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651 - 7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9/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製程作業中產生之廢棄物(鐵屑)未妥善貯存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9/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8月17日9時40分許於本市大肚區沙田路一段642號前執行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聯合稽查攔檢作業時,查獲該公司所屬車輛(車號:5052-W9,駕駛人○○)載運水肥途中未依規定攜帶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晶圓包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72-05號),查貴公司前於107年10月1日領有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證號: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72-02號),經本局109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查核時發現,貴公司排放管道(P301~P305、P015~P016、P331~P335、P011~P013、P020~P023、P014)截至查核當日仍未執行各項應檢測項目之首次定期檢測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於110年4月29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E009飛灰儲槽進料(飛灰)中,惟發現進料過程中飛灰儲槽頂部有粉塵逸散現象,現場以手持式粉塵監測設備量測,量測結果為204ug/m3(周界量測約為10 ug/m3),確實有粒狀污染物未經防制設備有效處理後即排放至大氣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網版印刷作業程序,領有網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33-06號,以下簡稱M01許可證),本局於110年7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時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查核E004印刷作業區新增半自動印刷機1台及E005印刷作業區新增上光機1台,上述設備查核時未運作,另E006製版區減少烤箱1台,惟E006製版區新增曬板機1台,查核當下逕行操作中,該設備未核定於M01許可證中逕行操作,貴公司未依M01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28日10時42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景庄街202巷58之20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從事涼拌海帶絲製作,現場製程所產生之綠色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由排放口流入後方水溝,再流至大排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94,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東區十甲北街4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33-09號),經本局於110年8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總鉻檢測值:2.85mg/L(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於110年10月1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總鉻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8日10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清洗紙板貼合劑桶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鐵屑、廢切削液)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屬本局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核准之再利用機構(核准字號:B10408110008),經本局110年8月份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 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10年3月25日(聯單編號:J610477911000001)載運車輛(車號:BCT-2661)有載運羽毛(R0110)、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及死廢畜禽(R-0112)之情形,惟前揭載運車輛於載運時未依規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7月13日10時6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2段548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廠房大門口前有水性切削油溢出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作業過程中產生之蛋液未妥善收集處理致流出周界外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所屬車輛後方車斗滲漏污水致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該公司從事鑄造作業時因集氣系統未能有效防制收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為表面塗裝程序,查核時製程正常運作中,製程流程略為以塑膠品為原料經由噴漆塗裝,再經乾燥處理後包裝即為成品。本局於110年5月31日中市環空字第1100055061號函請貴公司補充相關資料,另於110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依貴公司所提供108年塗料及溶劑使用量為22.86855公噸,廠房面積約為2,805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41.7千瓦,符合許可公告第6批次表面塗裝程序,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昱信物產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Q8-693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8月23日14時33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3.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南華建材行)所有車號RS-236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8月2日10時7分至苗栗縣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實驗室,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4.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另查車號RS-236車輛於110年8月27日辦理繳銷,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廣大輪胎汽車修配廠)所有車號ACE-3057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8月17日10時40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另查車號ACE-3057車輛於110年8月31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4日查獲預拌混凝土廠未依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導致沈澱池廢水疏漏(溢流)、排放至周界外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二廠不甚將廢液(切削油)排放至廠房外側溝,經本局於110年6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廠房旁排放口(排放至廠房外之承受水體)採樣檢測結果,pH檢測值為11.7(限值:6~9)、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770mg/L(限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測值為2,150mg/L(限值: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6號),查貴公司前經本局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在案,本局110年1月19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06424號函通知貴公司於110年4月3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略以:「事業經主管機關查獲有繞流排放之情事應依規定期限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0年8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貴公司仍未依限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10年10月25日前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設置者,將依法按次處罰,且不得排放廢(污)水。(請注意時效)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21日之間發現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22地號土地遭棄置廢棄物,經查係違規行為人未採行妥適自行、共同或委託等方式清除、處理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后二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局110年8月12日執行稽查結果,查核貴公司后二廠廢棄物貯存區暫存有9袋太空袋(滿袋)之無機性污泥(D-0902),估計重量約5至6公噸,與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重量(1.4562公噸)明顯不符,且貴公司申報之產出及貯存重量亦未達平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2月14日發現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22地號土地遭棄置廢棄物,經查係違規行為人未採行妥適自行、共同或委託等方式清除、處理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甲廠從事塑膠皮製造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廠內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等事業廢棄物,於109年1月至110年7月間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於廠房後方燃燒廢棄物(廢木屑及下腳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嘉洺興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EG-3817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8月17日9時37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3.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產出之廢樹脂(D-0202)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並經本局109年11月5日中市環廢字第1090125753號函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40-109-110005),並限期於109年11月30日前將廢樹脂(D-0202)貯存地點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惟經本局109年12月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本局依法案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09/10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南區德富路258號前空地從事平面停車場施工,惟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路面及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施工階段棄土石方申報量為112,440立方公尺與原書件內容第五章「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施工階段土方管理之挖方量與借(棄)土方量110,500立方公尺所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立新資源回收社)所有車號KEE-6750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7月29日15時4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鋅測值28.1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化學沉澱池(T01-4)上澄液輸送至(T01-5)貯水槽管路與放流管線共管,現場無排放廢水且共管開關閥為關閉狀態,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書面資料查核,未有109年水表校正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里廠從事包裝用紙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2月9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核貴公司電鍍製程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A-8801)等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塑膠袋盛裝並貯存於廠外塑膠槽內,未分類編號及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0207001)從事廢木材再利用事業,屬公告應依規定連線申報廢棄物及產品相關資訊之指定事業。經本局於110年7月30日派員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稱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10年4至6月 收受廢棄物(廢木材)之營運紀錄及收受貯存量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商號回收物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21日15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址設:臺中市太平區新仁路1段14號)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稽查當時尚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定,即進行相關營運(含產出事業廢棄物)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商號事業廢棄物(豆渣)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11日10時整至貴公司釐清確認,查獲貴公司逕將廢棄物載至貴公司負責人(黃和杰)所有土地內堆置,未依規將廢棄物委託合格處理業者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車輛進出未採取妥善防制措施致黃土污染路面,經貴公司業務執行人陳子欽於110年6月22日到案說明確認污染行為屬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77號),案經本局於110年7月8日13時8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坑14-42號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R-1301(廢鐵)、R-0701(廢木材)、D-0799(廢木材混合物)、R-0503(營建混合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等)於上址,經貴公司負責人於110年7月16日到局說明確認,前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0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大雅廠(地址:大雅區和平路258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所屬大雅廠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時該製程部分運作中(即E001熔鐵爐、E004澆鑄作業區及X001~X005堆置場運作中),並查有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形,說明如下:(一)現場輔以紅外線熱顯像儀進行巡檢,查獲熔鐵爐(E001)廢氣管線上方有製程廢氣排放至大氣,顯與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密閉收集及廢氣流向不符。(二)另廠內查有新增1處焦炭堆置場區,且該堆置場區未核定於前揭許可證中,核與前揭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09/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9/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經本局於110年7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現場WM01製程廢水流至ST02逕流廢水沉砂池,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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