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701 - 15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2日至107年5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2日至107年5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5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2日至107年5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2日至107年5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2日至107年5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保生東路196號旁(南勢園段275、275-2~10)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保華路265巷10號對面(牛稠段928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德洋路41巷12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維修頂樓冷卻水塔,於作業時不慎將儲放油墨桶打翻致油墨溢流污染防火巷地面及他人住處之牆面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07-1100430-00號),負責人為黃品睿。107年4月16日柏字第1070416號函申請變更機構負責人姓名為黃品睿,惟查貴公司原負責人姓名為黃秋陽,經臺南市政府107年3月12日府經工商字第1070030534號函同意變更為黃品睿在案,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3740)領有本府核發之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094-01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9日派員執行督察,現場督察時發現,該製程設有7座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惟自今(107)年起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每月記錄濾袋清灰頻率及今年初更換濾袋未紀錄,另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原料用量及產品產量,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查毒性化學申報管理系統發現貴公司未申報公告列管毒化物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107年2月份之運作紀錄,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15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雖依規定逐日記錄,惟未於3月12日前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自由段60等5筆地號和通建設沐東風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花圃結構體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育平6街101號(金城段17-7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建平6街48號對面(新南段125、125-43地號)貴公司工地1樓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5街400巷38弄73號對面(大山段85地號)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太子3街80號對面(太子段1094-4地號)貴公司工地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國光6街與永大路2段口(大灣段7585地號)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一街368巷32號對面(大山段186、1861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23巷口(太子段1464地號)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8年7月出廠(第4期車)的6229-**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4月25日行經本市安定區安吉路三段往西方向路上,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6月7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5月16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66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1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一),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23日稽查,發現貴場事業廢水放流口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維護其原有功能。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一),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23日稽查,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事業廢水放流口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2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部分生活廢水以雨水溝收集後與廠區污水及雨水合流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50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2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中T01-04化學沉澱池及T02-13化學沉澱槽之進流端與出流端中心距離處,所累積之污泥高度超過水深之二分之一,未維持正常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2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產生之廢液納入廢水處理設施,惟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流向示意圖中標示,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2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未按次記錄,僅每月統計。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永華12街113巷(金城段39、39-52~61地號)貴公司工地1樓樓梯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宮於107年5月4日22時02分許及22時45分許於本市安南區長和路2段12巷323弄口處未經申請核准,即逕行施放煙火及鞭炮,共計2次。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58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6.4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17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0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土壤處理標準第31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聯合環保署督察總隊南部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3大隊第3中隊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領有土壤處理許可,清洗豬舍產出廢(污)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而排放於自有土地之水池土壤中,未符合土壤處理程序,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29 mg/L、標準值400 mg/L,未符合土壤處理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五妃街與國華街口(鹽埕段67-25地號)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06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6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44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區鹽埕段1848、1848-0001及1849地號進行「仲喬建設有限公司-自辦店鋪拆除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即已先行拆除。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店鋪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正義段801等14筆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7年3月21日下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自辦店鋪住宅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拆除完成,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5月4日上午9時50分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稽查作業,於本市永康區王行段0199-0000地號「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明峰工廠增建工程」工地,發現電梯井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03月06日派員至佳里區文化西路377號執行稽查,發現貴企業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即於承租廠區內空地(含丁種用地0490、0491、0492,農地0493、0497、0498、0499、0622、0625、0501、0500、0624,建物0623、0624、0625、0626、0627、0628)上露天堆置廢木材,欲從事該類廢棄物之再利用。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03月06日派員至佳里區文化西路377號執行稽查,發現貴企業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交本局審查核准即從事營運收受廢木材。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03月06日派員至佳里區文化西路377號執行稽查,發現貴企業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局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03月06日派員至佳里區文化西路377號執行稽查,發現貴企業收受之廢木材因露天堆置,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文華路3段418號對面(白崙段109地號)貴公司工地地下一樓車道截水溝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污泥再利用產品之保溫材料加工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二重港小段168地號進行露天堆置土石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製程停工中,量測堆置物體積約3,179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下營廠(管制編號:D9500563)領有耐火磚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發現廠區內有露天堆置廢鋁(屑)作業,並將廢鋁(屑)送入溶解爐冶煉成鋁錠,當日產出量至少3噸以上,現場已堆置至少17噸成品,此鋁二級冶煉程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75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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