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01 - 2350 筆)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35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工業,前於(113年02月02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至113年05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05月24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善化廠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6mg/L(標準值100 mg/L) 、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6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3年05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0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3年02月22日15時20分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貴場人員,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機處見有露天堆置牛隻排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於場區固液分離機旁見有露天堆置排泄物情事,因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13年6月7日派員至本市安南區海佃路2段288巷與大安街461巷口貴場稽查,現場發現容器積水未妥善清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行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13年6月5日派員至本市安南區北安路4段107貴場稽查,現場發現容器積水未妥善清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04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測值為2320,超過排放標準200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05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後壁區後壁42-13號,從事委託廠房拆除工程,因挖土機破碎混凝土時未設置有效防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致引起塵土飛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97年3月出廠的BUV-1352號自用小貨車,於113年4月3日行經本市新市區永就里永就15-50號(貝森朵夫),經民眾檢舉該車排煙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通知113年5月10日前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惟檢測期限屆期仍未到檢。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3年6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04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5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56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3年6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56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3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3年6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廢水處理設備因終沉池管路阻塞,以致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臺端未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16,43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3年6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05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15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由行政院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19日派員督察,查臺端最近一次更換活性碳之日期為109年8月,且有廢棄物申報資料產出廢活性碳6公斤為佐證,與許可證上所登載之200至400天/次更換頻率不符,未按照許可文件內容登載操作。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9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8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05月16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3年02月20日14時55分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貴場人員,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機處見有露天堆置牛隻排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3年02月23日09時25分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貴場人員,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機處見有露天堆置牛隻排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方式排出,經民眾拍照陳情,本局人員依其違規照片於113年5月6日15:35至現場查證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5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牛隻飼養,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牛舍區作業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廢水處理單元與流程,而經廢水收集溝(管線)之自行設置孔洞,排放廢水至未經核准之放流口排放,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2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1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1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善化總廠屬食品製造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善化總廠廢(污)水處理代理○○於110年11月1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4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4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87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氧量檢測值114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3日10時派員前往貴公司,現場會同貴公司專責人員於放流口進行採集水樣送驗,依本局水質檢驗報告:化學需氧量131mg/L(標準值100)、生化需氧量47.3mg/L(標準值30),未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3年6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3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33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04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9月11日至貴公司西X廠現場稽查,經查該廠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之事業,且依本局112年6月29號函(環事字第1120070311號)提醒該廠應盡速提送廢清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惟112年9月11日於該廠稽查當時現場仍有營運,該廠未依規定取得經本局審查核准之廢清書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0月25日申請取得工廠登記證,曾於111年11月25日委託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運廢便當盒、廢機械包裝材等廢棄物共3.27公噸,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0月25日申請取得工廠登記證,曾於111年11月25日委託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運廢便當盒、廢機械包裝材等廢棄物共3.27公噸,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102年開始營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 ,即委託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惟未簽訂清除合約,另於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遭廢止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後,112年3月27日丶4月20日、5月15日、6月21日仍委託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繼續清除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102年開始營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 ,即委託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可供查核。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1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1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112年4月24日及6月14日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情形。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1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112年4月24日及6月14日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29日15時15分許派員至麻X區安X里安X7X號-1稽查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於場區內空地露天堆置雞糞,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2日上午11時9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永康區鹽洲二街153巷36號旁(三村段425地號)空地,發現雜草叢生及內棄置有廢浴缸、廢保麗龍、樹枝、木材、破水桶、塑膠水管、塑膠袋、飲料杯及空盆栽等一般廢棄物,已造成環境髒亂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國安段1560-1地號(安南區國安里九份子大道8號西側)土地,有未妥善清理積水(地下二層地板、地下三層地板及地下六層雨水滯洪池共3處)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2年06月06日07點55分許行駛所有TDQ-8121車輛行經臺南市仁德區大同路三段202號前附近,亂丟菸蒂於地面,已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7/09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8日23時52分派員前往貴校農牧綜合教育園區周界下風處,依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源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1袋,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測值為17(標準值1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派員稽查確認臺端113年3月28日至113年6月14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場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處分日期
2024/07/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3日派員執行臺南市政府「健身中心聯合查核計畫」,發現貴公司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一台之維護紀錄表所記錄之維護日期僅有111年3月31日、7月5日、9月23日及12月14日),並作成維護紀錄揭示(現場僅揭示108至111年之維護紀錄表)。
處分日期
2024/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3年4月19日10時00分許前往本市官田區工業路27號址巡查,貴廠從事MBR(薄膜過濾污泥)框架維修,其作業程序為薄膜拆解→框架維修→清洗薄膜→組裝,其清洗作業亦有產生有機性污泥(D-0901),於貴廠內空地見有露天放置有機性污泥(D-0901)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處分日期
2024/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4月17日至瑞XX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原料使用量、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運情形,相關違規事實如下:(一)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器濾袋,113年1月、2月實際未更換,惟申報廢濾袋產出、貯存。(二)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器,112年4月至8月有清灰紀錄,惟未申報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之產生量。(三)廢水處理程序濾棉(其他不織布),每月使用、更換,惟112年僅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產生量,未申報濾棉使用量。(四)廢水處理程序廢活性碳,112年3月申報貯存8.821公噸,112年4月未申報產生量,惟清除6.6公噸,申報貯存量為0。(五)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原料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112年1月、8月、12月實際未清洗,惟申報使用,另112年2月、9月及113年1月使用量申報錯誤。(六)金屬電鍍處理程序及廢水處理程序皆會產生廢潤滑油(D-1703)及廢油混合物(D-1799),112年4月起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兩種廢棄物併於金屬電鍍處理程序申報。
處分日期
2024/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緣執行登革熱防治-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本(113)年6月24日下午14時20分許稽查發現穎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承造本市成德里立體停車場(海安路三段338巷與育德二路55巷東南側)新建工程區內,分別有未妥善清理油漆桶、水泥預鑄式陰井2處、排水溝及電梯井等處積水並皆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24/07/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已於113年6月4日15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太子路66巷27弄39號旁(岳王段268地號)堆置土方,惟未善盡管理維護之責造成路面污染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128,8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本局於113年5月2日前往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許可稽查,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稽查發現:1.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35cmH2O(許可證範圍10-30cmH2O)。2.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3)活性碳依規定每10日(每8小時計1日)更換1次,每次需更換699.2公斤,惟查113年1月及2月操作紀錄報表,貴公司自113年1月13日更換後於113年2月27日,已相隔26日(累計操作時數148小時)再更換,已超過上揭應更換日數。二、續上,貴公司提供上揭製程防制吸附設備(A003)活性碳111年12月至113年4月報表,計算製程操作時數為2034.2小時計算,應更換25次 (每8小時、10日(即80小時)計1周期),活性碳應使用數量為17,480公斤,惟貴公司所提購買憑證數量為17,000公斤,相差480公斤,是追繳不當利得。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71,13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3年5月14日派員稽查,現場放流口有廢水排放行為查核臺端每日廢水操作紀錄表,發現臺端自113年4月起至5月13日已有多次廢水排放量超過核准排放量29立方公尺/日,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從醫院、醫事機構業,本局113年05月2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5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7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9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醫院、醫事機構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24/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東區新都心段7027、718地號(東區東智里崇吉一街北側)土地,有未妥善清理積水(地下二層水箱旁鐵桶、地下二層西南角天井、地下二層東南側樓地板、地下一層A棟集中槽後方地板及一樓B棟東側樓梯間地板共5處)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柳科廠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塑膠、廢人造纖維及紡織殘料再利用處理程序,本局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3月22日督察紀錄釐清是否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並於113年4月30日函請環境部釋疑,環境部於113年5月7日來函說明該廠使用廢塑膠、廢人造纖維與紡織材料為原料,經撕碎、磁選、攪拌、均料及造粒等步驟製成固態再生燃料(SRF),惟其產品為二種以上廢棄物經混合攪拌造粒後,與原單一廢棄物之原始成分性質不同,故應屬環境部(改制前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局於113年5月16日執行環境部SRF專案釐清後現場稽查,現場與上述一致無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3日派員執行臺南市政府「健身中心聯合查核計畫」,發現貴公司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並作成維護紀錄揭示。

第 47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