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051 - 161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3/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違反地點任意置放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宮於106年12月3日舉辦丁酉年金籙謝恩三朝祈安清醮遶境活動,分別於106年12月3日22時38分、23時40分燃放高空煙火及鞭炮行為(共計兩次),上開情事均超過公告管制時間,已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貴場至107年2月1日止始確認申報106年7月至12月之資料,已逾期申報。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83.6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管理與資訊大樓後方水溝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3/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作業時不慎將廠內印刷區藍色油墨水流出至旁地面,造成污染地面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9年5月出廠的509-**號營業大貨車,於107年3月1日行經本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27號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97年7月出廠的1910-**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3月19日行經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069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1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貴公司未於107年1月31日前申報前1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迄今(107年2月5日)仍未完成申報。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並以106年9月30日環署廢字第1060077802號函通知本局有關貴公司台南廠事業廢棄物D-0299(106/02~06)、D-0699(106/02~06)、D-0803(106/02~06)、D-2399(106/02~06)、E-0217(106/02~06)、E-0221(106/02~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並以106年11月2日環署廢字第1060087158號函通知本局有關貴公司科工廠之事業廢棄物D-0699(106/8)、D-0202(106/3~7)、D-1599(106/3~7)、D-1999(106/3~6)、D-1399(106/8),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4年3月出廠(第2期車)的488-**號營業大貨車,於107年3月6日行經本市善化區西拉雅大道(南科實中)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7.7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104年2月出廠(第5期車)的369-**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3月1日行經本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27號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0.8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以後排放標準為0.6m-1。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教學大樓北側水溝不流通處,有未妥善清理且孳生蚊科幼蟲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為採集與影像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第三棟教學大樓旁水溝不流通處,有未妥善清理且孳生蚊科幼蟲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為採集與影像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科學館樓1樓廁所馬桶,有未妥善清理且孳生蚊科幼蟲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為採集與影像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1月26日以綠塑字第1070126002號函向本局申請辦理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經本局人員於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分別為綠塑資源再生有限公司及簡淑芬,於105年12月19日分別變更為綠塑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及林崇德,惟查貴公司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70mg/L,標準值150mg/L)。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38,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8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17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75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06年12月27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6124693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第1項暨經濟部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06年12月27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6124694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第1項規定,經本局106年12月27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6124695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8日至107年3月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8日至107年3月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8日至107年3月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8日至107年3月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8日至107年3月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8日至107年3月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84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1月23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鎳檢驗值5.41 mg/L,標準值1.0 mg/L)檢驗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106年8月22日送達,限改日期為106年10月26日),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9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其他塑膠品製造程序產出之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北側水槽旁,明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應貯存於廠區南側大門旁不符及廢棄物R-0201廢塑膠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外對面空地上,明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應貯存於廠區中央之貯存區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9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尚未取得廢塑膠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進行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南市廢甲處字第018-1110131-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1至4月收受原物料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及E-0218(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之製程代碼名稱申報錯誤,且該原物料收受處理後亦未申報衍生廢棄物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之產出、貯存、清理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南市廢甲處字第018-1110131-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廢電線電纜及無機性污泥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場區內之氧化碴與級配未有隔離貯存,不符再利用管理方式。

第 322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