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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51 - 16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2/0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未依花蓮縣秀林鄉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進行106年第二季環境監測作業
處分日期
2018/02/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1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16日至貴公司瀝青拌合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2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以環保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煙道異味污染物濃度為5500,超過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隨意設置違規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1/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隨意懸繫掛違規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1/23
罰鍰金額
NT$2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遊業,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4年9月22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事業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稽查當日查獲貴事業未依規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證且又排放廢(污)水,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密閉)176毫克/公升(mg/L)(放流水標準150毫克/公升(mg/L))、生化需氧量125毫克/公升(mg/L)(放流水標準50毫克/公升(mg/L))、懸浮固體72.5毫克/公升(mg/L)(放流水標準50毫克/公升(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5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1/12
罰鍰金額
NT$7,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2號旋窯(為85年1月24日後設立)煙道P206固定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即時量測值,於105年12月10日之氮氧化物監測數據連續24小時平均為352ppm,已超過排放標準350ppm,且於當日未有故障狀況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向本府報備之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分別於106年6月、106年7月19日、106年9月5日至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水泥製造程序M01勘查,其勘查現場所見缺失已與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所領上述製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69-09號)所載內容不符,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尚未重新提出上述許可證之異動或變更申請。
處分日期
2018/01/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27日至貴廠區進行採集空氣粒狀污染物,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2A)」測定,測定結果顯示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為7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5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27日至貴廠區進行採集空氣粒狀污染物,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2A)」測定,測定結果顯示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為59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5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18/01/08
罰鍰金額
NT$4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暨「機車排氣檢驗站查核作業程序」經查貴站檢驗人員檢驗不合格未給複驗單,另檢驗人員有證照但未經本縣主管機關備查之人員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暨「機車排氣檢驗站查核作業程序」經查貴站檢驗人員未配戴識別證,檢驗前未確認熱車狀態,另檢測中抽取檢驗管(進氣岐管)及催油門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暨「機車排氣檢驗站查核作業程序」經查貴站檢驗人員未配戴識別證,檢測區內檢修車輛與零件推放紊亂及同法違反第12條第1款至第6款規定年度內累計達3次
處分日期
2017/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93縣道22.5公里路旁散落垃圾,明架企業未妥善維護管理
處分日期
2017/1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0月16日接獲陳情,經查台端(光華肥料有限公司),貴公司所屬貯存區發現現有機質肥料腐熟堆置區,大量有機性污泥及木屑因連日大雨溢流貯存區外至省道11丙道路旁,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前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處分日期
2017/1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據陳情人表示於壽豐鄉平和村平和四區路上,大都市環境企業社於農地上傾倒水肥,現場農地確實有殘留水肥。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隨意丟棄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7/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67%,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7/11/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不合格,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4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實際用水量達60立方公尺/日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規範之事業,惟貴公司未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即排放廢(污)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違規情節
廣告宣傳旗幟破損及逾期未拆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6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61%,超過第1期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3%,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2%,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6m-1,超過第1期排放標準2.8m-1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民眾檢舉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60%,超過第1期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石材資源化處理廠載原物料進出廠區,因廠內泥濘車輛進出未有效清洗,致道路污染。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61%,超過第1期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4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隨意丟棄廢棄物(菸蒂)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4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4)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130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公司登記資料與花蓮縣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資料查詢,原負責人為戴○○105年12月7日已變更負責人為王沈○○,未於變更負責人後30日填具變更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65%,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30%
處分日期
2017/09/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承攬「北埔營區第一期耐震補強工程 」,屬上述規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6年8月2日花環廢字第1060018873號函文通知貴公司請於8月21日或工程開工前依法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8月11日15時10分本局人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業已先行動工拆除數面牆面,但貴公司尚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備,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承攬「本校職務宿舍及學生第三宿舍等地上物拆除工程」(花工),屬上述規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該工程於106年8月1日申繳空污費,本科即先行協助申請管制編號及申報系統等密碼。並於8月9日花環廢字第1060019602號函文通知貴公司請於8月28日或工程開工前依法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8月10日本局人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業已先行動工拆除數間宿舍。而貴公司尚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承攬「虎爺溫泉休閒事業有限公司國際觀光旅館新建工程」,屬上述規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虎爺溫泉休閒事業有限公司於106年7月28日函文更改承包商由貴公司承攬「虎爺溫泉休閒事業有限公司國際觀光旅館新建工程」,本局即電話提醒貴公司該工程須申請新管制編號並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備。貴公司於7月28日傳真申請單,本局7月31日核發管制編號及密碼並於8月2日發文通知業者。惟8月2日本局人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業已先行動工,地基基處部分已完成。貴公司尚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5.1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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