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401 - 15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24日6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逾晚上十時使用擴音設施致妨礙安寧,該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104年1月27日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三「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從事五金零件加工作業,本局於周界外測得CNC車床綜合作業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超過該類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法限期於105年10月20日22時前改善完成。二、惟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22時16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該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仍超過該類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本局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處分並限令立即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罰鍰金額
- NT$1,07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興進路1號從事肉品市場,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0-08號),經本局於105年10月14日派員前往執行水污費查核及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檢測值:14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月30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50134036號函附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12月30日前完成改善(送達日期:12月2日),復於106年1月11日中市環水字第1060001889號函附裁處書處分新臺幣14萬7,000元罰鍰在案(送達日期:1月13日),先予敘明。惟經本局於1月10日派員前往執行複查及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檢測值:205mg/L,仍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已於106年2月25日以(106)中市肉總字第326號函檢送違規原因探究書及改善措施報告書,並於3月15日以(106)中市肉總字第399號函(本局收文日為3月20日)檢送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經本局於3月16日派員前往現場複查結果,確認貴公司已依所提改善措施執行完成(修復污泥迴流馬達),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笠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位於本市沙鹿區沙鹿段斗抵小段292之7地號等1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6年2月1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笠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位於本市沙鹿區沙鹿段斗抵小段292之7地號等1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6年2月1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配合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9日19時10分派員前往本市沙鹿區平等路與平等一街交叉路口旁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於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另本局於106年12月10日14時25分派員複查,現場路面已清洗完成並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拋棄煙蒂,車號:931-5F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6日22時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復興北路與樹德一巷口(地點:南區樹子腳段1719地號)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允將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05中都建字第787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23日11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公園街425巷內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於施工作業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工程施作之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7/03/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2B88005-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及裸露地表,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9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水廠)設立於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舊庄路OOO號,案經本局於106年2月6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作業廢水自廢水處理設施(袋式微過濾器)溢流至作業環境而未妥善收集,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從事車床加工作業,本局於106年2月9日10時50分前往該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設置於廠房外,且現場有廢棄物散落致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7/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23日11時15分派員前往所陳地點稽查,現場溝渠有油花之情形,經該店家表示因將廢油倒入收集桶不慎流入溝渠造成污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於M01-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執行設備元件抽測稽查檢測,當日共檢測1點次,惟元件編號TANKT1T06220LF01之法蘭元件淨檢測值達3.44%(34,400ppm),大於10,000ppm,不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場廚餘桶未加蓋且露天曝曬豬糞,致有污染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000號廠房從事紡織製造業並設置一座燃重油蒸氣鍋爐,經本局審視污染事證錄影資料資料顯示,貴公司前揭固定污染源於106年1月13日11時許,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排放管道(煙囪)散布大量空氣污染物(黑煙),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31日12時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查獲該公司從事資源回收作業,廠內紙類區因未妥善管理防範致起火燃燒,且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105年12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2090、2091、2091-1、2092、2092-1、2093、2093-1、2094、2094-1、2095、2095-1等地號之場址執行督察,查獲貴公司未申請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逕於該場址堆置體積約1萬2,000立方公尺之燃煤飛灰,有未依清除許可內容貯存或轉運廢棄物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廠內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未妥善貯存,逕行堆放於道路旁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4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於施工作業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工程施作之沙土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7/03/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巷**號)稽查,於工廠旁水溝發現水體有黑灰色污水異樣,經貴公司人員表示是不慎將清掃污水排入水溝造成污染,上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27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商號引流溝內堆積油污及垃圾,致有污染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本市烏日區中山路*段***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濾袋破損,致排放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廢潤滑油由廠內排水溝流入道路側溝至灌溉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貴公司電著槽回流感應器異常,不慎將槽內水性色母流經地面後溢漏棄置至側溝致污染溝渠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23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536之32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4日10時45分派員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作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油漬污染周界外溝渠,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檢測作業,當日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於廠內儲槽區進行掃描,發現儲槽T005、T006、T007之消防管線末端內部玻璃擋板破損,導致大量揮發性有機氣體逸散,即貴公司上開槽體內之VOCs由不當管道逸散排放,顯貴公司未妥善收集其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大甲廠於本市大甲區義和里重義二路151號1、2樓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11-03號),經本局於106年1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5.4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1mg/L(限值: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2月17日以太御字第1060217001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請於106年3月7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處分日期
- 2017/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處分日期
- 2017/0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海頂路133巷附近進行施工作業,因未有效收集、貯存工程產出之廢泥砂且逕自排入五福圳及高美圳(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大甲區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 嗣經本局於105年12月30日10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查獲上開污染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20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05號),經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該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9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貴商號於機臺清洗過程中,將作業產生之廢切削液排放棄置至周界旁側溝致污染溝渠水體屬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現場查核時,發現位於活性碳吸附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前端之管道有破損,現場初步以FID量測其破損點之VOCs濃度為96.56ppm,與於貴公司廠區內空曠處所量測之VOCs濃度約4ppm有顯著差異,即該處有明顯VOCs逸散情事,故貴公司未有效收集製程所產出之廢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9日15時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查獲該公司從事網版印刷作業,並以不織布擦拭印刷用含油墨之網版後,直接以清水清洗不織布且排放至廠外側溝,而該公司未妥善處理作業廢水逕行排出致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2/1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商行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位於水污染管制區),經查廠內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排於廍子溪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18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商號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貴公司於廠內自行燃燒廢棄物,因無有效收集及處理設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散布於周界外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02/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1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近中突堤管制站)附近進行施工作業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及污染空氣,嗣經本局分別於106年1月11日14時50分及1月24日16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查獲上開情事,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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