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201 - 15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3月23日向本局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貯存展延,經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4年9月至106年2月之結果,上述有害事業廢棄物至105年3月前皆有產出,惟清運聯單清除量自104年9月至104年11月每月皆有清除12.43噸以上,至104年12月之後僅每月清除約5噸,致貴公司廠內開始有累積暫存量,且依貴公司貯存標示及本局現場稽查結果貯存日期亦有104年12月8日之廢棄物存於廠內,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依規貴公司應於貯存期限屆滿(105年12月7日) 二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貴公司未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局申請延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製程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爐渣及廢鑄砂)未有效分類貯存且未有中文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 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貴公司車輛出入未採有效防範措施致夾帶泥(砂)土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餐飲業,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11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所產生之油污未有效防制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14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74-01號),經本局及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6年3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因調勻池之抽水馬達感應器異常,導致場內廢(污)水於晴天時經由廠內雨水道排放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當日貴公司已立即停止排棄廢(污)水至工業區專用雨水下水道之行為,予以認定改善完成,仍請貴公司妥善收集、處理產生之廢(污)水,以免造成周遭水體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於本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48號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 第00080-02號),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會同貴分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BOD)檢測值:52.1mg/L(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印刷業,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貴公司廢棄物之產出、貯存申報異常情形,異常如下:(一)D-0799及D-0803(2014/1-2015/12)為廢棄物對應之相關製程申報相反。(二)C-0107(2014/12)為漏報貯存。(三)D-0299(2014/1-2014/3、2014/5-2015/3)及D-0803(2014/1-2015/4、2015/10-2015/12、2016/4-2016/5、2016/11-2016/12)及D-0902(2014/2-2014/3、2014/5-2015/2)及R-2408(2014/6-2015/2、2016/1-2016/3)為廢棄物之產出、貯存、聯單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印刷業),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1-00號),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貴公司現場洗滌塔(A203)前端管道破損,有明顯廢氣洩漏未有效收集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獲數項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操作許可證登載木屑堆置區為X001及X002,爐渣堆置區為X003,經查現場木屑堆置區僅為1處,爐渣堆置區增為2處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二)現場未發現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2)廢氣出口溫度計,及其活性碳用量未確實記錄。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6年4月10日20時35分派員抵達臺中市**區**路**號前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公司「**工程」,未經許可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械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公告修正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自晚間7時至翌日上午8時,限制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里**路**巷**號設立廠房從事車床作業,本局於106年3月21日15時10分派員前往該廠房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廢切削液未有效收集、貯存致排入溝渠致污染溝渠水體(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大甲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14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05/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處分日期
- 2017/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燃燒廢木材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灰燼)貯存不當,露天堆置於廠區空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30日14時4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大衛路27-1號稽查,經查貴公司主要從事化學原料製造,因未做好妥善防護,致塑膠粒排入水溝造成污染情事。本案違規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4月10日完成清理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興建之「臺中魚市場增建工程(承租人:潮港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B106B72009-1)已於102年6月1日先行動工,卻遲於106年4月5日向本局申報營建空污費用,逾期30日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之規定期限繳納空污費。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喜王化工豐原廠新建工程(位於本市豐原區豐村段25地號等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6年4月28日稽查結果,該工程向本局提出異動前,即產出超過計畫量之1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商號進行車輛維修更換水箱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水箱精污染道路及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檢測,當日共檢測300點,檢測結果如下:1.元件編號M01EA00301FE010F01L0之法蘭淨檢測值:26,800 ppm。2.元件編號M01EA00201FE012N01L0之軸心淨檢測值:11,000 ppm。3.元件編號M01EA00201FE012F01L0之法蘭淨檢測值:13,400 ppm。4.元件編號M01EA00301FE011F01L0之法蘭淨檢測值:96,900 ppm。5.元件編號M02EA00201FE004F01L0之法蘭淨檢測值:10,500 ppm。 6.元件編號M02EA00401FE006A01L0之軸心淨檢測值:14,900 ppm。7.元件編號M01EA00202FE016N01L0之軸心淨檢測值:30,000 ppm。共7點設備元件不符合排放標準10,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源玖汽車貨運行所有車號196-KV車輛於105年12月13日10時11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南泊渠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0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於本市大雅區西寶里昌平路四段102號從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67-06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6年3月28日前往督察結果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檢測值:9.2(限值:6-9)及懸浮固體檢測值:1,040mg/L(限值:3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執行稽查作業時,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4)製程刻運作中,其流程略為廢紙混合物→氣化爐→旋風分離器→鍋爐→成品,其中鍋爐之蒸氣設計蒸發量為17.8T/hr,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截至本局稽查當日,貴公司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低頻均能音量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5B72042-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及工地出入口,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3月10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區**路**段**巷**號旁土地(**區**段**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商號雇用**駕駛登記該商號所有之車輛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傾倒於該處土地,惟查**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重大案件查核作業,現場會同貴公司(台中廠)徐道明先生進行查核,於廠區3號門發現有高濃度醋酸味道,經會同人員徐先生表示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M01)歲修至106年5月4日,106年5月5日10時開始投料運作,惟運作期間(M01)製程有異常情事造成高濃度醋酸由管道(P102)排放至大氣中,然本局於106年5月5日14時20分抵達時仍未接獲貴公司(台中廠)通報有上開異常情事,且未採取空污法施行細則第29條所稱之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網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於頂樓發現一排放管道,現場以FID量測濃度為85.84ppm,與背景值0.53ppm有顯著差異,疑該處有廢氣排出,即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廢氣而逕排大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網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獲數項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M01網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其流程為製版->印刷->成品,經查其製版作業流程為:漂版->塗布->曬版(烘乾)->顯影->品檢,其中曬版及顯影各設有4台及2台烘乾機,惟該製版作業未納入許可流程內,與許可登載不一致。(二)E003印刷作業區增設一台許可未登載之UV印刷機,且正常運作中,與許可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5日10時5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路與文心南七路口(地點:南屯區豐功段263等6筆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南山臺中文心廣場新建工程」(102中都建字第03179號),施工作業時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本案違規部分,貴公司已於現場配合停止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22日14時50分派員前往稽貴公司所承租位於臺中市南區高工路與南和一街口空地(地點:南區下橋子頭段0279-0005地號)稽查,旨揭空地堆置廢棄物致有礙環境衛生,前經本局於106年1月11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003478號函通知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106年1月12日送達),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6年3月16日21時派員前往複查,旨揭空地廢棄物仍未清理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大甲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東六街10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16-04號),經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大甲廠所使用之廢水處理設施與經本局審查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載內容不符,顯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3月31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變更申請文件資料,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7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時,查獲空地上堆置營建混合物,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7日9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三路近環中路五段口(地點:南屯區楓樹段598-4地號等多筆地號)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承造「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工程第一標」,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本案違規部分,貴公司已於現場完成清理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罰鍰金額
- NT$44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6年2月18日14時42分派員前往**區**街***號旁土地稽查,現場於土地上查獲灰綠色泥狀廢棄物,經本局人員採集樣品進行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驗,檢測結果未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合先敘明;本局續於106年3月1日14時32分會同臺端及地主前往上述地點,確認該土地係由臺端所承租,並經臺端現場坦承於106年2月15日於該址洩漏漆料約10公斤無誤,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進出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土污染周邊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貴處管理土地堆置廢棄物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青年廠)以氨基磺酸鎳、金鹽、銅、濃硫酸、鋁板、油墨、氫氧化鈉、銅箔~金鋼砂等26種為原(物)料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作業,領有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青年廠)原(物)料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填充式洗滌塔、活性碳吸附設備、旋風分離器及脈衝彈匣式集塵器之壓降值,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規定每天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5L14011-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3日13時5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屯區文昌街206巷18號稽查,查獲臺端所經營之「全弘實業社」,於水污染管制區內進行房屋地板磨砂清洗作業時未妥善處理,致含泥沙之淡棕色廢水排放至排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pH值:9.5(放流水限值:6.0~9.0)、懸浮固體檢測值為3900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致污染地面水體。本案違規部分,已限臺端所經營之「全弘實業社」現場立即停止排放。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管制編號:L94A1573)係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該轄大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販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以下簡稱毒化物)予未領有運作核可文件之業者名單之一,嗣經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該公司,查獲該公司於104年10月26日向大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黃色粉(YL-8000)500公斤及橘色粉(OR-9000)250公斤,且依大彩公司所提供之安全資料表,YL-8000含有鉻酸鉛70-75%及OR-9000含有鉬鉻紅90-95%,皆屬列管毒化物。爰上情節,查貴公司未領有毒化物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龍港路***巷附近土地進行新建住宅營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查獲工地現場露天堆置營建廢棄物(水泥袋、塑膠筒及塑膠袋等)且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逸散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前往執行環境影響監督作業,並於106年3月8日以中市環綜字第1060023973號函請依監督意見提供相關資料,依貴公司106年3月16(106)中安字第012號函回覆說明內容,並未於105年1月1日前完成「中美和台中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承諾之GHG改善工程,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之內容切實執行,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第 305 頁,共 5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