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251 - 153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旨揭場址經本局執行「105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調查結果,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為5,110毫克/公斤,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貴公司因運作行為致土地土壤污染,並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10日18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以木箱露天貯存廢手套等廢棄物,而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另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6年1月26日15時52分派員至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段***巷***號設立之廠房稽查,現場查獲廠房後方鐵屑放置區因未做好防制措施致切削液流出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中市龍井區新興路**巷附近建物修繕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現場工地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16日15時40分派員前往本市外埔區稽查,發現該公司車輛於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地面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7/04/29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院於本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一六五○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5-08號),經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貴院106年3月3日提出之許可變更申請文件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惟現場廢水已由調節池2(T01-3)逕流經許可未登載之新增接觸曝氣池2、終沉池2及消毒池2,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5年12月19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區**路**段**巷***弄*號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之**商行未取得本局檢核通過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擅自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之原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為營業場所,本局於周界外測得該公司營業綜合音量超過該類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法限期於105年11月22日0時前改善完成。二、惟本局再於106年3月13日01時58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該公司營業綜合音量仍超過該類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本局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處分並限令立即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領有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未依許可登記事項操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於排放管道P003及防制設備A002-活性碳吸附塔進行防制設備VOCS效率驗證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經防制設備後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3.45kg/hr)高於防制設備前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0.30kg/hr),故無法計算其防制設備VOCS削減率,顯示防制設備A002-活性碳吸附塔已無法有效處理VOCS,不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之VOCS處理效率應大於53.7%,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2月9日14時40分派員前往該公司向私人承攬位於本市外埔區土地稽查,發現該公司所承攬整地工程,基地內地表裸露處堆置粉粒狀物(土方),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13日15時40分派員稽查,查獲該公司於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現場正抽取地下水作業,惟未具有效防治收集處理措施,致含泥沙之廢水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烏日區**街**號設立*****廠,經本局106年3月6日13時2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代表人員,擇定異味最具代表性地點並排除可能之異味干擾來源後,進行周界異味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19日3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店家逾晚上十時使用擴音設施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致白色沉澱物污染廠房旁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廠位於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台中廠內金屬表面處理程序酸洗製程及其聯接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皆未登載於許可內容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貴公司於工地灌漿作業過程中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水泥漿污染他人土地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4/23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09號),經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2.4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於該處理程序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異味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濃度為23,20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大於18公尺且小於等於50公尺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佐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813-KJ車輛於106年03月22日13時57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6%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處分日期
- 2017/04/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處分日期
- 2017/04/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從事粉刷外牆作業,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致油漆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15日15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三段447號稽查,於周界旁水溝發現水體有糞水異樣,經現場電話聯絡業者確認表示因上午9時至11時於上述地點進行清理化糞池及疏通作業,不慎洩漏致糞水排入水溝造成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9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執行貴公司P001排放管道重金屬(鉛、鎘、汞、砷、鋁、鋇、鈹、鈷、鉻、銅、鐵、鎂、錳、鎳、銻、硒、釩、鋅、鎵、銦、鉬、鉈、錫、鍶)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汞濃度為0.136mg/Nm3,不符合排放標準0.05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輝勇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70-X3車輛於105年12月13日10時4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南泊渠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76%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今登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85-GB車輛於105年12月13日10時27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南泊渠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7%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茂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978-Q9車輛於106年01月11日09時53分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84%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台中市福龍淨國墓園雜項工程(位於本市南屯區台安段86地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6年4月1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配合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2款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廠位於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臨港路二段**號從事廢鑄砂、爐碴等堆置場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9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台中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每日記錄原物料使用量、未每月檢查記錄空污防制設備之操作情形及未每日記錄每日灑水量等,上述內容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工業區廠)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02-00號),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工業區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工業區廠)現場活性碳吸附塔(A001)於105年2月19日及105年9月26日活性碳更換週期分別為55工作天/次及53工作天/次,與許可證核定內容更換週期為50工作天/次、75kg/批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工業區廠)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02-00號),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工業區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工業區廠)現場活性碳吸附塔(A001)於105年2月19日及105年9月26日活性碳更換週期分別為55工作天/次及53工作天/次,與許可證核定內容更換週期為50工作天/次、75kg/批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位於臺中市后里區從事金屬加工業(鋼鐵鑄造),案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10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製程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鑄砂)貯存地點,未有防止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致滲出污染水溝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17日16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現場查獲該公司承攬住宅新建工程,車輛於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周界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3月14日13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製程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鐵屑)貯存不當,露天堆置於廠區旁,未有防止滲出措施致污染地面且未有中文標示。
- 處分日期
- 2017/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長鴻通運遊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42-KK車輛於105年12月09日09時23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2%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同賜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Q9-502車輛於105年12月12日10時31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7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砂石邊堤產生裂縫,致廢水疏漏至東大路側邊排水溝污染水體屬實,貴公司沉澱池長久多年使用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且廢水疏漏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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