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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101 - 161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月3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05年11月至106年11月間均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6年11月30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於106年1月至9月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原料切削油、螺絲、螺帽之使用量,及產品螺絲、螺帽之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2月13日09時4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新市區光華街5之75號稽查,經查貴商行從事食品販售,稽查當時於貴商行周界水溝巡查,確見有累積油脂且固化產生惡臭,查為貴商行所排出。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79年9月出廠的715-**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3月9日行經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069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0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停用廢水處理設施之活性碳吸附塔(T01-13),廢水回收水槽(S01)變更為自來水貯槽,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行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0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廢水處理單元溢流至作業環境之廢水。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騏宏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於106年10月18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審查作業,惟本局於106年10月27日前往該新建工程現場稽查,發現該新建工程現場已先行動工,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逕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廠房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於106年11月1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審查作業,惟本局於106年11月15日前往該拆除工程現場稽查,發現該拆除工程現場已完成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逕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手工具之加工製造,本局106年12月13日派員於176線道佳里往七股方向大寮橋前約100公尺處路旁,發現遭人棄置之太空包內含有廢塑膠料且包裝袋上印有貴公司名稱,經查為貴公司手工具之握把加工時射出成型機熱機產生之廢料,貴公司未依規定將製程產生之廢料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2月12日派員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將拆除裝潢產生之營建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營清除、處理,而堆置於佳里區大寮排水旁(文化段1112地號)。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本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督查,發現污泥脫水機產生之濾液水由濾液槽溢流至地面,未妥善收集處理。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社承攬「臺南市第140期溪東(一)自辦市地重劃區工程」(管制編號:D106D68001-1)土方運輸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社正進行進土作業,貴社車輛載運土方進入工地前掉落土砂,造成道路髒污,貴社未立即清理而任由用路人輾壓,又因下雨致污染擴大,使路面污染嚴重,本局將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6年7月出廠(第2期車)的862-**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7年2月25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往北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9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宮於107年1月13日舉辦新寮鎮安宮丁酉年祈安清醮活動,分別於107年1月13日22時21分、23時28分、107年1月14日0時13分燃放高空煙火及鞭炮行為(共計三次),上開情事均超過公告管制時間,已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製程如下:原料投入料桶-高溫溶解-壓模-真空冷卻-貯存沉澱-納管至污水下水道系統,查詢106年11-12月製程污水水錶紀錄表,查貴公司106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3日、12月6日、12月7日、12月8日廢(污)水產出每日水量達20公噸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其他工業),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善化區善進段58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2月15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增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完成住宅拆除工程。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6年9月21日(106)龍宗清申字第1060921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及展延事宜,發現貴公司於105年11月7日府經工商字第10506818220號函已變更公司所在地為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498號。惟查貴公司機構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提送變更申請書,是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06-110531-00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6年10月11日億字第1061011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05年12月15日變更,惟查貴公司負責人戶籍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提送變更申請書,是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一0四南市廢清乙字第三六0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6年10月13日翊鑫國際字第10601013003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東區龍山里府東街93號2樓,已於104年7月31日府經工商字第10407008610號函核准變更為臺南市永康區永康里永大路二段1180號2樓,惟貴公司機構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一0四南市廢清乙字第三六0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6年10月13日翊鑫國際字第10601013003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清除技術人員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已於105年4月12日退保,惟貴公司設置之清除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並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處見有排放廢(污)水至場外地面水體,經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5 mg/L、標準值 8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10 mg/L、標準值 6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 580 mg/L、標準值 150 mg/L)。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19,99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7月11日稽查時發現該場收集原廢水溝渠所設活動閘門底部持續有少量廢水流出,疏漏溢流至場外地面水體,經採集排放口廢水樣品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21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990 mg/L、標準 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080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7月11日稽查時發現該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累計用電度數與放流口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張掛方法設置廣告物之方式污染定著物(路樹)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3/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1月5日前往稽查,稽查時至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巡查,現場於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東邊圍牆旁,發現有員工正露天燃燒不織布、垃圾等物,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8日21時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安興街799巷內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蘇銘峻於鐵皮屋廠房前方空地燃燒大量木材及少許塑膠條,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妥善收集處理而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M02製程106年10月起至107年1月27日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中,貴公司未依許可證之紀錄頻率(5~10日)進行紀錄A007洗滌塔之洗滌液更換量及更換頻率,僅106年12月15日、21日有紀錄且M02製程未操作時,防制設備亦均空白並無紀錄操作數值,故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7年1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下腳料分類回收再利用作業,惟貴公司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處所積水容器(冷卻水塔)且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樣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處所積水水溝且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樣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於東棟大樓東側前水溝,其內見有積水並已孳生孑孓,未妥善清理,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4日至107年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4日至107年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4日至107年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1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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