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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401 - 10450 筆)

處分日期
2020/10/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09年8月20日17時26分許,貴公司車號J4-4108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南和路與中華南路二段交叉口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10/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09年8月27日08時57分許,貴公司車號TDE-5702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華南地下道(往國民路方向)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10/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長榮路五段326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10/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北門路三段21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案經查貴公司太子廠109年5月21日於廠內厭氣生物反應槽貯留高揮發性廢水,現場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於厭氧池南邊(大發路66號)周界聞有明顯異味逸散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8月29日00時49分許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北區東興段845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局派員於109年8月15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0 mg/L,標準值16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2.7 mg/L,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0.5 mg/L,標準值30mg/L) 未符合印染整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109年8月18日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稽查;貴公司台南廠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屬工業區納管事業,稽查時,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本局發現現場有一地下集水井收集製程廢水後,再以液位控制器及馬達抽至調勻站(T01-1-2),另於中和放流池(T01-6)排放後設有三通管路,並由電磁閥門(2個)控制排放或迴流至地下集水井,綜上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原設置廢水專責劉源全、黃○○因故於109年7月31日離職,未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於事實發生後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抽水站5(T02-3)部分廢水以管路輸送至非許可登記之2座沉澱單元貯存,及產生之廢酸未排入廢酸貯存槽(T02-1),改排入抽水站4(T02-2),且加藥槽1(T02-7)未使用藥劑石灰,與領有之廢(污)水排放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未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處理後部分廢水回收製程使用,未於廢水產生處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且貯留設施回收水貯存槽(T02-21)未設置進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或自動記錄液位及顯示貯留水量之計測設施。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原收受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身分已到期,貴公司應依本府107年10月18日府環事字第1071176348號函核准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五、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內容執行相關清除、處理業務,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7月14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9073162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8月27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8月28日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7月8日於仁德區運動公園游泳池後方空地(興安段0019-0000地號內)堆置廢土石方,廢土石方未以圍籬阻隔致雨後土石隨雨水沖刷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16日15時5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郡安路七段188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車輛載運物料時於出入口路面有泥沙拖出造成路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依據民眾提供檢舉照片,發現貴社車號9V-182泵浦車109年8月17日11時許,於本市安南區新宅路23號後方空地清洗車輛造成殘餘水泥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依據民眾提供檢舉照片,發現貴行車號KEH-2150泵浦車109年8月24日15時30分,於本市安定區新吉六路、新吉一路口空地清洗車輛造成殘餘水泥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9月8日前往本市安平區永華六街與建平八街口(金華段29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未妥善維護周邊環境,致使紙杯及塑膠袋污染周界路面,已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0/10/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8
罰鍰金額
NT$16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藥廠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製藥廠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57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7.7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藥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0/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本市白河區美雅家具有限公司工廠增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白河區馬稠後段93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增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已完成部份工程。
處分日期
2020/10/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市永康區公所接獲通報本市永康區網寮里永吉路90號旁貴公司所有空地(大灣段6243-1、6243-2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09年4月8日函文通知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惟經永康區公所於109年4月30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本局以108年6月11日環清廢裁字第109062368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同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7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以108年8月12日環清廢裁字第109083673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同年9月4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9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10/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休閒農場地面帆布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20/10/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行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依據民眾檢具監視器影像檔存證。
處分日期
2020/10/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30日會同本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與監理站人員於本市後壁區福安里下寮206之10號,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路邊攔檢,現場檢測結果,臺端所有(車號:BJ-121)之車輛出廠年分為201510,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期機器腳踏車(廠牌:SUZUKI;型式:GSX-S1000A;排氣量:999立方公分)使用中車輛,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為94分貝,經本局之合格機動車輛檢驗人員依據CNS 5799〔機動車輛噪音音量試驗法〕(第六期汽車依據UN/ECE Regulation NO.51-03)原地噪音取三次測試中(第一、二期車取平均值,第三至五期車取最大值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第六期機車每筆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再取平均值整數,汽車取最大值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原地噪音量106分貝已超出標準值12分貝。(案號:機噪10905-37)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14,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855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5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8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2,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善化區灣裡段1115-0000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行為人,逾期未提送本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本局109年2月6日依同法第37條規定以環稽字第1090009857號函附109年2月3日環土土裁字第109010002號裁處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裁處書到60日內檢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倘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貴公司屆期未檢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本局於109年6月4日以環稽字第1090060982號函附109年6月1日環土土裁字第109060005號裁處書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並再限期於109年8月31日前檢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惟迄109年9月21日貴公司仍未檢送本市善化區灣裡段1115-0000地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局。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1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永康廠產出之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於109年4月至6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1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R-0402(廢磚)、於109年4月至6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產生廢食用油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含其分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7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9年1月至3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901(有機性污泥)、R-1702(廢食用油)等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07月02日17時55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會同貴牧場謝宗霖勘查,至貴牧場內巡查固液分離區時,發現堆置牛隻排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7月7日15時43分許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貴牧場固液分離機旁空地,堆置牛隻排泄物(禽畜糞),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牛隻排泄物(禽畜糞)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水溝。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9日上午10時25分第二次派員至東區崇明路139號前稽查,發現貴管理委員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09年8月25日16時30分許,貴公司車號3735-F3車輛駕駛人於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66號(奇美博物館)對面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10/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安平路900巷25號旁(古堡段2007~2010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護壁溝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7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23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16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3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04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豬舍有一股廢水從待配區產出,未依廢(污)水管理計畫排入其廢水處理設施,逕由進入固液分離機前之溝渠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7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198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20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49,99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作業廢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溢流廢(污)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56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03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61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貴場於109年8月4日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已逾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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