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951 - 16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臺北市政府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北市府(環)廢乙清字第○○○○五號)之清除機構,106年11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臺南市永康區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永康工業區入口處)攔檢廢棄物清除機具,攔查由貴公司司○○駕駛許可車輛(車號638-BL,壓縮車),清除生活垃圾,雖有清運事業名單列表(載有清運時間及重量),惟未隨車持有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是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臺北市政府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北市府(環)廢乙清字第○○○○五號)之清除機構,106年11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臺南市永康區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永康工業區入口處)攔檢廢棄物清除機具,攔查由貴公司司○○駕駛許可車輛(車號638-BL,壓縮車),惟車號638-BL車輛車身僅標示“泰清、清除許可證字號:”等等,無事業具名及連絡電話、許可之字號(字號以膠帶粘貼覆蓋),是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應於設備、機具、設施或處理場(廠)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字號。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2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下營廠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內設有重油貯油槽,其槽體容積11公噸,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貴公司於106年1月至106年8月間,網路申報廢棄物D-0699有漏報產出情形,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再次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06年1月至106年8月間,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D-0699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官田區從事酚醛樹脂製造作業,經查貴公司於102年3月30日領有本府核發之酚醛樹脂製造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781-00號),依前揭規定貴公司無洩漏型或難以檢測之輕質液及氣體設備元件應每二年檢測一次,即應貴公司應於104年3月29日前完成上述檢測,然貴公司第一次完成定檢時間為104年9月1日,而第二次應實施定期檢測期間為106年9月1日前完成,貴公司遲至106年11月9日才完成檢測,明顯未依規定時間執行檢測。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協會於106年12月15日舉辦「聖后宮丁酉年入火安座」遶境活動,分別於106年12月15日23時24分、106年12月16日00時55分燃放鞭炮行為(共計兩次),貴協會於噪音管制法公告管制時段未經申請核准即逕行施放爆竹,已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南場從事屠宰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5月25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安南場於活性污泥池(一)(二)分別設置污泥迴流槽與許可登載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8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旁見有堆置事業廢棄物豬隻排泄物致產生異味造成污染,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散發惡臭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營運過程中產出廢鋁渣、廢鑄砂、廢木屑及廢去漬油等廢棄物堆置於廠區,惟未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4月及6月未依規定以網際網路連線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情形資料,106年3月至5月間及7月至11月間未依規定以網際網路連線申報金屬冶煉爐渣(D-1201)產出情形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場所未保持清潔完整,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07年1月30日19時20分許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員工坦承於本市善化區自由路189巷29號門口前清洗去漬油桶,惟未妥善收集,導致污染地面、水溝且產生惡臭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廠房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後壁區安溪寮段頂寮小段1865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7年1月1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2年2月出廠的2695-**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3月29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99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該公司於105年10月至106年5月間,網路申報廢棄物D-0899、D-0699、D-0903、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情形,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再次勾稽查核,發現該公司於105年10月至106年5月間,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棄物D-0899、D-0699、D-0903、D-1703產出及貯存量,致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該公司於106年1月至106年8月間,網路申報廢棄物D-1099、D-12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情形,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再次勾稽查核,發現該公司於106年1月至106年8月間,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棄物D-1099、D-1201產出及貯存量,致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該公司於106年1月至9月間,網路申報原物料(水性車削油、燃料油、圓棒鋼)未依規定申報使用量,產品(其他機車零組件)未依規定申報產出量,廢棄物(D-1703廢潤滑油)未依規定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2282-**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1月17日經安定區國道8號往東便道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3月3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3月18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3月1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是本府於106年9月1日府環空字第1060879649號函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限期106年9月21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商號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裕農分公司(臺南市東區裕農路400號)從事超級市場業,經本局於107年2月8日派員稽查, 發現貴公司所產之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委託清除至臺南市焚化廠處理,惟現場未有委託清除合約書及清運廢棄物相關紀錄供查。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7日至107年3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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