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451 - 7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10/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有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Q-6209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9月30日13時42分至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灌漿)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5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臺端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新平路一段279巷101、10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15-02號),經本局於110年8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4.8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黃○○於110年10月8日弘城水字第110100801號函提送完成改善且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報請查驗,經本局於110年10月19日前往複查,後續俟檢測結果依規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1/10/25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貴公司未妥善防範造成車輛進出夾帶鐵屑致污染周界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查獲貴公司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玻璃、廢棧板、廢塑膠)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10/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局預定施工日期;環境監測相關資料第1季(107年11月至108年1月)未監測地表水水質及空氣品質監測項目、第2季(108年2月至4月)未監測地表水水質(BOD、大腸桿菌數、電導度、硝酸鹽氮)及空氣品質監測項目與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8頁:應每季執行1次監測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1號),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查核時污染源設備E002高週波爐正常運作中,惟後端防制設備A008脈動式袋式集塵器設備故障(未運作),且A008至排放管道P002未連接,未妥善收集及未維持防制設備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1號),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現場新增污染源表面酸洗作業區(磷酸、氟化氫、硝酸)且查核時運作中;另核對現場噴砂機(E005、E006、E007、E018、E019)後端皆設有袋式集塵器處理廢氣後,再由密閉管線收集至A008處理由P002排放,其廢氣處理流程與許可登載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禁止時段(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624 - 00號),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4.6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1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未妥善防範致砂石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廢棄物拋出車外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L91A2893)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110年8月份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09年9月9日(聯單編號:L020514710900185)載運車輛(車號:KLA-2211、41-VT)有載運廢木材之情形,惟前揭載運車輛於載運時未依規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完成審驗工作,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一、例行性稽查。 二、現場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產品為塑膠片(屑)。 三、稽查現場廢塑膠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與水及地下水滲透之措施,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0/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日舜塑膠行於本市龍井區竹師路二段112巷41弄96-1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110年9月27日稽查時,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情事:貴行未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廢塑膠再利用檢核審查核准而進行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臺端未妥善處理作業廢水,致油污污染周界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商號於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從事食品加工業,案經本局於110年3月27日前往前述地點稽查,現場查獲貴商號因未有妥善防範,致製程廢水流入周界溝渠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部分:本局於110年5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河道沉澱物已清除,另排放管線已拆除,不另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0日14時45分派員稽查,查獲臺端從事麵腸食品加工業,因作業時不慎將混合麵粉之白色污水流入周界溝渠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限期改善部分,現場人員已立即停止排放,本局爰不另行通知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9月1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核貴公司電鍍製程廢水所產生之污泥(A-8801)貯存方法,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土污染周界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三、查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中,廢活性碳【D-2403】於109年6月申報產生量為1.25公噸、109年11月申報產生量為為1.025公噸、110年5月申報產生量為1.233公噸,超出廢清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0.837公噸)10%,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380029中,每月許可處理E-0217數量為25公噸(E類許可總量為275公噸),惟109年1月收受處理量為66.5612公噸、109年4月至110年6月收受處理量均超過廢清書每月最大量10%,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四、另 A-8401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及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於109年1月至110年6月間均未確實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三、查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中,廢活性碳【D-2403】於109年6月申報產生量為1.25公噸、109年11月申報產生量為為1.025公噸、110年5月申報產生量為1.233公噸,超出廢清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0.837公噸)10%,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380029中,每月許可處理E-0217數量為25公噸(E類許可總量為275公噸),惟109年1月收受處理量為66.5612公噸、109年4月至110年6月收受處理量均超過廢清書每月最大量10%,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四、另 A-8401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及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於109年1月至110年6月間均未確實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6日12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經雨水沖刷廠內油污產生之廢水排放至周界外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28日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稽查,查獲貴商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堆置貯存磚瓦土石方、廢磁磚、石膏板及廢木板於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本局於110年9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收受約400公噸廢木材(R-0701)廠外貯存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上所登載之廠區配置圖不相符,未依規向本局辦理變更或異動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於施工作業時,未採取妥善防制措施,致工地車輛挾帶泥沙污染周界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界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押出成型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查核數項不符規定如下:(一)E001混合作業區及E019磨粉作業區之廢氣應密閉收集至A001及A006處理後排放,惟現場可見部分採氣罩收集,顯與M01許可證核定之密閉收集不符。(二)管道P001、P002及P006定檢時間為110年3月10日;P003及P004定檢時間為110年3月11日;P005及P007定檢時間為110年3月12日, 惟上述各檢測結果均於110年4月16日申報,未依規定於定檢後30日內完成申報。綜上,貴公司未依M01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於上揭地點致有礙環境衛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貴公司於施工作業時,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致泥沙污染周界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總公司)於本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9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現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07-04號),經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查核廢水操作維護相關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貴公司(總公司)自109年1月起至110年6月止(109年1月共17日、2月共18日、3月共22日、4月共9日、5月共20日、6月共20日、7月共23日、8月共21日、9月共20日、10月共19日、11月共21日、12月共19日;110年1月共19日、2月共14日、3月共19日、4月共5日、5月共9日、6月共21日),每月操作均有超過許可核准每日納管排放登載量(違規當時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07-02號、第00207-03號))。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施工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8日至臺中市外埔區大馬路稽查,貴場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市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及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因大雨致澆灌土地飽和,未妥善防範致,產生污染水溝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7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10年9月6日稽查結果,貴公司未依本局110年7月19日中市環清字第1100074624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46-02號),本局於110年8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發現現場壓差計讀值顯示3cmH2O,惟A005袋式集塵器壓降計管線脫落,致無法判讀操作參數是否符合許可核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15-03號),本局於110年8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發現前端污染源E030冷浸泡槽作業區運作中,惟後端A014洗滌塔洗滌液流率讀值為50L/min(許可核定範圍為100~165L/min),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捷民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IU-460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9月22日15時5分至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三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60-VP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9月11日9時2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3.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另查車號460-VP車輛於110年10月4日辦理繳銷,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0月10日13時5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大源15街25號對面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合益開發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9中都建字第01372-01374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廢水排放處棄置之作業廢水呈黃色混濁樣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23日至臺中市大雅區民族街稽查,發現臺端於該址從事金屬加工作業,鐵屑未妥善防範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糕餅類製作時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油漬、麵粉粉末沉澱污染周界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順興砂石行所有車號7308-SH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9月11日13時56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5-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光啟廣告有限公司所有車號BCM-2907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9月15日13時50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加正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61-UP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9月16日13時54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另查車號661-UP車輛於110年9月22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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