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851 - 15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70-1101231-00號)之清除機構。貴商號106年12月11日祥字第1061211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事宜,於審查時發現貴商號於106年10月3日府經工商字第1060025196號函已變更公司所在地為臺南市麻豆區油車里油車123之26號。惟查貴商號機構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提送變更申請書,是貴商號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本局於107年3月8日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所產生之營建混合物未完全清理,即申請解除所填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本局於107年3月8日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所產生之營建混合物未完全清理,其貯存、清除、處理情形亦未依規定申報。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本局於107年3月8日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所產生之營建混合物未完全清理,貯存於臺南市新營區茄苳腳段796地號農地,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及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本局於107年3月8日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所產生之營建混合物委託東○公司清除,閎○有限公司處理,未簽訂清除、處理契約。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之廢活性碳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依規定申報廢活性碳之產出、貯存、清除、再利用情形及「汽車零件製造程序」於106年原料使用量、廢棄物及產品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有機性污泥(D-0901)、廢漆渣(D-1701)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漆渣(D-1701)有滲出及污染地面等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之廢活性碳未委託合格再利用機構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電鍍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最大月產生量為2.875公噸/月,惟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107年12月申報產出電鍍污泥皆已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且產出之部分電鍍污泥堆置於廠房後方,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廠區配置圖不符,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於廠房後方之電鍍污泥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且未逐袋分類編號及標示貯存日期。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7日派員督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0404921)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發現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器(A001)之馬達異常導致壓降數值為0(mmH2O),是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致影響防制效率。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因日前裁處案件已逾限期改善日期(107年3月1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港口段0193-0029、0193-0086、0193-0107~0193-0112地號進行露天堆置土石方,現場量測堆置物體積約1萬2,004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宮於107年4月8日22時32分未經申請核准,即逕行施放高空煙火及鞭炮。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3月7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具有玻璃纖粉(R-0401)再利用登記檢核身份即收受玻璃纖粉(R-0401)並於廠內堆置。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4日至107年4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4日至107年4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4日至107年4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4日至107年4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4日至107年4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14日至107年4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未於107年3月12日前申報107年2月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確認,貴公司確實未依規定於申報期限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經本局於107年1月29日派員進行採樣,並送正修科技大學檢測,依該校於107年2月27日出具之檢測報告,發現貴公司收受廢棄物廢鋁渣灰D-1201氮元素含量為0.33%及非有害廢集塵灰及其混合物D-1099鎘及其化合物(總鎘)含量為2.83mg/L,均未符合收受廢棄物之允收標準(氮元素含量需大於1.2%及鎘及其化合物(總鎘)為1.0mg/L),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8/04/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善化區「樹谷園區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6R82011),經本府派員於107年3月15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記4點。(二).車行路徑舖面厚度不足,記4點。(三).裸露地表灑水頻率不足,記4點。(四).出入口髒污未清洗,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7年3月出廠(第4期車)的4256-**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3月12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4月1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3月31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28日查獲貴公司正進行「可成科技仁愛廠D棟新建工程(土建工程)」(管制編號: D106R21110-1/-2)施工,未依規定於開工前申報及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107年2月13日始完成申報,逾期30日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臺南八掌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後方貯油設施油污棄置至廠內排水溝,再流入廠外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有一貯油槽,其槽桶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上,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承造「吳小姐住宅新建工程」之電梯井,有未妥善清理積水並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為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臺南市廢甲清字第0002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於106年12月12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0月委託貴公司將EVA製程產出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運至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貯存,而非直接送往處理機構妥善處理,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臺南市廢乙清字第399-1100331-00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於107年1月23日執行本府都市發展局來函案件辦理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都市計畫農業區(臺南市新市區三舍段535-1地號)貯存D-0299廢塑膠混合物,惟許可內容未申請貯存場,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80-1070707-01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於107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之19號貯存廢食用油,惟查貴公司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未設有貯存場,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貴社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 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經本府處新臺幣6,000元罰 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6年03月21日府環空字第柴106021號裁處書。2.本府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請臺端於106年11月20日上午8時至環保局永華辦公室三樓綜合規劃科上課,惟臺端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路二段806號貴校新建大樓旁排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2月9日10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現場工區有施工之材料零件(水管、鐵釘等)廢棄物掉落至鄰房,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4日至107年4月9日共計6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4日至107年4月9日共計6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4日至107年4月9日共計6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4日至107年4月9日共計6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4日至107年4月9日共計6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4月4日至107年4月9日共計6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4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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