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51 - 1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6,7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8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貴公司花蓮廠環保課人員初步評估異常原因為於107年9月13日至15日抄紅木漿(製程二課)、9月15日至16日氯氣添加皆偏高(製程一課),於9月18日8時起發現水質監測系統有超標情形;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6℃及pH為6.90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中生化需氧量為14.3mg/l(標準值:30mg/l)及真色色度189(標準值:550)等2項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惟化學需氧量為171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65.0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5,88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107年10月4日因貴公司花蓮廠自動連線監測(視)設施數據超過放流水標準,本縣環境保護局於當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晴天,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1.7℃及pH為7.6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259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153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講習未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9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2,7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與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係屬共同處理,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0月16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現場廢水排放中,廠區外(台11丙線100~500公尺)有污水自廠內向外(台11丙)馬路旁排放至水溝(已拍照及攝影存證),現場除污水外尚有疑似污泥自廠內排出並擴散至廠區圍牆旁;稽查是日(106年10月16日)天氣晴朗,依據貴公司人員表示廠區外之廢(污)水應係因106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連日大雨所致,由於肥料堆置區淹水,廠區內水溝堵塞致雨水漫流出廠區外。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廠外水溝排水口採集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2.5℃及pH為6.8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492mg/l(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3880mg/l(標準值:150 mg/l)、懸浮固體為2030mg/l(標準值:50 mg/l)及真色色度為5970(標準值:550)等4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號:AJL-8325(自用小貨車)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08年4月19日經查核執行驗車人員無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訓練合格證書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QD6-718﹞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SDY-685﹞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第45條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車輛(ASC-6276)駕駛於本縣花蓮市德安一街51號前亂丟垃圾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6年8月17日夜間17點51分至貴事業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惟貴事業產生之廢水於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4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罰鍰金額
- NT$11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牧場領有畜禽飼養登記證,飼養頭數為199頭,尚未領有廢(污)水相關排放許可之事業,本案本局於108年4月12日至該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操作中並有廢水產生,經現場清點該場飼養豬隻(30公斤左右之仔豬)頭數約為360頭,已超過該場畜禽飼養登記證之頭數,且為水污染防治法規範應申請相關許可之事業,該牧場未依法申請貯留許可即產生廢水貯存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牧場領有畜禽飼養登記證,飼養頭數為199頭,尚未領有廢(污)水相關排放許可之事業,本案本局於108年4月12日至該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操作中並有廢水產生,經現場清點該場飼養豬隻(30公斤左右之仔豬)頭數約為360頭,已超過該場畜禽飼養登記證之頭數,且為水污染防治法規範應申請相關許可之事業,該牧場未依法申請貯留許可即產生廢水貯存
- 處分日期
- 2019/05/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 處分日期
- 2019/04/3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1m-1,超過第1期排放標準2.8m-1
- 處分日期
- 2019/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7月11日上午10點20分至現場稽查,稽查時發現貴飯店營運中,惟放流水標準已超標,其中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9.2mg/L(放流水標準50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6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 處分日期
- 2019/04/19
- 罰鍰金額
- NT$2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12月3日上午10時50分至現場稽查,稽查時發現貴牧場現場操作中,正清洗豬舍中,有廢水溢流至豬舍旁水溝。另查貴牧場畜牧場登記證登載飼養豬隻頭數為400頭、飼養牛隻頭數為240頭,屬水污染防治法規範之事業,應依法取得排放許可證後,始得排放廢(污)水。惟貴牧場尚未取得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相關文件即排放廢水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8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 處分日期
- 2019/04/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3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 處分日期
- 2019/04/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5m-1,超過第1期排放標準2.8m-1
- 處分日期
- 2019/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 處分日期
- 2019/03/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22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6月15日上午11點05分至現場稽查,稽查時發現貴砂石場事業營運中,惟該業未取得貯留許可,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6月15日上午11點05分至現場稽查,稽查時發現貴砂石場事業營運中,惟該業未取得貯留許可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3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11月21日下午14時20分至貴公司花蓮分公司現場複查,複查時現場操作中,並產生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故障,本府於107年7月19日函文限期貴公司應於107年7月30日前改善完成,惟迄107年11月21日複查時仍未修復。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60%,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8年2月13日15時42分於本縣台灣中油港口站抽取水肥,惟該車輛(KEA-6577)非合法之清除機構,而從事清除之行為,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9%,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35%。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5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3月14日至貴公司花蓮研磨廠執行柴油含硫量稽查採樣,採樣處為貴公司花蓮研磨廠之油桶,其油中含硫量檢驗結果為57ppmw,已超過前開公告之柴油硫含量限值50ppmw。本案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4日再次派員至貴公司花蓮研磨廠確認,貴公司花蓮研磨廠廠內所用柴油,僅供現場推土機、堆高機、挖土機等機具使用,未供其他廠內設備所用,並經貴公司花蓮研磨廠會同查核之人員確認無誤。本案未取得許可證即使用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及第64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第27條各款行為之一情形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5,45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07年12月19日本縣環境保護局依據民眾陳情案件,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人員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當日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28.7℃及pH為8.2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中生化需氧量為35.2mg/L(標準值:30mg/L)此項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6日、5月16日、7月12日、8月31日、10月2日及12月19日皆因貴公司花蓮廠有放流水超標一節而分別開立限期改善單,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情形所屬之「3.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故本案已達嚴重違規標準。爰此,本案認定貴公司花蓮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21日,至貴公司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稽查,貴公司污染源運作中。查貴公司未符上開辦法規定之情形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已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然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且其灑水頻率過低,導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輸送系統出入口、接駁點及其他有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虞處,採用之灑水設施需以人工操作,無法自動執行灑水。(三)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廠內堆置區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粗級配或粒料鋪設,然鋪設厚度不足。
- 處分日期
- 2019/0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21日,至貴行(地址:花蓮縣玉里鎮樂合里新民8-1號)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稽查,貴行廠內砂石物料堆置中,並據貴行現場人員表示廠區斷電中,導致自動灑水設施無法使用。查貴行未符上開辦法規定之情形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上開辦法第4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二)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廠內堆置區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粗級配或粒料鋪設,然鋪設厚度不足,其違反上開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1,7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第18條之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02/01
- 罰鍰金額
- NT$94,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保局人員於107年11月2日下午15時20分至該畜牧場現場複查,稽查時畜牧場現場操作中,現場採集水樣4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1.1℃、pH為6.99,符合規定,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47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6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744mg/L(放流水標準80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二廠現場稽查,稽查時貴公司二廠製程運作中。稽查人員於廠區周界聞得明顯刺鼻異味,以總揮發性有機物氣體偵測器測量,於廠區周界上風處測得0ppb、下風處測得57ppb。另於廠房作業區以六用氣體偵測器測得氯氣0.3ppm、揮發性有機物703.15 ppm,且聞得明顯近似強力膠加熱後之揮發性氣味。貴廠設有袋式集塵器惟未開啟,且未設置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具異味污染物之防制設備,導致廠內製程所產化學異味氣體逸散之情形嚴重,於廠區周界仍可聞得。廢水及污泥集流管道(排放管道編號:WM01)維修入口之鐵蓋未有效密封,導致管道內異味氣體對外逸散,於未掀蓋時測得總揮發性有機物濃度達87.62 ppm。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9/01/13
- 罰鍰金額
- NT$5,6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花蓮廠107年10月4日因自動連線監測(視)設施數據超過放流水標準,本縣環境保護局於當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晴天,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1.7℃及pH為7.6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259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153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13
- 罰鍰金額
- NT$5,6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花蓮廠107年10月2日因自動連線監測(視)設施數據超過放流水標準,本縣環境保護局於當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天氣多雲,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0.6℃及pH為7.6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204mg/L(標準值:150 mg/L)、懸浮固體為168mg/L(標準值:50 mg/L)及生化需氧量為46.2mg/L(標準值:30 mg/L)等3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柴油車輛檢驗不合格,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複驗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6
- 罰鍰金額
- NT$5,45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8日依據民眾陳情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貴公司花蓮廠環保課人員初步評估異常原因,為於107年9月13日至15日抄紅木漿(製程二課)、9月15日至16日氯氣添加皆偏高(製程一課),並於9月18日8時起發現水質監測系統有超標情形。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6℃及pH為6.90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中生化需氧量為14.3mg/L(標準值:30mg/L)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惟化學需氧量為171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65.0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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