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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251 - 163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鋼砂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0日派員督察,經勾稽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非有害集塵灰及其混合物(D-1099)申報資料,發現105年1月至106年4月之貯存量皆誤申報為當月產出量,且106年5月至106年11月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鋼砂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1099)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至現場督察,貴公司熔煉廠事業廢棄物廢鋁原料申報使用量未統計廠內再利用之廢鋁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18/02/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8年6月出廠的**-5196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11月24日行經本市永康區太子路往國道一號北向高速便道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1月8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2月8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2月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7日至107年1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7日至107年1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7日至107年1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7日至107年1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7日至107年1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7日至107年1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月27日18時許派員至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1246巷18號前道路稽查,發現有貴公司紙張散落於路旁,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2/07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28日至貴公司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內堆置大量廢塑膠粒,且稽查時貴公司廠內機具(磨料機、破碎機、脫水機及清洗機等)之電源為開啟狀態且機具仍有餘溫,惟貴公司未具有廢塑膠再利用檢核登記之身分即逕行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2/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26日前往,稽查時逕至本市七股區大埕里大文段223、224地號稽查時,現場發現貴場飼養雞隻其雞毛飛出污染道路及水溝。
處分日期
2018/02/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於違反地點任意懸繫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2/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月3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武聖路138號旁(大豐段2400、2401地號)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2/05
罰鍰金額
NT$1,13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05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台南廠物料置放區之截流溝發現廢污水滲出流至物料置放區後方圍籬外排水溝,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有疏漏致污染水體,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貴公司台南廠物料置放區後方排水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水泥業放流水標準(水溫檢驗值36.1℃、標準值 ≦35℃;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02 mg/L、標準值 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 678 mg/L、標準值 50 mg/L)。
處分日期
2018/0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社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6年12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再利用,未依規定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18/0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社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6年12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再利用,未作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等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係屬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至現場督察,該中心事業廢棄物D-0901污泥自106年6月起即錯誤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2月28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所提供之祥○土木包工業與貴公司契約書內容,廢棄物項目為廢木材(R-0701),清除機構為達○企業有限公司,再查貴公司於104年12月10日收受廢木材7.38公噸,貴公司將所收之木材經處理後為產品木屑(廢木材=>破碎=>產品木屑),該批廢木材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上網連線申報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2/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月24日派員到場稽查,發現貴行於本市東區裕豐街238號旁巷道,將所生產廢棄豆渣置於塑膠桶後未確實清理路面,造成巷道內有廢棄豆渣污染地面,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2/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動物飼料製造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5日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尚未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惟督察時廠房內逕行原料烘乾及產品分裝作業。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9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檢字號050)進行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 PSN稽查檢測,檢測過程設備程序運轉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為183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1之規定,排放標準100 mg/Nm3,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及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有露天堆置情形,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鐵、鋼鐵混合物、氧化碴原物料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配置圖不相符。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有下列申報異常情形:(1)105年1、2月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原物料使用、收受聯單及收受貯存質量不平衡。(2)105年5月至106年7月未申報產品230203級配產出量。(3)104年10月至105年12月未申報產品230245混凝土粒料產出量。(4)105年5月至12月未申報原物料230101、230245及360001使用量。(5)105年12月未申報產品241399其他鐵產出量。(6)104年11月至106年1月230245混凝土粒料產出量、庫存量與銷售量質量不平衡。(7)106年2月至106年7月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產出量、庫存量與銷售量質量不平衡。(8)105年12月至106年7月241399其他鐵產出量、庫存量與銷售量質量不平衡。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25日前往西港區後營里350-8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回收加工,惟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逕於該址從事廢塑膠加工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0日至107年1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0日至107年1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0日至107年1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0日至107年1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0日至107年1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20日至107年1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1/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民安路一段32號對面道路發現冠祥企業行砂石經營場所道路泥濘未妥善清理,污染鄰近路面及水溝,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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