88.2分貝,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分貝,超出值2.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7月12日至本市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380號稽查,現場查核發現有堆置廢木材之情形,經該事業所述為購買國外產品後拆除外包裝後產出廢木材,惟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木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7月17日至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西路九九號稽查,發現產品包裝容器上未標示產品用途限制及警語說明,另現場拌混設施及產品貯存區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述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3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林○○係擔任貴事業楊梅廠(管制編號:H4502863)專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惟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7月31日環循利字第1136114448號函查詢結果,該名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兼任貴公司非屬環境保護相關法令所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核已違反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 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二「…事業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屬應取得自行處理許可文件之事業,除擔任設施機構之負責人或主管外,亦不得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三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3.26%、二氧化硫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1.91%、氮氧化物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1.91%、一氧化碳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1.77%,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依據環境部公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6日環署空字第1121046800號公告,其污染源E001化學磊晶區、E002濕蝕刻區之排放管道P001、P003、P007、P009,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惟貴公司遲至113年7月26日始完成檢測,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13年9月9日於本市中壢區新生路三段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3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0270-0000地號等4筆土地集合住宅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1日上午7時前往稽查,現場打漿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174地號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日上午7時48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吊掛機進行吊掛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13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7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1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該廠製程之廢水未妥善收集,導致乳白色製程廢水經廠內明溝漫流至廠外,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大漢溪),限期貴公司於113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該廠仍有乳白色製程廢水排放至廠外,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大漢溪),貴公司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9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該廠製程之乳白色製程廢水經沉澱池沉澱後排放至廠外,惟沉澱效果不佳,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大漢溪)。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3年6月26日前往本市桃園市新屋區蚵殼港49之1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收受事業端產出之廢鐵(R-1301)及廢塑膠(R-0201)進行分類、貯存及販售該行為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十九)再利用機構:指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農工商廠(場)。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從事廢鐵及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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