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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751 - 158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應每年更換濾袋,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另更換輸送帶產生之廢橡膠堆置廠內,亦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行大路186號對面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運河路23巷29號旁(妙壽段1135地號等3筆)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裕忠路與裕誠街口(裕東段121-2地號等7筆)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5日至107年5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5日至107年5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5日至107年5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5日至107年5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5日至107年5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5日至107年5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畜禽屠宰下腳料、動物性廢渣,再利用為飼料原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9100344)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其操作流程包含一台蒸氣蒸發量達1.98公噸/小時之鍋爐,惟現場查核發現另設置一台蒸氣蒸發量達3公噸/小時之鍋爐,此製程係屬環保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5/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28-0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4975)執行督察,惟現場督察時發現,貴公司M01製程106年6月確有對該製程袋式集塵器(編號:A004、A005及A006)進行維修保養,惟無更換濾袋事實(需每年更換1次),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5/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29-0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4975)執行督察,惟現場督察時發現,貴公司M02製程未依其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規定,記錄堆置場(X001、X002)之堆置量、總原物料進出量及用水量等項目,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5/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辦理南○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7年3月3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處分日期
2018/05/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4月10日環署土字第1070027148號函,指出貴公司新化廠於107年2月26日前收受之污染土壤,未於107年3月28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及申報作業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5/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永福路一段259號貴公司工地地下3樓樓梯旁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5/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5/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6年6月出廠(第2期車)的**-4646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3月22日行經本市永康區中山北路與王行東路交接處,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9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4月23日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8/05/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市安平區開台天后宮進行廟會遶境活動,於22時19分發現廟方人員在廟前馬路上燃放鞭炮,全程均攝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5/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違反地點任意張掛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1,9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市廠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萬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3日派員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3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且有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但不包含氫離子濃度指數、大腸桿菌群及水溫)者,屬嚴重違規。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86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廠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3日派員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3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且有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但不包含氫離子濃度指數、大腸桿菌群及水溫)者,屬嚴重違規。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02月1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台南廠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理機構清除、處理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逕由本局東山區清潔隊垃圾車進行清運。
處分日期
2018/05/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第號)稽查,發現貴工程行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逕行載運營建混合物(夾雜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於上述地點進行土、石、磚分類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3年2月出廠(第3期車)的952-**號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07年2月12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3月2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3月22日至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9年5月出廠(第3期車)的227-**號營業大貨車,於107年2月7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3月1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3月6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5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1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4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02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05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25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4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18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7月28日提送嘉仁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十五次執行進度暨改善完成報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6日至7日進場執行驗證作業,惟驗證結果顯示於監測井D00491地下水中苯濃度0.109mg/L,超過地下水第二類污染管制標準(0.050mg/L),即貴公司未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地下水驗證標的污染物苯之改善(低於地下水第二類污染管制標準),是以,未依本府核定之整治計畫書內容據以實施。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6年11月9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6114203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6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2月22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06年11月9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6114205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6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2月22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03月06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於貴場內固液分離區見有露天曝曬牛隻排泄物產生惡臭及影響環境衛生,貯存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散發惡臭情事。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2日派員前往臺端之畜牧場執行稽查,現場發現臺端場內有雞隻排泄物未經烘乾機處理而堆置於畜牧場西方空地,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影響該地區之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21日至107年4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21日至107年4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21日至107年4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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