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201 - 16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0日至107年2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0日至107年2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0日至107年2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8日執行空品不良應變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本市永康區由貴公司辦理之工程「有名堂11」(管制編號:D106R21091-1)(第一級營建工程)(永康區龍中街651巷尾):1.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程,記4點。2.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10點。3.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31,99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3 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污)水處理設施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該疏漏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70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30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68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08-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鋼鑄造程序(M02)製程正常操作中,但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編號:A212),集塵器壓降數值為108mmH2O,不符合操作許可範圍(40-80mmH2O);振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214),集塵器壓降數值為0cmH2O,不符合操作許可範圍(1-5cmH2O),貴公司顯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濾袋D-0899)未依規定正確申報每月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濾袋D-0899)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至現場督察,發現貴場未確實申報105年10月、11月及106年1月至8月事業廢棄物R-0112斃死畜禽之產出量及清運量。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蒸氣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至本市官田區工業路11號設置之燃煤鍋爐廠稽查,發現貴廠產出事業廢棄物燃煤飛灰(R-1106)與燃煤底灰(R-1107),未依規定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蒸氣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至本市官田區工業路11號設置之燃煤鍋爐廠稽查,發現貴廠產出事業廢棄物燃煤飛灰(R-1106)與燃煤底灰(R-1107)混合堆置,未分類貯存,及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燃煤飛灰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8年11月出廠的**-7249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2月14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487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德崙洗選場露天堆置大量廢蛋殼,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形,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洗選蛋產生之廢液及殘渣未妥善收集致污染水溝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德崙洗選場委託清除廢蛋殼未紀錄清除廢蛋殼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德崙洗選場委託清除廢蛋殼未與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仁德廠領有本府核發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25-0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至該廠(管制編號:R10A1724)執行督察,惟現場督察時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及防制設備未依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操作記錄規定進行操作,確實記錄其操作參數,且袋式集塵器(A004)記錄之壓降值亦低於許可操作條件範圍,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有92年4月出廠的***-0550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10月27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12月4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12月18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12月6日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田中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宮廟107年2月4日清晨5時30分許於本市中西區和平街90號西羅殿廟前使用擴音設施進行科儀活動,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6日執行營建工程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承包之「臺邦首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住宅17戶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5R21093-1),該工地車輛行駛造成車行揚塵污染空氣(現場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6年11月30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23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於106年1月至9月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產出及貯存情形,另該段期間亦未申報原料190063表面活性劑、190065柔軟劑之使用量,及產品191099其他清潔用品之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1日至107年2月1日共計1日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3日至107年2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咪咪餐飲店107年1月11日22時30分許於公告管制時段使用擴音設施從事餐飲、夜市攤販、移動式宣傳車、各類商業廣告或其他商業行為,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皮革整製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皮革整製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260-01號),經本局於106年12月27日前往稽查時,貴公司M02製程正常操作中,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幕機(編號:A107),洗滌器流率未裝設監測儀表,且現場無12月份原物料、燃料及產品產量相關紀錄,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即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6年11月7日至貴公司查核,查貴公司辦理廠內管線、設備等物品之拆除作業所產出之D-0299、D-0701及D-0899等事業廢棄物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產出、貯存及清除、處理等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06年11月7日至貴公司查核,發現貴公司辦理廠內管線、設備等物品之拆除作業所產出之D-0299、D-0701及D-0899等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無中文標示。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16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南邊見有露天堆置豬隻排泄物,未妥善貯存致產生異味,其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廢潤滑油)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未依規定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
- 處分日期
- 2018/02/12
- 罰鍰金額
- NT$8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工業區內基地出租與其他業主使用及基地內堆填CLSM違反「台南縣善化鎮曾文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基地內應作為隔離帶之區域出租予其他業者堆置廢棄物違反「台南縣善化鎮曾文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結論。
- 處分日期
- 2018/02/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16條第1項暨環保署105年1月7日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規定,貴公司新市總廠為半導體業具有積體電路晶圓製造程序,屬該公告公告事項:1公告之排放源,應依公告事項:2規定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105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貴公司新市總廠未依限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105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違反溫管法第16條第3項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遂依溫管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以106年9月7日以環空第1060088891號函,限期於同年10月31日前完成補正,惟迄至106年11月02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紀錄單編號:0001)貴公司仍未完成補正作業,顯已違反溫管法31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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