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001 - 16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本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至該公司臺南廠稽查,經查該公司廢棄物之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平面配置圖之位置不符,且產出之原料空桶亦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至該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該公司未正確申報原物料使用及廢棄物產出情形,另產出之原料空桶未敘明其流向。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至該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該公司產出之廢鐵及空桶有露天貯存之情形,貯存時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施,有污染地面之情形,且未於貯存區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領有嘉義縣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4年廢清字第0016號),本局於106年12月2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白河區秀祐段1005地號土地查勘,查獲貴工程行司機陳建男駕駛17噸小貨車(車號:822-TP)載運裝潢廢木材,未隨車持有載明裝潢拆除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5日派員至本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地堆置底渣等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該地申報焚化底渣最終使用24048.71公噸,經量測其堆置體積換算比例為4223.2立方公尺,達環保署85年6月3日公告第5批第2類,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規定,惟該堆置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進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於106年3月30日命亞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9月3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該公司於106年9月29日提出該控制計畫,經本府審查分別於106年10月23日以書面通知限期文到30日內補正、106年12月6日以書面通知限期文到14日內補正及107年1月19日以書面通知限期文到14日內補正,經本府以書面通知補正已屆3次。本府107年2月26日所召開107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6次會議審查該計畫(修訂三版)結果仍需於會議紀錄文到14日內依審查意見再次修正該計畫後提送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已符合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該公司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送本府審查之控制計畫,經本府審查以書面通知已補正3次,且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依同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構成要件。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辦公室後側堆置木屑、飼料原料下腳料及廢白土與食品加工污泥混合物,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該貯存區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堆置上開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辦公室後側堆置木屑、飼料原料下腳料及廢白土與食品加工污泥混合物,現場廢棄物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02月17日派員至白河區永安里三民路465號貴餐廳後方空地稽查,現場見貴餐廳露天堆放蔬菜殘渣、龍蝦殼、水果等生熟廚餘之一般廢棄物致孳生蒼蠅及產生異味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羅昌梅工業用籌備處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7年1月29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大學路1號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學生第三宿舍後方抽水管陰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R9701341)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經查貴廠107年1月27日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數據,發現於17時6分至22時12分間共計44筆不透光率6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累積時間達4小時24分,已超過4小時。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14,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80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9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33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月29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5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自辦住宅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新市區南港段81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6年10月1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歸仁區中山段906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2月6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興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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